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验收规范 (钢筋验收规范及标准)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说明: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和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并在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就满足本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说明: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以确定钢筋的质量是否合格。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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