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75-2007/XG1-2009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订)GB 175-2007/XG1-2009(2009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1.水泥取样及交货规则
1)首先,您需要了解您购买的水泥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个厂号水泥为抽样单位,两个以上厂号不得混合抽样。
3) 水泥样品必须从同一数量的不同部位等量采集。 采样点必须至少为 20 个点。 混合均匀后,必须装入防潮容器中,重量不少于12公斤。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日期、工程名称、全套实物检验项目等。装修应进行稳定性测试。
5)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6)进口水泥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2.水泥取样规定
1)水泥出厂前应按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编号、取样。 每个数字是一个抽样单位。
水泥厂数量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个数;
B、120×104t~200×104t,不大于2400t为数;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个数;
D、30×104t~60×104t,不大于600t为数;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个数;
F、10×104t以下,200t以下为一数。
当散装水泥运输车辆的容量超过厂号规定的吨位时,允许该厂号的数量超过规定的吨位进行抽样。
2)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重新检验并使用注:水泥取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水泥厂合格证。
2、砂石采样规定依据标准: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2012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1)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砂石的,按400m3或600t为一批验收。 若采用小型工具运输,按200立方米或300吨为一批验收。 少于上述数量的按一批处理。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给料量较大时,可用1000t作为验收批次。
2)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除去取样区域的表面。 然后,从每个部分中取出8份大致相等的沙子,形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头,每个部分取15个大致相等的部分(取自均匀分布在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的五个不同部分),形成一组样本。 (石子:100Kg,沙子:50Kg)
3)检查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于不合格项目,进行双重复检。 若仍有一个样品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基本回填取样规定依据标准:
土壤测试方法标准(2007年版)GB/T 50123-1999(2007年版)(1999年10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1卷土木工程JTG F80/1-2004(2005年1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注:公路工程土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第一卷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1、回填前应现场抽取回填材料进行压实试验,所取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粘土:30kg;碎石土、级配砂:50kg)
2、密度取样体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场地平坦:每层100m2至400m2取1组;
B、单个基坑:20m2~50m2,取1组,且不得少于1组;
C、室内回填:沟渠、基础,每层20m2至50m2一组;
D、其余50m2~200m2取1组。
4、原钢筋取样标准: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2007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2009年4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普通钢筋国家标准修改第1号GB 1499.1-2008/XG1-2012(2013年1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标修改第1号)GB1499.2-2007/XG1-2009(2009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棒》国家标准(第1部分)GB 1499.1-2008/XG1-2017修改第1号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18,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材料取样规则:
1)每批热轧光圆圆钢和余量热处理钢棒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条组成,重量不超过60t。
2)每批热轧带肋钢筋和低碳钢热轧圆棒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超过60t。
3)每批碳素结构钢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重量不超过60t。
4)每批冷轧带肋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形状、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得大于60t。
5)型钢应分批检验验收,每批重量不宜超过60t。 每批应由同一品牌、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2、原材料取样数量(钢筋试样数量根据供借形式不同而不同)
1)直钢筋:每批直钢筋应进行2次拉伸试验和2次弯曲试验。 《碳结构钢》(GB/T 700-2006)验收的每批直钢筋应进行1次拉伸试验和1次弯曲试验。
2)冷轧带肋钢筋:按一捆或一捆进行拉伸试验1次,CRB550牌号每批进行2次弯曲试验,CRB650及以上牌号每批进行2次重复弯曲试验。
3)型钢:每批型钢应进行1次拉伸试验和1次弯曲试验。 (GB/T 700-2006)
3、取样方法 每批材料可从任意两根钢筋上截取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 钢筋样本不需要任何处理。
注:取样数量及长度见表1。

另外:原材料重量偏差的取样要求从不同的钢筋上取样,数量不少于5根,每个样品的长度不少于500mm,长度应一根一根测量,精确到1mm。
测量样品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超过总重量的1%。
五、钢质焊接件抽样规定
根据标准: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2003年6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2012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2014年1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1) 1.闪光对焊
2)力学性能试验时,每批接头随机抽取6个,其中3个进行拉伸试验,3个进行弯曲试验。
3)同一班次内,同一焊工完成的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300根为一批。 当同一班次焊接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 累计数量仍不足300个的,按一批计算。
4)闭环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同品牌、同规格的600个接头为一批,仅进行拉伸试验。
5) 2.电弧焊
6)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同牌号钢筋、同型接头300根为一批; 房屋结构中,不超过两层的同牌号钢筋、同型接头300根为一批。 每批随机截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7)预制结构中,可根据生产情况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进行拉伸试验。
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电渣压焊应考虑一批同牌号钢筋接头300根; 房屋结构中,同一品牌的钢筋接头一批300根,不得超过两层; 当拼接数量少于300个时,仍应视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割三个接头进行拉伸测试。
4.预埋钢筋T型接头
1) 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以同类型预埋件300个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数量少于300件时,也按一批计算。
2)每批预埋件应随机截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试件钢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一侧为200mm,两侧为400mm)。 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应大于或等于60mm。 。
具体样本长度见表1:

6、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规定
根据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2016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2013(2013年10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1、现场联合检验项目应包括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 抽样检验应按检验批进行。 同一钢筋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型式、同一型式的接头应以500根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根也应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相同施工条件下的同等级、同类型、同规格的接头,按连续生产500件为一批进行检验和验收。 数量不足500件的,也按1批检验。 取3片进行拉伸试验。
2、现场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次。 当所有单轴拉伸试件一次合格后,检验批的接头数量可扩大到1000个。 注:委托时需提供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并注明联合级别(具体取样长度见表1)

7 普通混凝土试件取样规定
根据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2013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混合料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2016(2017年4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2015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长期性能和普通混凝土耐久性能 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2009(2010 年 7 月 1 日实施,现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2002(2003 年 6 月 1 日实施,现行有效)以下摘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预拌(商品)混凝土 以下摘自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根据坍落度和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的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每班至少应测量两次,测量值允许偏差为±20mm。 每搅拌100m3非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至少应形成一组试块; 每拌合500m3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至少应形成一套试块。 数量少于上述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8.砌体材料取样规定
根据标准: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蒸压石灰砂砖GB 11945-1999(2000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8239-2014(2014年1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烧结多孔砖及多孔砌块GB 13544-2011(2012年4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2004年4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2012(2013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2013(2014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2006年1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烧结空心砖及空心砌块 GB 13545-2014(2015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1、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35000~150000块为一批,35000块以下为一批。 采样数量:强度:10个; 密度:5块;
2、蒸压灰砂砖:同型号灰砂砖每10万块分为一批,10万块以下为同一批次。 采样数量:强度:10个;
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密度、强度等级批量验收。 采用相同密度、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生产工艺的同品种轻骨料制成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 每月生产区块少于 10,000 个的也被视为一批。 样品数量:强度:5件; 密度、含水率、吸水率、相对含水率:3块; 干缩:3片; 抗冻性:10片;
4、普通混凝土小空心砌块:按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分批验收。 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相同工艺生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月产量在1万块以下的也为一批。
取样数量:强度等级:5件; 相对含水率、抗渗性、空心度:各3块; 抗冻性:10块 5、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考虑一批计划。 取样数量:色差:36个; 强度等级:10件; 抗冻性:10个; 干燥收缩率:3件; 碳化性能:15枚。 6、混凝土多孔砖:按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分批验收。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多孔砖,35000~150000块为一批,不足35000块的为一批。批。 取样数量:强度等级:10个; 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渗性、放射性:各3件; 抗冻性:10块 7、烧结多孔砖:每批35000-150000块,不足35000元按一批计算。 取样数量:强度等级:10个; 孔类型、孔隙率和孔排列、霜冻、石灰破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冻融:各5个。 8、烧结普通砖:每块35000-150000块,金额不足35000元的,按一批计算。
取样数量:强度等级:10个; 霜冻、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冷冻和解冻:各5件; 放射性:4块 9、砂浆试块取样标准:标准JGJ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70-2009(2009年6月1日实施,现有效); 水泥基灌浆材料JC/T986-2005(2005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1、每检验一批各类、强度等级不超过250m3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必须至少取样一次,每组6块。
2、建筑地面工程每层不少于一套。 当建筑地面工程每层面积超过1000m2时,增设一套。 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作不同的试件。 。
注:砂浆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养护方式均应为标准养护。 一个验收批次的试样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10.外加剂取样规定
根据标准: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GB/T 18736-2017(2018年2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2009年12月30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剂均匀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12(2013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2014年3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术语GB/T8075-2005(2005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2010年3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注:混凝土外加剂术语GB/T8075-2017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17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砂浆和混凝土防水剂JC 474-2008(2018年12月1日实施) 2008年,目前有效)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膨胀剂一次供货50吨为一批。 批量供货不足50t的,需追加水泥用量不少于0.2t。 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性供应的防水剂、泵送剂视为一批。 批量供货不足10t的,需追加水泥用量不少于0.2t。 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3、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提供的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视为一批。 批量供货不足10t的,需追加水泥用量不少于0.2t。 批次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注:委托外加剂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
11、粉煤灰取样规定依据标准:《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GB/T 1596-2005(2005年8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200t粉煤灰按批次同等级连续供应。 一次取样8kg。 必须附有工厂证明。
注: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GB/T 1596-2017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12、防水材料取样规定
根据标准:
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GB/T328-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目前有效)同品种、品牌、规格级别的防水卷材产品,抽样数量1000卷以上,抽取5卷,500~ 1000卷4卷选4卷,100-499卷选3卷,100卷以下选2卷。 每批卷均取样长度为1m作为样品。
同一规格、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家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 数量不足10吨的,以2公斤为一批。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内外墙水性涂料,按2kg计。
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注明生产日期、批号和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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