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 钢筋进场检验
1.1. 检验内容
- 混凝土结构中使用的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有标牌。
- 进场时应按炉(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超过60t。
- 验收的内容包括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抽样作力学检验(需要见证的,需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后送试验室检验),每个单位工程应设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质量的质量监督机构。
- 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确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与方式;应做试验、检验总数(估)及有见证试验、检验次数(估)等。
- 钢筋力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钢筋外观检查
钢筋的外观检查要求:
- 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折叠或锈蚀痕迹。
- 钢筋表面的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 对于热轧圆盘条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耳子、分层及夹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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