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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

佚名 钢材资讯 2023-12-04 08:01:31 17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决定精简规范海关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备案库手动建(变更)、注销申报一次性申报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设立登记库,而是直接发送手册设立(变更)数据。 海关对企业申报手册的设立(变更)按规定执行。 ) 供审查和反馈的数据。

2、账簿设立(变更)、商品合并关系注销一次性申报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账簿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合并关系。 企业根据自身管理惯例,在符合海关规范申报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关申报。 相关商品信息的报关。 企业内部管理的产品与电子台账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合并关系由企业保留备查。

3、外协加工一次性申报,取消外协加工收发货记录。

简化委外加工业务申报手续。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委外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委外加工申报单》,不再向海关申报委外加工。 办理收发货登记,企业一次出境加工申报,并保存收发货记录备查。

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向海关申报《委外加工报关单》。 全流程外包的,应当在报关单上核对“全流程外包”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方可开展外包加工业务。

4. 结转深加工一次性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

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不再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进行事前审核。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需要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单》及收发货记录。 而是应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销。 凭清单和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留存备查。

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集中申报上月深加工结转保税核销清单和报关单。 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册(账)有效期或核销期限,不得跨年度申报。

5、剩余材料结转一次申报,不征收风险担保。

简化剩余料件结转业务申报程序,海关不再对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业务进行事前审核。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剩余料件结转申报单》。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保税核销清单,办理剩余物资。 结转程序是指企业将剩余物资结转并一次性申报。

取消企业办理剩余物资转移需要担保的相关规定。 同一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转移至其他加工企业的,剩余料件转移金额达到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数量。 总额超过50%且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已展期两次及以上的,企业不再提供担保。

6、国内销售税须一次性申报,且国内销售税申报时限统一。

优化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税收手续。 企业通过金冠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时,可通过保税核销单直接生成内销纳税申报单,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他们将不再向海关申报提交“国内销售税联系表”。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统一办理内销纳税手续的时限。 符合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集中申报上月内销保税核销清单和报关单。 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册(账)有效期或核销期限,且不得跨年度申报。

七、优化无价设备监管,简化放松管制流程

企业通过金冠二期加拿大贸易管理系统办理未定价设备手册建立等各项手续,并按照规范申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随附文件。

简化无价设备的放松管制流程。 对于监管期限届满的未作价设备,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其他纸质单证。 对监管模式为“BBBB”的设备,须申报特殊保税核查清单。 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监管放行手续。 保税核销清单获批后,企业如有需要可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非作价设备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复出口出境或者内销手续。

八、创新低值辅料监管,纳入保税物资统一管理

将低值辅料纳入加工贸易手册(台账)统一管理。 企业利用金冠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将低值辅料纳入进口保税料件申报和使用,并适用加工贸易禁止、限制商品目录等相关管理政策,实现进口保税料件的无纸化、规范化管理。低价值辅料。

海关已停止发放低价值辅料备案登记表。 企业可填写此前已开具的低值辅料备案表。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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