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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几点值得注意的事儿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2-02 16:02:38 186

近日,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评估和征收的话题越来越多,市场关注度和疑问度也不断上升。 目前,广东已有两家再生资源企业可进入所得税征管试点企业。

从参审的两家公司来看,分别是一家再生塑料公司和一家报废汽车拆解公司。 回收料前端实行3%税率后,后端仍可享受70%立即退税。 因此,从整体成本来看,税收压力相对较小。 由于各省政策的差异,报废汽车可以采用简化的方式收集,可以解决报废汽车前端收集存储无发票的问题。

对于废钢行业来说,这样的核算行业压力是巨大的。 据卓创信息测算,以目前废钢价格2700元/吨为例,按照8%所得税税率方案,吨钢利润约为216元。 若按25%征收所得税,每吨钢材应缴纳所得税为54元。 相当于销售额的2%。 近年来,钢铁行业整体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废钢加工基地利润捉襟见肘。 据卓创资讯了解,目前,大部分废钢加工基地都处于亏损状态。 有的盈利基地吨钢利润在10-30元/吨。 少数基地利润超过60元/吨,利润率在1%~1%之间。 2%已经是一个理想的状态了。 如果按照50-60元/吨的税率纳税,废钢加工基地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降低。

以下是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点:

1、据了解,废钢行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尚处于社会调查讨论阶段。 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是按0.5%-1%的评估征收所得税。 不过,最终建议是否被采纳、政策税率会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批准,还需等待官方公布。

2、据卓创资讯研究,对于再生资源行业来说,目前只有废钢的利润率相对较高。 以一吨废纸1500元为例,利润率在9%左右,而废铜、废铝的利润率则相对较高。 盈利状况也不容乐观。 目前每吨钢废铜价格在6.3万元左右,利润在50-200元/吨左右。 每吨钢的利润只有0.3%,而废铝企业的利润不足100元。 因此,8%的所得税税率对其他废品的压力也存在。

企业所得税简易计税征收是监管会近两年来一直呼吁的政策方向。 如果相关文件发布,40号文中选择简单计税的回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将得到明确,相当于给40号公告打了补丁,解决了所得税不清带来的安全风险收集和管理方法。 如果政策合理落实,可能会对税池产生较大影响,规范运营的企业竞争力也会大幅提升,对行业合作产生很大影响。 规范、公平的管理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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