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钢结构制造行业的税务解析与发展
第一节 业务特点
钢结构制造业是近十年来增长最快的建筑行业之一。 建筑业经历了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发展到今天的钢结构。
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在“高、大、轻”三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其独特的优势,主要应用于大跨度、多层公共建筑以及钢结构住宅、门式钢框架和轻钢结构。 房屋等。钢结构房屋由于施工速度快、抗震性能好、地基成本低、自重轻等特点而得到迅速发展。 另外,建筑钢结构可以重复利用,我国钢材市场良好的供需形势使得钢结构建筑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由于施工资质等级的限制,主要局限于服务于工业厂房、仓库、车间、农贸市场等建筑项目。
第 2 节 税务分析
钢结构制造公司的业务内容主要是通过钢板的切割、焊接、除锈、喷漆等工艺生产钢结构,同时为客户安装以实现其性能。
此类业务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的混合销售活动,视为销售货物而征收增值税。 钢结构生产企业,其销售钢结构收入和提供建筑业安装服务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由于销售自产商品和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含钢结构制造企业)获得的安装收入大部分来自劳务,没有进项税抵扣,导致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重。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增值税服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服务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发[ 2002]第117号)。 为生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分类明确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他们出售自产商品。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
1、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建筑服务价格应当在签订的建筑工程总合同或者分包合同中单独载明。
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
该政策实施后,钢结构生产企业只要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安装费收入,即可收取钢结构产品销售收入。或建设工程分包。 缴纳增值税。
第 3 节 常见税务问题总结
钢结构制造业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高利润行业。 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近年来进入该行业的钢结构制造企业数量迅速增加。 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国家税收来获取利润。
近年来,钢结构制造企业不断暴露出一些常见的涉税问题。
一、未遵守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的
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方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否则,必须全额缴纳增值税。 但由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远低于17%的增值税税率,一些钢结构制造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在不满足上述两项的情况下,随意分解收入状况。 ,单独纳税,有的甚至全额缴纳营业税以避免增值税。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超资质范围施工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三级,其承包范围为:
一级企业可承揽各类钢结构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接跨度33m及以下、总重1200t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m2及以下、边长80m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总重量350t以下,建筑面积6000m2以下;
三级企业可承接跨度24m及以下、总重600t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m2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m及以下的网架工程,总重量120t以下,建筑面积1200m2以下。
有些公司往往没有任何级别的资质,而是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 但签订合同时,单独列出安装费价格,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承揽的工程范围超出了其资质等级(例如:企业具有三级资质,可以承接跨度24m及以下的工程,但企业承揽的工程却是跨度为24m及以下的工程)。跨度28m),但仍尝试使用较低的资格水平。 一级资质,避免缴纳安装收入增值税。
(二)不具备行业资质,单独纳税
钢结构工程资质经省级以上建委批准,实行年检制度,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工作年限、公司每年的工程收入,并且公司的工程业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钢结构制造企业都能取得工程资质,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只能依靠有资质的企业生存。 有些企业没有工程资质,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有意将钢结构安装收入单独列在合同中,并就安装收入缴纳营业税。 如果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忽视资质审查,企业可以逃避这部分增值税。
(三)隐瞒真实业务开具建筑业普通发票的
因为钢结构制造企业的客户群要么是新建或扩建工厂、仓库的企业,要么是配套的建筑工程公司。
一方面,由于钢结构制造企业往往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配套生产和安装,属于分包企业。 这是由建筑工程公司财务会计的“特点”决定的。 他们往往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要普通发票或不需要发票。 您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开具建筑发票并记入您的账户。
另一方面,除东北八大行业外,新建或扩建的工厂、仓库均计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只要记录了金额相符的发票,对方就不需要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也为他们将承包劳务、材料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转”为建筑业务并足额缴纳营业税提供了便利。
2、避重就轻,人为降低税负
有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得到对方的默许,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人为地将钢构件的价格降低到等于甚至低于生产成本,从而减少增值税。 应税收入、安装费收入将相应增加,从而整体税负将减轻。
例如,某公司承包总工程额为100万元,其中钢构件材料及加工费为70万元。 为了少交税,该公司将合同中钢构件的价格签到70万元甚至低于70万元。 万元,但安装费签为30万元以上,并将钢构件销售应实现的利润转入安装收入,按3%的低税率缴纳营业税。
3.延迟结转收入
钢结构制造企业未能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导致收入滞后的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钢结构制造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根据工程进度结算价格,先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预付款,等主钢完工后再收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款。构件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收集。 剩余资金中将保留5%左右作为保证金,待工程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收取。 但预付款以外的价格往往不按照双方的合同执行。 这就造成了钢结构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之间,你不付工程费,我就不给你开具发票的局面。 这样,钢结构生产企业将无法结转收入,从而导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4、专用发票“飘洋过海”产生账外收入
由于大多数需要新建或扩建工厂、仓库的企业(甲方)对钢材了解不多,很少委托钢结构制造企业自行加工材料。 通常与他们签订全价钢结构工程合同,包括人工和材料。 虽然钢结构制造企业在材料报价方面可以从他们身上赚到更多的钱,但不能保证以后项目出现问题时能够明确责任。
但一些钢结构制造企业为了逃税,指示其材料供应商绕过甲方,直接向甲方开具发票,并通过给予一定的折扣,诱导甲方接受“跨海飞行”开具的发票。价格。 ,且不提供安装费发票。 如果甲方确实需要安装费发票,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虚假发票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安装费发票并交给甲方。
事实上,甲方仍然向钢结构制造公司支付了合同全额款项,钢结构制造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其材料供应商。 由于支票结算可以在同城使用,对于甲方来说,税务机关检查时不会发现发票开具人和付款人仅凭支票存根不一致。 钢结构制造企业设立专门的账外银行账户,将甲方的货款存入专用账户,然后从专用账户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货款。 这样,财务账目中就无法显露项目收入的痕迹,而可以将项目收入隐藏在账外,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例如,某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通过降低一定的价格,甲方同意接受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 工程造价100万元。 公司实际筹集资金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 指示供应商直接向甲方开具发票,而剩余的30万元收入则被隐藏在账外,没有披露。 开具发票或想办法用其他发票抵消,以逃避州税。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165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