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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部分)

佚名 钢材资讯 2026-02-25 16:09:29 63

1 总则

1.1 目的

出于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之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而制定本规程。

1.2 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运输装备,它是由罐体(注1 - 1),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注1 - 2),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它包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以及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 - 1: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里,有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这个被称作罐体,它的设计制造,依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来开展。

注1 - 2:气瓶,是那种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里用来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是依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来开展的。

1.3  适用范围

1.3.1  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它具备充装以及卸载介质的功能,这里的充装与卸载简称为装卸,它还参与铁路运输,或者参与公路运输,又或者参与水路运输,此处为注1 - 3。

(2)罐体的工作压力呈现出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亦是大于或者等于0.2MPa(参照注1 - 4 )。

罐体的容积,是大于或者等于450L 的,气瓶容器的容积,是大于或者等于1000L 的(注1 - 5)。

充装介质是气体,依据注1 - 6,还有最高工作温度比其标准沸点更高或者是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依据注1 - 8。

注1 - 3:存在这样一种压力容器,它具备装卸介质的功能,仅仅是在装置或者场区内作移动使用,并且不参与铁路、公路亦或是水路运输,这种压力容器要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来进行管理。

注1 - 4:对于工作压力而言,它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处在正常工作情形下时,罐体顶部有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而公称工作压力呢,是指在基准温度(20℃)之时,气瓶内压缩气体达成完全均匀状态下的限定压力。本规程所指的压力,除了注明的情况之外,均为表压力。

注1 - 5:容积,它所指的是,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这一种几何容积。此容积要通过按照设计图样当中所标注的尺寸来进行相关计算处理,计算过程中不考虑制造方面存在的公差,随后进行圆整操作。而且,这一类容积一般情况下,还需要将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那些内件的体积予以扣除。

注1 - 6:气体,是指这样的物质,在50℃之时,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的时候,于0.1013MPa(绝压)这个标准压力之下完全呈现为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存有差异的情况,气体,能够被区分成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等。其中:

存在一种气体,它被称作压缩气体,这种气体呢,是在温度处于零下五十摄氏度的情况下,当对其进行加压操作时,呈现出完全气态的状态,它涵盖了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同于零下五十摄氏度的各类气体。

(2)高(低)压液化气体,它是一种气体,这种气体在温度高于 -50℃时加压,此时部分状态是液态情况,它涵盖了两类气体,一类是临界温度处于 -50℃和 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另一类是临界温度高于 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将这两类气体通称为液化气体)。

(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这样一种气体,它在运输过程中呈现出部分为液态的状态,原因是温度较低,并且其临界温度一般是低于或者等同于-50℃。

注1 - 7: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内介质性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那种液体,当气相空间容积与工作压力二者相乘的结果所呈现的值,更大、或者等同于2.5MPa·L的数值时,这里的情况也归属本规程所涵盖的适用范围。

注1 - 8:液体,是这样一种物质,它在50℃时,蒸气压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它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它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

1.3.2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还应当满足附件A的规定;

(2)本规程适用范围以内的汽车罐车,也就是注1 - 9提到的那种,还得要满足附件B所规定的内容。

适用本规程范围以内的罐式集装箱,还需要满足附件C作出的规定。

(4)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上的真空绝热罐体,还应当满足附件D的规定,使其变得有章可循。

(5)适用本规程范围以内的长管拖车,也就是注1 - 10所涉及的,以及管束式集装箱,另外还需要满足附件E的规定。

注1 - 9:本规程所提及的汽车罐车,在未作特别注明的情形下,其涵盖范围为汽车罐车(单车)以及汽车罐车(半挂车),这二者共同构成了这里所说的汽车罐车的总称。

注1 - 10:,本规程里规定,长管拖车,除了有特别注明的情况之外,其涵盖范围,是长管拖车(单车),以及长管拖车(半挂车),二者合起来的统称。

1.4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罐体或者气瓶为非金属材料制造的;

(2)在正常运输使用的进程当中,罐体的工作压力是小于0.1MPa的,这里面涵盖了在装卸介质的过程里,会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情况。

1.5 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适用本规程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除了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之外,其范围还涵盖走行装置或者等等。

1.5.1 罐体或者气瓶

罐体或者气瓶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首先是,罐体跟管路进行焊接连接时的那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然后是,罐体或者气瓶与管路、安全附件以螺纹连接的首个螺纹接头端面,最后还有,罐体或者气瓶与管路、安全附件以法兰连接的首个法兰密封面。

(2)罐体或者气瓶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

(3)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存于罐体之内的,承担着最主要受压作用的元件,有这般几种,分别是呈筒状的部分,封头形状的部分,还有那公称直径无论是远超亦或是刚好等于50mm的接管部分,凸缘部分,法兰部分,再者就是法兰盖板部分等。

1.5.2 管路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路,涵盖了所有跟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以及所有跟气瓶相连接的管件。

1.5.3 安全附件

能移动的那种压力容器,其安全附件涵盖安全泄放所用装置、紧急切断所用装置、压力测量所用装置、液位测量所用装置、温度测量所用装置、阻住火源器物、导除静电装置等。

1.5.4 装卸附件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装卸附件涵盖了装卸阀门,还有装卸软管,以及快速装卸接头,也就是以下简称为快装接头的这类部件等。

1.6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其一,本规程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予以了规定,其二,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等方面,其三,其标准与制度不得比本规程的要求还要低。

(2)倘若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不存在,或者没办法被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涵盖的时候,相关单位理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1.7 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有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它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还有特殊使用要求,当它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时候,那些相关单位得把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检验检测报告等这类技术资料报给国家质检总局然后呢,国家质检总局会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去进行技术评审只有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之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那种移动式压力容器才可以去进行试制、试用。

1.8 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以下简称引用标准,注1-11)如下:

(l)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2) GB/T 10478《液化气体铁道罐车》;

(3) GB/T 19905《液化气体运输车》;

(4) 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淮》;

(5) JB/T 4781《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其中,JB/T 4782是《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其包含注1至注12的相关内容。

(7) JB/T 4783《低温液体汽车罐车》;

(8) JB/T 4784《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

注1 - 11:在引用标准里,一旦是注明年号的情况,那它随后的所有修改单(这里不涵盖勘误的那类内容),或者修订版,都不适用于本规程;而只要是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就适用于本规程。

注1 - 12,JB/T4782《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标准,只引用其中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内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的相关规定,有这样的情况。

1.9 监督管理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而言,其进行设计时,要严格依照本规程规定来开展工作,制造过程也是如此,改造环节同样得严格执行本规程规定,维修工作不能例外,使用期间需严格遵循,充装操作要按照规定,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各项事宜,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与此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应规定。

移动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改造单位、维修单位、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就是以下所说的检验机构等,应该依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  罐体材料

2.1 基本要求

罐体选材时,要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要考虑材料的化学性能,要考虑材料的物理性能,要考虑材料的工艺性能,并且,还得考虑材料与充装介质的相容性。

罐体的质量,要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罐体的规格,是应当契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罐体的标志,同样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其在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3)制造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单位,应当获取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于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且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标志;对于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材料质量证明书以及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涵盖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第一,材料制造单位要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第二,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得齐全。第三,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要清晰。第四,材料质量证明书上得盖有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章。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规程_钢材入厂检验规范_移动式压力容器适用范围

(6)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若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取压力容器用材料,那就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盖有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以及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7)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要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负责,要对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负责,要对材料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负责。

2.2 熔炼方法

安装在罐体上的压力容器其受压元件所使用的钢材质,必须要是镇定下来的钢才行。对于那些标准抗拉强度下限的数值大于或者等同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奥氏体来和铁素体不锈钢钢板,还有那些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的低温钢板以及低温钢锻件之类的情况,还都必须要采用在炉外进行精炼的工艺手段。

2.3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2.3.1 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碳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二五,磷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零三五,硫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零三五的碳素钢以及低合金钢钢材。

2.3.2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用来制造压力容器的专用钢里的碳素钢以及低合金钢钢材,也就是钢板、钢管还有钢锻件,它们的磷含量、硫含量需要符合下面这样的要求:

对于碳素钢以及低合金钢钢材的基本要求体现为,其磷即(P)需要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零三零,其硫即(S)需要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零二零。

对于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其中磷(P)应当满足小于等于0.025%的条件,硫(S)应当满足小于等于0.015%的条件。

(3)钢材用于设计温度低于 -20℃的情况,并且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 540MPa 时,磷(P)的含量要满足≤0.025%的条件,硫(S)的含量要满足≤0.012%的条件。

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二十摄氏度的钢材,且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同于五百四十兆帕,其中磷的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零二零,硫的含量也小于或等于百分之零点零一零。

2.4 力学性能

2.4.1 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比值

那种被用于焊接结构受压元件的碳素钢,或者是低合金钢钢材,在常温这个状态下,其标准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的比值,也就是(ReL/Rm),是不大于0.85的。

2.4.2 冲击功

钢板的厚度要不小于6mm,钢管的直径和厚度能够制备宽度为5mm的小尺寸冲击试样,钢锻件有任何尺寸,在按照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V型缺口试样冲击功(KV2)指标得符合表2-1(略)的规定。

2.4.3 断后伸长率

受压元件所使用的钢板,其钢管,还有钢锻件,它们的断后伸长率,也就是那个(A),是应当要符合被引用的标准的,并且还要符合相应钢材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2)用于焊接结构的碳素钢钢板,用于焊接结构的低合金高强度钢钢板,以及用于焊接结构的低合金低温钢钢板,它们的断后伸长率,也即(A)指标,应当符合表2-2(这里略去)所规定的要求。

(3)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要按照GB/T 17600.1《钢的伸长率换算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来换算,还要按照GB/T 17600.2《钢的伸长率换算第1部分:奥氏体钢》来换算,换算之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2.5 钢板超声检测

2.5.1 检测要求

那用于制造罐体的碳素钢钢板,以及低合金钢钢板,要是符合下述条例之中的任何一款,那就必须逐张去进行超声检测:

(1)厚度大于或者等于20mm的;

(2)其厚度是大于12mm的,或者是等于12mm的,并且其充装介质的毒性程度属于是极度危害的,或者是高度危害的。

(3)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2.5.2 检测标准和合格等级

钢板进行超声检测时,要依照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里所作的规定来开展操作,该检测的合格等级是要不低于II级的。

2.6 复合钢板

要用选取的相应标准规定,来选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而且得符合后面这些要求:

不锈钢与钢复合而成的复合钢板,其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该强度不小于210MPa ,注意这里说的是不锈钢—钢复合板的情况。

(2)复合钢板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对于碳素钢以及低合金钢基层材料,要根据基层材料标准的规定来开展冲击试验 ,冲击功合格指标需符合基层材料标准或者订货合同的规定。

2.7 钢锻件

罐体所使用的钢锻件,要与本规程相契合,并且要符合NB/T47008《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9《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以及或者NB/T47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的规定。钢锻件的级别得符合以下这些要求:

与罐体内介质相接触的钢锻件,其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这种钢锻件不得低于III级的标准要求。

(2)除本条前项的其余锻件,不得低于II级。

2.8 铝和铝合金

用于罐体的铝及铝合金,要依据相应标准规定来选用,而且还得符合以下这些要求:

制造罐体所使用的铝以及铝合金,要是存在特殊要求,那就得在设计图样当中注明,或者在相应的技术文件里注明。

(2)当铝以及铝合金被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之际,其设计压力不会大于16MPa;要是铝合金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并达成3%(举例来说5083、5086),那么其设计温度范围处于-269℃至65℃之间;而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它们的设计温度范围则是-269℃至200℃。

2.9 保温及保冷材料

罐体用保温或者保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优良的化学稳定性,对于设备以及管路不存在腐蚀作用,在遭受火灾这种情况的时候并不会大量地逸散具有毒性的气体。

(2)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阻火功能;

(3)当保温或者保冷层被用于减少安全泄放装置排放量时,它在650℃以下的情况下,是能够保持完好且有效的,并且其外包装层不准采用熔点低于700℃的材料。

2.10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2.10.1 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

境外牌号的材料,应是境外移动式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所允许使用的,且境外存在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要符合境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若引用标准列有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相近的牌号,那其使用范围还得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像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以及冲击功指标,还有断后伸长率等,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比其低。

(3)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相关规定;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而言,其应针对进厂材料以及材料质量证明书展开审核工作。并且,要对材料的化学成分以及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只有在符合本规程和相应材料标准要求之后,才可进行投料使用。

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时,对于用于焊接结构受压元件的材料,在首次使用从前,制造单位得确保掌握其焊接性能,还要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对于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是等于540MPa的那种钢材,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 40℃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7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才可以允许使用。

2.10.2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

境外牌号的钢板(带),要是由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那就得符合本规程2.10.1的要求。对于本规程2.10.1(6)以外的钢板(带),不仅得满足这些要求,还得依照本规程1.7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才能够被允许使用,这里的评审内容涵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以及钢板(带)的试制技术文件(包含供货技术条件)等等。

2.10.3 境外牌号材料的选用

要是设计单位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那么应当在设计文件里充分地说明选用它的必要性,以及选用它的经济性。

2.11 新材料的使用

2.11.1 未列入引用标准的材料

罐体当中主要受压的元件,采用了未被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在试制之前,对于材料的研制单位,应当开展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要按照本规程1.7的规定依据通过技术评审,才可以被允许使用。

2.11.2 已列入引用标准的材料

对于已被列入GB 150或者JB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倘若材料制造单位没有该材料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那么就应当开展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依照本规程1.7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才可以允许使用。

2.12 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

(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通过对材料供货单位展开考察,进行评审,实施追踪等形式,保证所运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且在材料进入工厂之时,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以及材料标志。

(2)对于采购来的,用于罐体的Ⅳ级锻件,还有那不能确定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的情况,或者是对材料的性能以及化学成分怀揣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得进行复验,只有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有方能进行投料使用。

将用于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进行分割之前,要对其进行标志移植。

2.13 焊接材料

有的焊接材料,是用来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这种焊接材料要确保,焊缝金属的那些力学性能,比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高,或者与之相等;要是设计有需求,其他性能也不能比母材的相应要求低。

(2)焊接材料,要满足相应焊材标准的要求,还要满足引用标准的要求,并且要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还要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接材料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该验收制度,还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复验制度,以及保管制度,烘干制度,发放制度和回收制度。

2.14 材料代用

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而言,对于主要受压元件这件事来说存在材料上的替代使用情况,此情况必须要依据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方面给予的书面批准才可进行,并且还得在竣工图之上做出详细的记录,这是整个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未完待续)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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