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必知!常见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及地震作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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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载和地震效应
1.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不正确。
数值不正确的楼层活荷载主要包括阳台、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公共门厅和消防通道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密集人群的建筑主要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民用建筑中未作规定的常见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如下:设有浴缸和坐便器的卫生间取4KN/㎡;设有分体蹲便器的公共卫生间取8KN/㎡(含填料、隔墙)或根据实际考虑;报告厅、计算机室取3KN/㎡;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取10KN/㎡;地下一层顶板施工活荷载取5KN/㎡;楼板下悬吊管道、设备荷载按实际考虑,且不小于0.5KN/㎡;宾馆、饭店等大厨房有较重的炉灶、设备及储存物料时,不应小于8KN/㎡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
2、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数值不正确。
对于对风荷载敏感的高层建筑(一般认为是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应按1.1倍基本风压计算。位移计算按50年一遇基本风压计算,结构风振舒适度按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计算。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为大跨度、轻型屋盖结构,此类结构往往以雪荷载为控制荷载,应采用百年一遇的雪压。
确定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基本风压Wo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乘以1.0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7.1.1条、第7.1.2条、第8.1.1条、第8.1.2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10第4.2.2条。
3、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减小。
这是因为楼面活荷载不可能同时分布在所有楼层,如果不减小,基础设计就会过于保守,柱内力和配筋计算就会不正确。新的荷载规程进行了修订,设计楼面梁、墙、柱和基础时消防车活荷载的减小不再列入强制性条文。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2条。
4、大、中、小学各类建筑,考虑到人流密集,阳台、楼梯、看台、走廊及屋顶栏杆或栏杆未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应按规范规定在栏杆顶端施加规定的水平荷载,并验算构件强度。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5.5.2条
5、地下室挡墙为主要承受水平土压力的承重构件,基本组合未考虑永久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35。计算地下室底板抗水性能时,将底板及覆盖土荷载分项系数误取为1.2,应取1.0。
当永久荷载标准值与可变荷载标准值比值较大时,进行极限承载力极限状态基本综合效应组合设计值时,应考虑最不利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组合。计算地下室底板抗水性能时,板及覆盖土的自重对结构有利,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0。
地下室挡土墙土压力宜为静态土压力。
满足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外墙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不利时取1.2,对结构有利时取1.0;防爆等效荷载分项系数取1.0。
计算地下室外墙时,室外地面活荷载一般取不小于5KN/㎡。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4条。
6.对隔墙布置和装饰方式较为灵活的公共建筑,未考虑隔墙荷载,或未规定隔墙材料和装饰荷载的限值。
对于非固定隔墙荷载,应按每延米墙体重量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其附加值不应小于1KN/㎡。
固定隔墙的线性荷载应折算为等效均布永久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注6。
7、当采用波形钢板做轻型屋面时,计算檩条时,屋面活荷载应按0.5kN/㎡取。
对于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刚架构件,其屋盖垂直方向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按小于0.3KN/m2取。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CECS 102:2002第3.2.2条。
8、计算门式刚架厂房风荷载时,省略女儿墙风荷载。
对于门式刚架房屋,垂直于建筑表面的风荷载应按门式刚架规范附录A计算。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CECS102:2002第3.2.3条。
9、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正确。
例如:有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是按人无法进入的情况取的;兼作其他用途的有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不按相应用途的楼面荷载取;有屋顶花园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没有考虑花园内土、石等材料自重;当屋面有上行梁时,设计时不考虑可能产生的积水荷载,屋面积水荷载可按2KN/㎡计算,不与活荷载合并计算。
对于高、低屋面,低屋面的建筑材料荷载应考虑不小于4KN/㎡的临时荷载,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3.1条。
10、设计烈度(基本设计地震加速度)选择错误。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照国家批准发布的文件确定。设计时一般采用抗震规范附录A提供的我国主要城市中心区的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对于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照核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但随着城镇的扩大,建设项目越来越远离市中心,远离市中心的建设项目,尤其是位于高抗震设防烈度方向的建设项目,可能需要按照更高的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例如,北京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等地,《抗震规范》附录A规定为7度(0.15g),但四地镇中心向北京中心方向可能需要设防8度(0.2g)。一般而言,这些设防标准较高的乡镇和村庄位于地震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4公里范围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0.4条。
11.有角度大于150的斜向抗侧力构件,但未做斜向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对于具有斜置抗侧力构件的结构,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方向,要求计算交角大于150的抗侧力构件方向上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机计算结果一般输出最大地震作用方向的角度,当该值较大时,不进行该地震作用方向上的地震作用计算。地震作用是多向的,总有一个地震作用效应最大的方向,当大于150时,应在该方向进行最大地震作用计算,并取较大的计算结果进行设计和绘制施工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
。

12、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不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7度(0.15g)高层建筑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还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其他需要计算竖向地震作用的项目包括转换结构的转换构件、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连接结构的连接件、9度抗震设计时的高层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10第4.3.2条和第10.5.2条。
13.计算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时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未考虑非承重墙的刚度效应减小。
考虑到砌体填充墙对结构侧向刚度的贡献,计算的自振周期必须按照高标准建筑设计规范第4.3.17条的规定减小。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10第4.3.16条。
14.抗震计算时,任何楼层的剪切系数均应符合《抗震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当多层楼层不满足要求时,不宜简单地调整楼层的最小地震剪切系数。
若多层楼板的剪切系数不满足要求,说明结构的侧向刚度不足,应增加结构体系的侧向刚度。
还应注意:当底部剪力相近时,可按规范规定乘以增大系数;当底部剪力相差较大时,需重新调整结构的选择和总体布置,不能乘以增大系数。
对于竖向不规则的结构,突变处的软弱层应按抗震规范第3.4.4条规定乘以不小于1.15的系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2.5条。
15.施工场地类别错误,计算书及图纸均为Ⅱ类土,地质勘察报告为Ⅲ类土,结构计算书应重新计算。
场地类别与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有关,场地类别不正确将导致地震作用计算不正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4条。
16.单层厂房仅考虑侧向水平地震作用,不计算厂房纵向水平地震作用。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且每个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
17.对于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和不均匀的建筑结构,抗震计算时可不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非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一般是指在刚性楼板假设下,考虑偶然偏心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时,楼板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大幅超过位移比下限1.2的结构。
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扭转效应或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偶然偏心效应时,应按最不利方式考虑。对于多层建筑,如平面不规则,如抗震规范第3.4.2条规定,还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10第4.3.1条。
2. 基础
1.对于设计等级为A、B级的建筑物,或设计等级为A级且非嵌岩桩或无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物桩基,根据试桩试验结果及设计经验,认为不需要进行变形验算,也不提供沉降计算结果。
地基规范第3.0.2条第2、3款明确规定了建筑地基变形的核算范围,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经验不能代替规定,沉降计算应按规定进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2、基坑开挖未提出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应按第9.1.9条的规定在结构总说明或基坑开挖图中注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9.1.9条
3.未进行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身承载力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5.10条。
4、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B的建筑,无沉降观测点,无变形观测要求(此类问题在8、9层建筑中较为常见)。
对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B级的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变形观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8条。
5、没有明文规定基坑(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要进行检查。
基坑(坑)开挖完毕后,应对基坑进行检查。基坑检查可采用探测或其他方法进行。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条。
6.对地质情况的考虑“重单位、轻环境”,对山区建筑物、构筑物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强降雨等灾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考虑不够。
选址定位应合理并给予避让,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适当加固。在受山洪影响的地区,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对有发展趋势、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尽快整治,防止其继续发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1.1条、第6.1.4条。
7.忽略梁板筏基底板的抗剪承载力和抗剪承载力的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11条。
8、伸缩缝处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宜小于300mm。
由于伸缩缝是防水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采用预埋止水带时,止水带将此处的混凝土分成两部分,对伸缩缝处混凝土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伸缩缝处混凝土实行局部加厚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5.1.3条。
9.忽略地基处理后必要的变形验算;或以地质勘探报告中的沉降估计代替地基变形验算。
处理后的地基的变形验算范围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2条的要求。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3.0.5条。
10、换填垫层施工质量检验要求不明确。
图上应注明垫层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分层进行,每层压实系数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土体。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4.4.2条。
11.CFG桩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要求不准确,提出了以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fa为基础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检测要求。
应根据深度和宽度校正前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提出检验要求。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9.4.2条。
12.对于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址上的建筑,一般结构描述未提出使用、维护和大修的要求。
设计中应说明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建筑物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水措施有效,防止水侵入和建筑物及管道基础的坍塌。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9.1.1条。
13、桩基计算书不全面,如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锚桩抗拔承载力计算、桩身及承台结构承载力计算等。
应按照桩基规范3.1.3条要求的计算项目提供计算报告,以审查桩基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条。
14.当基础(含底座)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时,不验算基础局部抗压承载力。
局部抗压承载力验算一般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录D.5,附录D.5规定应计算普通混凝土的局部抗压承载力。若不满足要求,可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采用间接配筋(钢筋网或螺旋钢筋),并依据《混凝土规范》第6.6节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7条、第8.4.18条、第8.5.22条。
15.地基承载力计算中不采用标准荷载效应组合;地基承载力设计中不采用基本荷载效应组合。
在验算土体及地基的承载力时,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荷载效应组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5条。
16.建在斜坡上或靠近斜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性尚未经过验证。
对于建在斜坡上或近斜坡的建筑物、构筑物,只验算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忽略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稳定性计算按地基规范第5.4节的规定进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17、当同一结构单元所受荷载相差很大或作用于不均匀的土层上,或基础上及附近有地面荷载时,基础设计仅满足承载力要求,不进行基础变形计算。
应按地基规范第5.3节验算基础的沉降、沉降差异、倾斜、局部倾斜,满足规范中地基变形计算的规定和要求,并应考虑沉降差异对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影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第5.3.4条。
18、多座塔、裙房下大底盘基础进行整体设计,仅单独计算塔下基础沉降。
在同一大面积总体上建设多栋高层、低层建筑时,基础变形应按照上部结构、地基土和基础的综合作用计算,符合地基规范第5.3.10条的规定,并满足地基规范第5.3.4条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3.4条。
19、地基承载层设置在未处理的液化土层上;
建在液化土层上的建筑物在地震中失去地基稳定性、倒塌或被摧毁的例子有很多。地震破坏的程度随液化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有关抗液化措施,请参阅《地震规范》第 4.3.6 至 4.3.9 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3.2条。
20.桩箍筋加密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
桩箍的设置应符合《抗震规范》第4.4.5条和《桩基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4.5条。
21.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埋藏较浅)时,建筑地下室或地下结构存在上浮问题,未进行抗浮验算。
抗浮稳定性验算按地基规范第5.4.3条及阿基米德原理进行,当满足整体抗浮稳定性要求,但局部不满足要求时,也可采取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图纸文件还应注明施工时降水停止的时间,还应注意抗浮设计水位与抗水设计水位是不同的。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3.砌体结构
1.砖混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限制。
地震灾害调查表明,砖混结构房屋的楼层数越多、高度越高,地震灾害越严重。新抗震规范分别增加了7度(0.15g)和8度(0.3g)地震的楼层数和高度限制。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3g)的乙类建筑、丙类建筑不允许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6、7度时,丙类多层砖混结构、少横墙房屋按抗震规范7.3.14条采取加固措施后,其层数和高度仍应按照抗震规范表7.1.2的规定执行。
横墙较少的砌体房屋,其总高度应按规范表7.1.2的规定减少3m,层数应减少一层;横墙较少的,应多减少一层。新防腐规范对“少横墙”和“很少横墙”的含义作了规定。
设有阁楼的坡屋面,高度应计至峰顶墙的1/2。 (a)图中阁楼不视为首层,其高度计入坡屋面高度的1/2; (b)图中阁楼视为首层,其高度计入坡屋面高度的1/2; (c)图中坡屋面下的“小建筑”(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不足顶层的30%),可以排除在层数和高度控制范围之外。

房屋总高度是指从室外地面到主屋面板或屋檐顶部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测量,全地下室和预埋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测量。无论是全地下室还是半地下室,抗震强度验算都应按一层考虑,并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2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10.1.2条。
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部抗震墙的布置和数量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一种不利的建筑结构体系,上下层采用不同的材料,且上下层刚度差别较大,从经济角度考虑采用此结构,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抗震安全。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下部抗震墙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要求。
底部抗震墙应在纵横两个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底层抗震墙,并均匀对称布置。第二层与底层抗震墙的层侧刚度比在6、7度时不宜大于2.5,8度时不宜大于2.0,8度时不宜小于1.0。底部框架抗震墙砖砌体房屋的层侧刚度比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建议调整抗震墙长度或在抗震墙上开洞,调整墙体的抗震刚度,使其满足要求。
规范规定底部抗震墙承担全部地震力,同时作为安全储备,还要求框架应按承受20%的地震力进行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5、7.1.8、7.2.4条。
3.底部框架抗震墙的砖混房屋承重墙梁抗震构造不符合要求。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承重墙梁是结构中极其重要的构件,必须保证承重墙梁的强度和刚度,规范规定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10,这是为了保证承重墙梁的整体刚度。
此外,考虑到地震作用的重复性,还要求根据拉伸条的要求将持力的棒和腰杆锚定在圆柱中,并且上纵向杆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较小的豁免率,而不是较小的豁免射线。超过200mm;除了在1.5束高度上加固,直径不应大于1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7.5.8“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
4.如果底部框架墙壁砌体房屋框架结构的上部砌体地震壁是对齐或基本与底部框架梁或地震壁对齐的,则很难满足规格的要求。
第7.1.8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
5.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节系数γA被忽略。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与结构的安全性有关。
第3.2.3条的“砌体结构设计代码” GB50003-2011。
6.在多层砌体房屋的设计中,忽略了结构柱作为主要地震结构措施的作用,并且未根据规格的要求设定结构柱。
“地震代码”加强了楼梯间的地震结构衡量标准。
第7.3.1条和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的第7.4.1条。
7.钢筋混凝土地板板是一个组装的整体板,并且环形梁被错误地制成了预制的组装式平板;
环梁可以增强建筑物的完整性并改善地震的抗性,并且必须在地震中施放抗震的有效措施。
铸入式平板具有良好的完整性和高的水平刚度。
它太弱了,仅在预制地板的外壁上设置环梁。
第7.3.3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8.楼梯间被用作抗震的安全岛,但没有采取抗震措施。
这还表明,由于楼梯的宽敞,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的第7.3.8条GB50011-2010。
9.在预制的地板上,当有一个地面环梁时,延伸到墙壁的预制面板的长度不符合房屋的末端(跨度大于4.2m)的房屋,地板,屋顶和墙壁或横梁之间缺乏连接。
地板平板的搁板长度,地板板和环形梁和墙壁之间的连接,屋顶框架和柱子之间的锚固和连接是确保地板的完整性,屋顶和墙壁的完整性。
第7.3.5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
10.在易于地震的地区,没有采取措施来加强屋顶梁和桁架以抵抗水平力。
第7.3.6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11.在多层小型混凝土空心块房中,可以使用结构柱系统或核心柱系统,并且选择应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7.4.1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12.底部框架墙壁砌体建筑地板的地震结构衡量标准不符合要求。
底部的墙壁砌体室具有与上层不同的侧面电阻结构系统,以使地板具有刚性的速度来传递水平地震力,而过渡层的底板则是在地面板上的厚度不少于120mm,而层则比范围更少。上层与多层砖房相同。
第7.5.7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
13.底部框架 - 地震墙砌体房屋的一楼配备了砌体地震墙,但是在根据需要倒入横梁和柱之前,壁却没有建造。
在建造多层砌体房屋期间,应首先建造墙壁,然后将结构柱铸造。
第3.9.6条和“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的第7.1.8条GB50011-2010。
4.混凝土结构
1.轴承钢筋的最小加固比,圆柱,平板和剪切壁不符合规格的要求;转移光束的纵向增强率是错误地设计了一般框架构建的最小框架柱的最小框架和构建框架的最小值。
最小钢筋比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概率在厚的梁,脂肪柱,厚壁和厚厚的板上特别高。
传递梁与一般框架梁不同:转移梁通常是偏心张力的构件,并具有较大的剪切力,而通用框架是弯曲的剪切成员,而转移梁具有较大的内部力量,而通用的框架梁具有相对较小的内部力量;
“混凝土结构设计代码” GB50010-2010,第8.5.1条,第11.3.6条,第11.4.4.12条和第11.7.14条。
“建筑物的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第6.3.7条和第6.4.3条。
“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第6.3.2条,第6.4.3条,第7.2.17条,第8.2.1条,第10.2.7条,第10.2.10条和第10.2.19条。
2.混凝土结构的地震电阻水平是错误选择的。
根据地震强化分类,强度,结构类型和建筑物高度应采用不同的抗震水平。
对于框架支撑的剪切壁结构,剪切壁的地震等级应在底部增强区域之间进行区分(关键是框架支撑层的高度,加上框架上方的两个层的高度,而在框架层上的框架上,在框架上构成了框架的范围(在底层层面上)。在结构的总地震推翻力矩中,大于50%,应根据框架结构确定框架的地震等级,地震壁的地震等级可以与框架的地震等级相同。
第3.9.3条的“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代码”的第11.1.3条GB50010-2010。
“建筑物的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第6.1.2条和第6.1.3条。
3.当转移梁的上壁打开门开口时,在框架梁和转移梁上没有stir刺增强区域,以形成一个小墙壁或梁上的支撑柱,该区域中的转移光束的马rup均未加固。
当多层框架结构在室外地面以下并靠近地面具有张力梁层时,张力梁的地震结构量度也应满足框架梁的要求,并应提供马strup钢筋致密面积。
在地震设计期间,在孔边缘和支撑柱处的转换束的弯矩和剪切力急剧增加,沿连接束的整个长度的搅拌结构应根据框架束光密化区域的要求,并且连接束不应像一般的搅拌范围内仅在某些范围内保持在某些范围内。
第6.3.3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第6.3.2条和第10.2.7条。
4.计算机计算图与实际的施工图不匹配,例如剪力墙的布置和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梁横截面尺寸等。
计算图和实际的施工图之间的不一致会给结构安全带来隐藏的危险,结构性专业人员应与其他专业人员紧密合作,以及时修改主要计算,以确保计算图与实际的构造图一致。
第3.5.2条和第3.6.6条,用于建筑物地震设计GB50011-2010。
5.未指定钢筋强度的标准值的保证率;
混凝土结构设计描述应指出,框架的纵向加强和对角线支撑构件(包括楼梯)地震阻力1、2和3是普通的钢棒,钢筋的拉伸强度应为
实际测量值与屈服强度的实际测量值的比率不得小于1.25;
钢棒强度的标准值应具有不少于95%的担保率。
第3.9.1条和第3.9.2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第4.2.2条的“混凝土结构设计代码” GB50010-2010。
6.无法正确确定建筑物的地震强化分类。
例如,对于具有大型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底部的楼层是大型的超市,并且符合大型购物中心的标准,并不能确定地震式设施类别,因为关键的防御力类别(B类)或整个建筑物被确定为B类;
“建筑工程地震保护标准”的第3.0.1条GB50223-2008。
第3.0.2条的“建筑工程地震保护标准” GB50223-2008。
第3.1.1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7.内防空基地外墙的水平分配强化不符合最低增强比的要求。
具有保护要求的组件的增强率与一般组件的增强率不同,在设计过程中应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4.11.7条的“民用防空地下室设计代码” GB50038-2005。
8.在抗震设计期间,第一级框架梁的末端部分的底部加固与顶部的顶部强化的比率小于0.5,第二和第三级的比率小于0.3。
第一水平应大于0.5;第二和第三级应大于0.3。
第6.3.3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第6.3.2条“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
9.在抗震设计期间,框架束末端的纵向增强比大于2%,但是在梁端的增强区域中马stir的最小直径并未增加2mm。
测试和地震损伤表明,梁端的损伤主要集中在梁高度的1.5至2倍的范围内,限制了横梁末端的stir stim strup密度,最大的间距和搅拌的最小直径可以在增强延伸钢筋的情况下达到更好的范围。
对于框架梁的悬臂梁和悬臂段,由于没有地震延展性问题,因此可能不需要搅拌。
第6.3.3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第6.3.2条“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
10.当地震电阻水平为1级时,如果框架梁和柱的纵向增强是由直径为16或14的钢棒制成的,则在框架梁高度为300时,马rup间距 @100不符合6D的要求;
测试和地震损伤表明,当马rup间距小于6D至8D时,压缩钢棒通常不会在混凝土崩溃之前弯曲并且具有良好的延展性。
第6.3.7条和“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的第6.3.3条GB50011-2010。
“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第6.4.3条,第6.3.2条。
11.在第三和第四级框架柱的底部,密集区域中马rup的间距应为150的较小值,小于100和8D(D是纵向应力钢筋的直径)。
在第三和第四级框架柱的根部(底端的下端)的根rup钢筋的间距应为100和d的较小值(D是纵向力固定钢筋的直径)。
第6.3.7条的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GB50011-2010;
第6.4.3条的“高层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技术代码” JGJ3-2010。
12.在抗震设计期间,没有规定主要结构中承受纵向应力增强的替代原则。
如果未规定主要结构的主要结构的主要结构,则垂直应力强化的替代原理通常会导致交替的纵向钢筋的总负载。钢筋间距等)。
GB50011-2010 GB50011-2010的第3.9.4条。
13.在框架结构设计期间,不应采用混合载荷轴承轴承轴承轴承的形式和砖石壁的一部分。
框架的框架结构不仅不得使用一些砌体轴承,而且框架结构的框架结构,电梯室,楼梯间,水箱室等的框架结构,并且不得使用砌体壁,因此在地震期间造成的砌体壁是远远大于框架的磨砂壁。
第6.1.6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技术法规” JGJ3-2010。
14.将梁腰部小于200@200;根据通用框架梁配置了过渡光束支撑的负肌腱,并且梁表面小于面筋的总面积的50%。
转换光束是一个偏心的拉伸组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第10.2.7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技术法规” JGJ3-2010。
15.当高层建筑物中有故障 - 层状结构时,错误层中框架柱的横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并且混凝土强度水平不应小于C30。
错误的层结构是垂直的不规则结构。
第10.4.4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技术法规” JGJ3-2010。
16.设计文件没有指示结构的目的。
改变结构使用和使用环境的情况(例如超载使用,结构开放,使用功能变化和环境恶化)将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有用寿命。
在地震抵抗的建筑结构之前,应进行地震评估。
直接添加现有建筑物时,应首先批准现有的建筑结构。
“混凝土结构的规格” GB50010-2010号3.1.7。
JGJ116-2009 JGJ116-2009的第3.0.1条。
“现有的建筑基本强化技术规格” JGJ123-2000第8.1.1条。
五,钢结构
1.在钢结构的设计中,设计通常表明钢板,连接的材料模型(或钢质数)和钢的机械性能未显示。
这些问题与项目的质量密切相关。
GB50017-2003的“钢结构规格” 1.0.5。
2.地震设计负载钢结构,没有钢材材料的材料性能补充要求,仅在设计档案中指示Q235钢或Q345钢。
“地震规格”提出了对电击钢结构的钢结构的特别最低要求,即测得的弯曲比,伸长率,冲击韧性,产量步骤和可焊性,并在设计文件中指示。
GB50011-2010中“地震设计规格”的第3.9.1和3.9.2条。
“钢结构设计规范”的第3.3.3条GB50017-2003。
3.在钢结构的设计中,未指定的柱脚应包裹在地面下方的强度较低的情况下。
调查发现,当埋在土壤中的钢柱被埋在一部分的混凝土保护层中,没有将地面或地面与地面抬高相同,并且很容易地从地面(或土壤)接触(或土壤)的一部分(或柱子脚)在地面(或土壤中),这是层次的强度。 AR脚不应将其埋葬在地下。
8.9.3“钢结构设计规格” GB50017-2003。
4.未指示钢结构的地震水平。
2001年的“地震反合”并未指定钢结构的地震水平。
GB50011-2010 GB50011-2010的第8.1.3条。
5.未指示钢结构的火力阻力水平和难治性限制。
钢结构对温度更敏感,不受保护的钢结构的耐火限制仅为0.25h。
“建筑的火灾消防标准” GB50016-2006第5.1.1、5.1.7条。
GB50045 GB50045的第3.0.2条高级民用建筑设计。
6.在计算钢结构成分时,t = 16的设计强度值,t = 20钢板不同,没有通知,导致错误。
根据钢板的厚度或直径,应根据“钢结构规范”表3.4.1-1使用钢的强度设计值。
“钢结构设计规格”的第3.4.1条GB50017-2003。
7.当计算单个侧面连接时,单个角度 - 单角钢和单个焊接的单个焊接接缝强度的单个侧面连接时,强度设计值并未乘以减少系数。
单侧连接 - 连接的单角钢实际上是两个路弯曲组件。
单侧焊接不会添加焊缝。
第3.4.2条“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8.直接承受功率负载的普通螺栓连接到拉力 - 载荷的连接。
在设计中,由于螺栓和动态载荷,正常的螺栓无法通过动态功率拉伸,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静态螺栓很容易放松,甚至会使结构安全性危险。
“钢结构规范” GB50017-2003第8.3.6条
9.在冷粘的薄墙结构中,当设计屋顶框架时,面部面部影响效应不会被组件内部力的不利影响引起。
屋顶的计算通常是垂直载荷。
此外,在设计刚性架,条和壁梁时,还应考虑面部空气吸入的不利影响。
“冷弯曲钢结构的技术规格” GB50018-2002第4.1.7条。
10.当使用天花板的水平支撑时,盖子没有完整的支撑系统。
为了确保天花板结构的空间工作,提高其整体刚度,承受或传播水平力,避免压力杆的旁观,并确保天花板在安装和使用中的稳定性,建立水平水平支撑,水平水平支撑,垂直支撑,垂直支撑,以及根据架子架的不同范围的构图。
由于圆形钢不受长度比的控制,形状很小,因此自重产生的偏转值很大。
第8.1.4条的“钢结构规范设计” GB50017-2003。
“冷弯薄壁钢结构的技术规格” GB50018-2002第9.2.2条,第10.2.3条。
11.由刚性梁连接的端板和圆柱的高强度螺栓,该末端不符合16mm的最小厚度的要求。
刚性梁和柱通常是根据刚性连接节点设计的。
CECS102-2002的第7.2.9条,闸门式神经节光外壳的钢结构。
12.在风负载的作用下,柱之间不支持的柱脚锚固栓塞被拔掉。
门式刚性端壁(山墙壁)在柱之间通过结构组件(例如防风柱和屋顶的水平水平支撑)传递到柱子之间的支撑。
根据“闸门类型神经化规则”的第7.2.19条,当柱支撑支撑的支柱脚是在风负载支撑的支柱上力时计算的。
当计算柱脚锚固栓塞的负载能力时,Q235钢锚固栓塞的拉伸强度设计值是脂肪= 140n/m平方。
CECS102-2002的第7.2.19条,闸门式神经节光外壳的钢结构。
13.地震钢结构框柱的长度比根据正常钢结构控制。
允许长度比的组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组件的过度柔软度,在自我的作用下,它会在安装过程中产生过度的偏转和运输。
第5.3.8和5.3.9条的第5.3.8条和5.3.9的“钢结构规格”可以看出,绑杆比冲压杆要严重得多。
框架柱的长度比钢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更稳定。
“地震设计规范”的第8.3.1条GB50011-2010。
14.地震框架,中心支撑的中心支撑和董事会的宽度比不符合弱点。
The generous ratio of the center support board is mainly to prevent parts of the board from being unable to occur. The central supporting rod should be used to use a dual -axis symmetrical section. If a single -axis symmetrical section is adopted, effective constru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symmetrical axis flexion should be taken.

Article 8.4.1 of the "Spec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esign" GB50011-2010.
15. Eclectic support the wing section of the elimination beam section and the same span of the wing parts of the same span.
限值消能梁段翼缘宽厚比主要是为了保证消能梁段有良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故要比普通梁严格些。此外,消能梁段钢材应采用Q235、Q345、Q345GJ。当梁上翼缘与楼板固定但不能表明其下翼缘侧向固定时,仍需设置侧向支撑。
Article 8.5.1 of the "Spec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esign" GB50011-2010.
16. During the rigid connection of beams and column, the column is within the range of 500mm up and down in the beam wings. The connection weld between the pillar wing and the gastrointestinal or the box wall plate did not adopt a fully mellow ramp welding seam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s.
Under the action of the rare earthquake, the frame node will enter the plastic area. In order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the structure in the plastic area, the welded welding of the pillar wing and the gastrointestinal or box wall plate is adopted by the pillar wing edge and the gastrointestinal pillar wall plate.
Article 8.3.6 of the GB50011-2010 GB50011-2010.
17. The pillar of the high -rise steel structure frame columns did not use a rigid pillar foot.
The exposed column feet are generally hinged and are usually used in the bearing heart. It is advisable to use buried columns.
Article 8.6.2 of JGJ99-98,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High-level Civil Building Steel Structure".
18. The fire resistance limit of the floor is determined to be 1.5h. There is no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the pressure of the pressure -type steel plate. The concrete above the top of the pressure steel plate is still 50mm. Pay attention to fire prevention design.
Article 7.4.6 of Jgj99-98 of High-rise Civil Construction Steel Structure.
6. Others
1. The design and use of the structure without indication.
The design and use of the design is the period when the structure or structural component of the design or the structural or structural component can be used. It is clear that the design of the design and use of the design is a period of design. The "normal maintenance" includes the necessary testing, protection and maintenance. OK.
"Uniform Standards for Construction Structure Reliability Design" GB50068-2001 Article 1.0.5.
2. The safety level of the structure is not indicated.
按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统一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其中,大量的一般建筑物列入中间等级,重要的建筑物提高一级;次要的建筑物降低一级。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Uniform Standards for Construction Structure Reliability Design" GB50068-2001 Article 1.0.8.
3. At the end, engineering design is based on the survey results documents (such as foundation processing schemes, basic selection, land endurance, etc.).
In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survey report, when there is doubts, it should be communicated with the survey unit. After the two parties reached an agreement, the survey unit should issue a supplementary survey report as a design basis.
Article 40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regulations and has one of the following acts shall be pu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63 of the "Regulations on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1)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unit, the survey i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ulsory standard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2) The design unit carried out engineering design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results document;
(3) Production plants and suppliers of the design unit designated building materials and building structures;
(4) The design unit cannot be de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ulsory standard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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