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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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纸质发票! 全数字化电子发票来了! 税务局刚刚公布! 将于7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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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子发票”来了!
7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全天24小时免费在线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数字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子发票”)开具、寄送、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决定在湖北省开展全电子发票征收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8日起,湖北省纳税人仅作为收款人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带“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发票”)。发票”)。“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通发票”)。
在这之前:
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等一省一市一自治区开始开展全电子发票开具试点,即在这些地区试点纳税人三个省级行政区域,可开具全电子发票。 当然,这三个省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也可以接受本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子发票。
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入全电子发票受理试点范围; 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深圳市、广州市等五个省市纳入全电费发票受理试点范围; 自2022年6月2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相互接受对方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费发票; 2022年7月起,3月18日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重庆等9个省市纳入全电子发票受理试点。
截至目前,全国仍有3个省份可以开具全电费发票: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14个省(不含广东、上海、内蒙古)可以受理全电子发票: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 此外,还有一个国家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与以往的传统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子发票具有以下优势: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布局完全简化,面元素重新设计,买卖双方信息简化。 只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姓名; 联数完全简化,整张发票无联号; 收款人和纳税人的名称被完全消除。 会计师不必担心审查人员栏。
3. 开票流程完全简化,开票前置条件为零。 开票不需要税控设备。 无需验证发票类型和数量即可开具发票。 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后即可开具发票,且开票金额可以动态调整。 如果您有互联网连接,则可以开具发票。 您可以登录网页、客户端或手机APP开具发票。
4、彻底解决电子发票重复录入、报销问题。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注发票录入标识,避免重复录入。
5、实现发票自动送达。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投递全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投递全电子发票。
6.简化红字发票处理流程。 当发票尚未入账时,可直接扣取全额费用。 当发票已入账后,买卖双方均可申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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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子发票样式
附件1
全电子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 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客运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 房地产销售电子发票

9、房地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采集电子发票

12.车船税电子发票的领取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价税电子发票(差价发票)

15、差价税电子发票(全票)


可见,与传统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子发票的面值要简单得多。 读完本文,您应该对全电子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的区别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很多人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被取消吗? 因为全电子发票目前处于试验阶段,至少现阶段全电子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并存。 总体而言,传统电子发票和全电子发票是从节点电子化向全球数字化的升级。
03
电子发票范围扩大!
取消发票专用章!
电子客票全国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在全国36个地区逐步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

现提醒纳税人在领取电子发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取消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公告,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不需要发票专用章。

2、检查电子发票的真实性
很多企业在采购时喜欢索要纸质发票,认为电子发票容易伪造。 不过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发票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收到电子发票只是时间问题啦~
3.电子发票必须保存源文件
根据财会[2020]6号规定,以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纸质发票的电子档案,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
04
金税四期建设已启动!
发票业务,严查开始!
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军在会上讲话:我国正在迈向“以数治税”时代,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金税工程第四期一期建设正式开工!

第四期金税已正式启动,企业在税务局面前已接近裸奔。 今后在税务上动“歪脑筋”就更行不通了,尤其是有发票问题的企业。
注意,以下9种情况要小心。
1. 发票重复录入扣税账户
有的公司认为既然现在发票都是电子化了,我重复打印,记入账户扣税也没关系。 反正税务局查也查不出来。 如果你这么想,我只能笑了。
随着第四期现金税+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解决。 你的数据是什么,税务局可能比你更清楚。
2、大量企业发票以个人为首
如果企业与消费者没有直接联系,但长期开具大量个人抬头发票; 有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 不用说,这些都是审核的重点!
3、发票增量及异常增加
实际操作与发票数量严重不符; 与同行业相比变化异常等
4、经常作废发票; 大多数发票均按最高金额开具;
发票经常作废; 存在大量跨月红发票; 开具的发票金额明显过高等。
5. 异常费用发票
燃气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不正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6、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该公司销售钢材,但销售家具发票; 商品售价10,但发票实际是20; 发票应该是给A公司的,但实际上是B公司的,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
7. 购买发票
一些企业在成本短缺的时候,就会想到购买发票。 然而,你节省的一点税不足以支付罚款。
而且,购买发票属于虚假发票,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即使你拿出账户,签了合同,货物的流向也不能一致,你可以准确地查到。
8. 正反发票和环保发票


说白了,如果没有真正的业务,我发给你,你发给我或者添加第三方。 虽然都是闭环扣除,最后没有缴纳税款,但税款是递延的,按照行政法仍然会被视为虚开发票。
9、到处找发票扣税
为了少缴税,有些企业真是把“避税”发挥到了极致。
例如:某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用发票支付。 长远来看,你们公司的开支会不会不正常?
05
电子发票无发票印章,
可以报销吗?
员工小王收到了客户寄来的发票。 小王拿去索赔,财务人员直接拒绝受理。 谈话内容如下:

也许很多财务人士认为上述财务报表是正确的。 发票无论真假,都需要盖章。 没有盖章的发票是什么?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报销并入账吗? 这是真的还是假的?
其实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了! 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营商环境,深化税收制度“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发行和使用价值——增开税务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样本见附件)为税务机关监管发票。 使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发票印章。 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用途规定与普通增值税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文件为OFD格式。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格式文件阅读器,查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类型核定,高端车除外增值税发票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核定。 除存在风险等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处理。
4.纳税人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以使用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会计联联作为进项税额数量。 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的,可以将相应发票的发票联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的,可以将专用发票或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发票联与相应发票的抵扣联联作为记账凭证。
附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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