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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采购合同

佚名 钢材资讯 2023-11-16 08:01:21 129

钢材采购合同

买家:※※※

供应商: ※※※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数量、价格及交货(交货)时间:

序列号 材料名称 规格

模型

材料生产厂测量

单位数量 单价 金额

1 公共线 6.5,HPB235 T

2 通用线 8、HPB235 T

3 圆钢 10、HPB235 T

4 圆钢12、HPB235 T

5圆钢30、HPB235 T

6螺纹12、HRB335 T

7 螺纹 18,HRB335 T

8 螺纹 6,HRB400 T

9螺纹8,HRB400 T

10螺纹10、HRB400T

11螺纹12、HRB400T

12螺纹14、HRB400T

13螺纹16、HRB400T

14螺纹18、HRB400T

15螺纹20,HRB400T

16螺纹22.HRB400T

17 螺纹 25,HRB400 T

人民币总金额(大写): 元 ()

注:具体钢筋数量及到货时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钢筋质量标准:

1、供方提供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抽样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圆钢》钢筋混凝土”等。

2、钢筋标志应齐全,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褶皱、结疤、油污; 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腐蚀(棕锈)和氧化皮; 钢筋表面的凸块及其他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其所在位置。 零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 交货:

1、交货时间:

(1)采购人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进场计划,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方书面通知的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供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收货准备并提供卸货场地。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施工现场并卸至需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负责装、运、卸费用。 供方应对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货方交付货物时,应当向采购方提供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许可证。 冷轧带肋钢筋还应当提供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 每捆钢筋应悬挂不少于两个标签,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规格。 钢筋轧制时应在钢筋表面标明等级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 验收:

1、数量验收:

(1)测量方法:圆钢称重测量,其他量具测量。

(2)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完成。 计量完毕后,施工单位与供应商应在入库单、交货单上签字。 仓单、交货单应注明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名称、单位。 等待。 采购人委托的施工单位※※※为指定接收人。 未经指定人签字的仓单、提货单无效。 入库单一式四份,供应商持一份,施工单位持三份; 交货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供货人、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3) 对于所有测量的钢筋,供应商必须将其放置在交货地点。 任何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需方同意,供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施工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型号比对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检验不合格的钢筋。

(2)施工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及时对钢筋进行抽样检验。 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施工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

第五条 钢筋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

1、钢筋数量:以双方签署确认的入库单和交货单为准。

2、钢筋价格: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钢筋价格包含钢筋采购、仓储、运输、装卸、交货、税费等全部成本。 单价为综合单价。

3.付款方式:

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施工现场后,根据双方签署确认的仓单和提货单,按照约定价格与采购方结算。 钢筋分两批供应。 第一批钢筋为※※※,约为※※吨; 第二批钢筋为※※,约为※※吨。 每批货物的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货至供货地为准。 若供应商完成每批货物的交付,且货物经需方初步验收并经施工方抽检合格,需方应自货物全部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额货款。每批货物,给乙方。甲方提供已付发票。 结算数量以供应商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和交货单为准。

4、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合格的仓单和交货单而导致付款延迟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且不影响后续钢筋供应。

5、如质量和交期达不到约定要求,货款将予以退还。

第六条 货物风险的承担:

1、在买方完成钢筋测量和签字之前,供应商应对货物及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负责。

2、采购方完成钢筋测量并签字后,采购方负责保管钢筋,但这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因钢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终止条件:

1、如供方不能及时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检验不符合约定或标准,买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经初步检验,采购人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更换。 购买者没有义务保留它们。 若供应商未能发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与买方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逾期交货的,逾期3天且不影响需方使用的,钢筋价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逾期交货超过3天的,逾期交货单价每吨每天减少20元。 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以买方计算为准)。

3、供应商逾期交货,需方解除合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赔偿(赔偿金额以需方计算)。

4、交货钢筋质量不符合协议或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协议、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缺乏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抽样不合格等及检验等,供应商将在3天内免费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均适用本条第 2 款的规定。 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以买方计算为准)。

5、供方交付的钢筋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涉案钢筋金额十倍的违约金,并终止双方合同。 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赔偿(赔偿金额由买方计算)。

6、供应商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 如有违规,供应商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工期延误、停工等,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也有过错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如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或自身原因,违约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履行协议方必须一次性向受损害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履行本协议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千分之一。 。

9、甲方未能及时协调现场,让乙方及时到场卸货。 如果乙方时间延误半天以上,乙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乙方人工和机械延误费用。

10、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应按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人(签字盖章): 供应商(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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