自富阳公安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专项行动

阜阳市公安局开展“百城保卫战”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破获一系列涉税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营商环境。

案例回顾
不久前,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线索发现,黄氏兄弟姐妹近年来在钢材市场区域注册了多家公司。 从表面上看,这些公司牌照齐全,经营正常。 但经警方仔细梳理调查,走访发现这些企业的发票金额、数量与其实际经营能力严重不符。
通过仔细排查该公司人员、公司情况、资金流向等信息,警方发现这些公司频繁开具来自江西等地的特钢增值税发票,但实际上并无相关货物交易。 因此,警方怀疑黄兄妹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并从中获取利润。
9月30日凌晨,经侦大队组织全体警力分成4个小组,赶赴拱墅、桐庐等地对涉案人员进行集中抓捕。 共抓获主要涉案人员3名,并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及办公楼抓获。 查获大量用于开票的资料和账簿。
查明,2017年以来,黄氏兄弟姐妹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多家公司,从江西、云南等地低税点购买大量进项税专用发票,无实际货物交易。 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倒卖给其他企业,帮助其逃税,同时牟利的业务。 后查明,黄氏兄弟姐妹涉案金额合计超过4.14亿元,纳税金额超过4600万元。 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人已取保候审。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是指为他人虚开专用发票、为自己开具虚假发票或者为他人虚假开具发票的。 是自己不真诚并接受他人不真诚行为的行为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为他人、为自己、为自己、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未购销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二)有购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自己、自己、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金额不正确;
(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委托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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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朱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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