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取消加工贸易保税,国内钢企迎来公平竞争
财政厅(局于)各省, 以及自治区, 还有直辖市, 包含计划单列市们当中的, 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里的财务局, 海关总署提到的广东分署那里的, 各直属海关:
因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什么精神呢, 就是国发〔2013〕41号里所提到的“落实公平税赋政策, 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那个精神, 所以现在就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14年7月31日起, 首批针对国内完全可以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求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这里), 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的保税政策, 开始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税。
对于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 并且是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实际进行进口的情况, 是被允许在合同具备的有效期范围之内继续采用以保税的方式去开展加工贸易的。
二、有这样一些政策措施, 它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然而, 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区内就已经有设立的, 并且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 是暂时被除外的。
特此通知。
附件:

财税关税二零一四号即二零一四年的第三十七号文件, 其中包含着首批被取消的、处于加工贸易这个项目之下的进口钢材保税政策所涉及的产品清单的相关文档, 其格式为docx。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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