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可参考这些法律法规

目前,以钢材为主的建筑材料价格再次出现大幅上涨,不少建筑企业、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如何应对其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受冲击的问题,尤其是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签订的建设合同、总承包合同、PPP合同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特许经营合同,建筑企业可以考虑是否可以根据并参照以下主要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等合同相对人就钢材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应对措施,基于相关合同进行协商或提出索赔。必要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争议解决方式,请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可依据、参考、查阅的主要法律法规
1. 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基本内容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构成商业风险的重大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规定
详情请查看链接
3.部分地方法院的观点
查看链接以阅读
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有: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及劳务价格与招标时底价相比,波动幅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2)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3)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引起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
(四)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发生变化;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施工单位、总承包商运用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5.《建筑工程承包经营企业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包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通过市场竞争确定。
工程招标承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3)设计更改已获批准;
(四)承包商改变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造价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附录“A.2 成本信息调整价差”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一般合同条款“11.1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引起的调整”中的“方法二:利用成本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链接阅读:
2、
5.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632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