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记录、月报、例会纪要、事故处理等监理工作内容
四、现场监督记录
现场监理计划见监理计划
注:现场监理计划由现场总经理代表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经技术部门审核后实施。
5.监理月报(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六、定期监察会议记录/特别会议记录
1.定期督导会议
阐明:
定期督导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检查上次例会决定的事项,并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b.检查、分析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和实施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对下道工序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 解决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 f. 其他相关事宜; g. 参加人员
2.专题会议纪要(视项目情况可另附)
VII.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报告
八、监理工作总结
1. 项目概况
2. 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及投资条件
3、监理合同的履行
4. 监管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6. 项目照片(如需要)
第三类监督审计: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请及审批表
附录: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项目经理及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专用人员上岗证、量具证件及定期校准记录等证件只在监理过程中收集、查阅,不予归档,查阅结果记入监理日志。
二、项目进度计划的申请及审批(3分)
1.总体、阶段及月度进度计划申请表审批表
2.进度完成统计表
3. 批准分项、分部分项和单位项目的划分
四、施工试验计划的申请与审批
1.原材料检验计划;
2.施工试验进度计划;
注:施工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与施工图纸进行对比,检查试验计划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书进行签署批准,并监督是否按照试验计划进行实施。
5.分包商资质申请表(仅收集审核,不归档)
1.分包商的资质材料;
2、特种人员上岗证、量具使用资格证、定期校准记录等证件复印件。
六、开工申报及开工说明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业绩等复印件需现场审核,不存档。
附录:
1. 项目开工申请表
2. 开工须知
3、分项工程报建及审批(根据分项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按桩号由下往上排序。道路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排水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路面基层(12%石灰土、14%石灰土)、基层(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路缘石、人行道
七、工程停工令及复工申请
1. 项目暂停令(附暂停理由说明)
2.不合格项目通报
3.复工申请(附整改措施及处理报告、整改后自查报告)(只收集审核,不归档)
4. 工程恢复说明
注:本内容仅适用于因各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
8. 设计变更
1.项目变更申请表
2.设计变更通知书(须为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正式变更通知书)
注:若工程不按原设计图施工,则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变更命令并签字盖章。
IX. 建筑工地签证
10. 技术披露
注:此项内容只接受现场审查,不予存档,但应在监理日志中保留技术交底审查记录。
11. 施工记录
注:此项内容只接受现场审查,不予存档,但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以供施工记录审查。
第四部分 工作联系类别
1. 寄送、接收文件的登记
2. 监理工作联系表
III. 业主/承包商的沟通
四、监察函件
第五施工试验类别:
1. 材料提交及检验
1. 材料进场检查表及审批表
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用途、储存地点等。
附录:
(1)生土:土液限、塑限试验报告,生土压实试验报告;
(2)石灰土:土液及塑限试验报告、石灰有效钙镁含量试验报告、灰分用量灰分测定(EDTA曲线)试验报告、石灰土压实试验报告;
(3)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说明、水泥试验报告、石灰有效钙镁含量试验报告、粉煤灰燃烧载体试验报告、骨料破碎、筛分、含泥量试验报告、矿物级配组成曲线、击实试验报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石灰(水泥)用量测定(EDTA曲线)试验报告;
(4)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说明、沥青三大指标(针入度、软化点、延度)、马歇尔试验报告、粗细骨料筛分、含泥量、矿料级配组成曲线;
(5)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试验报告及合格证、砂石抗压强度试验报告(3天、7天、28天)。以上材料检验报告中所列的试验报告均由施工单位进行检测并认可使用。材料进场后,监理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注:该类资料归档时应注意申报材料数量与实际使用量是否一致,与检测报告、合格证注明的产地日期是否一致;与监管日志记录的材料到达现场时间是否一致。
2.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及见证抽样记录
(1)原材料证书及试验报告汇总表(按批次组合、到货时间先后顺序编号),依次为材料证书、试验报告、见证取样。例如钢筋的顺序为:钢筋证书及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证书、钢筋试验报告、同一批号的见证取样;
(2)工程所用材料如未列入下列材料范围的,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应当对每种原材料建立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汇总表;
(4)复印(影印)质量证明书或者试验(检验)单时,应当注明原保管单位,并由复印人、复印(影印)单位、施工、监理方签字、盖章。)
a.钢筋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钢筋出厂合格证必须有生产厂检验部门印章及标准编号并附钢筋使用证明书;钢筋试验不合格单应附双试验报告或处理报告。不合格单不准撤回;
b.焊条(焊剂)证明书必须包含:项目名称、焊剂品牌、焊剂种类、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焊剂参考成分、描述及用途、结论、试验及转换日期等内容;
c.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水泥合格证须有生产厂家质量部门盖章,并附3天龄期报告及28天强度补充报告。检测报告须与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中的数据一致;一个单位工程至少要有两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连续两次水泥检测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其有效期三个月;
d.砖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砖厂质量合格证须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并有效,加盖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公章;不合格的检测报告须附双试件复试合格检测报告及处理报告,不合格报告不得撤回;
e.零部件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该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质检部门盖章;
2.施工试验记录及见证取样记录
阐明:
(1)工程所用材料如未列入下列材料范围的,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份试验报告均应附有见证取样记录。
素土、石灰土、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需检测的项目详见附表。表中的击实、弯沉试验、厚度、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成型情况(取芯)等试验均在施工现场进行,相应数据附于验收资料中。其余项目应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第六类施工验收:
1.子项目及工序检验评估资料
包括:申请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压实试验记录、平整度检查记录、厚度检查记录、宽度检查记录、纵标高检查记录、横坡检查记录。
按照分项、子工程划分,依次为路基、路面底基层(12%石灰土、14%石灰土)、基层(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路缘石、人行道、排水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先主路、后辅路。
注:填报该类资料时应注意检查时间是否与监管日志一致;附件是否齐全;签名、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齐全;编号是否齐全。
二、分部及单位项目检查考核情况
3. 测量复核记录单位
包括:导向点、调平点的审查记录、施工放样记录、定位放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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