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中铁二十局建设项目柴油招标条件及资金来源公开
招标编号:CRCC-XAJC-2023-62
1.招标条件
1.1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经国家能源局国能发煤(2020)77号文件核准,建设单位为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伊泰伊犁煤矿项目部。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临夏综合物流园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经临夏州发改能审【202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临夏开合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债券、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目前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临夏综合物流园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发展改革局以经发改【2022】387号文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成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本项目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利矿业公司煤矿矿区面积53.585km2,该矿总剥离量41.72亿立方米,矿井规模450万吨/年,储量储量系数1.15,设计服务年限157年。首采区可采原煤1.17亿吨,储量储量系数1.1,设计服务年限23.75年。首采区面积4.98平方公里,最小开采标高+1050m,最大开采深度190m。首采区运输条件:岩土体平均运输距离2245m,爬坡垂直高度51.9m;煤炭平均运输距离5711.9m,爬坡垂直高度54.9m。
2.2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位于康临高速临夏收费站周边,310国道东侧与大夏河支流牛津河之间规划区内。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普通仓库19.4万平方米,总静态库容33.2万吨;恒温仓库2.5万平方米,总静态库容3万吨;高标准仓库10.5万平方米,总静态库容24万吨。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后,年货运总量约875万吨,其中零担货物225万吨,冷链货物65万吨,传统贸易货物330万吨,电商货物90万吨,快件350万件。 地块1包括5栋双层普通仓库、4栋单层普通仓库;地块2包括2栋双层医药恒温仓库、3栋单层高标仓库;地块3包括9栋双层普通仓库、6栋单层高标仓库。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13531.27m2,总建筑面积324821.70m2,总建筑面积456393.80m2,容积率0.74,建筑密度45%,分为三个地块,地块1总建筑面积83741.5m2,总建筑面积98654.4m2,容积率0.5,建筑密度28.56%; 地块2总建筑面积60151.2m2,总建筑面积88610.4m2,容积率0.72,建筑密度46.87%;地块3总建筑面积180929m2,总建筑面积269129m2,容积率0.92,建筑密度42.98%。项目基础为桩基础+独立基础,主体为钢结构,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电气、弱电、暖通、消防、人防、给排水、室外配套设施等。
2.3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东城区,总占地面积36601.00m2,约54.9亩,总建筑面积39372.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786.73m2,地下建筑面积5586.00m2。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清单》。本次招标为每标1包。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只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建运管[2021]2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钢包装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非产品行业无此项)。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长材生产能力,并拥有与其钢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自有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承担本投标包履行任务的资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新注册公司(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完整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招标材料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招标材料须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期间至少有一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表明招标材料合格。
(6)供货履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材料供货履约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及招标材料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履约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可以代表多个符合资质要求的制造商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招标物资制造商的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招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及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4.2.2钢包类型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非产品行业无此项)。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备年产60万吨及以上型材生产能力,并拥有与钢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自身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有能力承担本投标包的履约资金;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新注册公司(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完整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招标材料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招标材料须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期间至少有一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表明招标材料合格。
(6)供货履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材料供货履约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及招标材料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履约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可代表多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制造商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招标物资制造商的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招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及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4.2.3 柴油燃料包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生产或供应物料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及证件要求:所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是委托经营,须由受托方提供,还需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企业(财务年度不满1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为本标包的履行提供财务担保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质量达到或超过现行国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材料须至少有一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材料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8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及招标材料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可以代表多个符合资质要求的厂家产品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厂家针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②厂家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③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 ④投标人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员,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购平台(网址:)并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请参考“小鲁课堂”-《中国铁建云采购-卖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完成注册后,可于2023年8月15日12:00至2023年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铁道建设云采购平台“卖方子门户”购买、下载该标段(包)采购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见“铁道建设云采购-小路课堂”-“操作指南”-“卖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未按要求在铁道建设云采购平台“卖方子门户”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完成注册后,须申请CA数字证书,用于对招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操作(申请CA所需信息及流程详情请参见中铁建云采购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中铁建云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5.4本次招标为一个包段一个投标,包段划分及价格信息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标底售出不退还。
5.5发票获取:采购招标文件将使用电子发票,投标人报名时需完整填写发票信息,采购电子采购文件后,采购机构将向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6.1投标人需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如何申请电子招标文件签名及加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请参见(中铁建云采购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中铁建云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6.2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00点。
网上投稿:投稿地点为中铁建云采购平台“卖方子门户”(网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CA加密上传、提交及报价维护。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3电子招标文件解密:
招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5日10:00点。
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购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如招标人有需要,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免费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且纸质版招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7. 开标
7.1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
7.2开标方式为:在中国铁建云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投标,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阅读,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公告刊登媒体
8.1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中铁建云采购平台(网址:)
(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2招标安排如有变更,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对施工现场道路情况进行勘察,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进行勘察,详情与招标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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