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首先要搞清楚购买无真实交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用途,是否属于非管制发票。
对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无论是否申报,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显然,该开票公司为多人开具发票,将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而对于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没有发生真实的商业交易,获取虚假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无非两种,一种用于会计核算,一种用于所得税前抵扣。
这两种目的都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为会计目的获取虚开发票与虚开发票的效果是一样的,虽然不用于抵扣,但却鼓励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因此也构成虚开发票。一般来说,我们对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认识比较清楚,但对虚开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在营业税改革之后,很多人认为普通发票已经没多大用处了,对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不在意。但虚开发票也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购买虚开发票而被判刑的: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常低价(不需要发票的价格)购买钢材,而这些钢材用于工程时,就需要找发票填账。2013年5月,**公司准备承接一个4000万元的工程,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被告人黄某某指使时任该公司财务的黄**(另案)以低于市场税点的价格购买发票。财务黄**随即联系到詹某(另案),要求对方开具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随后,詹某将自己印制的26张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邮寄给他人,票面金额共计2000万元,购买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并向黄**开具了“佛山市**贸易有限公司”的发票,按票面总价0.12‰征收税款2.4万元。黄某某及财务黄**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由于上述工程未完工,将该发票留在公司未入账,直至被发现。
2015年9月10日,警方从**公司查获上述26张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答复》和《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结果表》证实,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具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具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另一个目的是用于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前抵扣,此行为也构成偷税漏税,将被税务机关加征所得税和滞纳金,并处以税务处罚。
不管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不管是真发票还是假发票,开票公司都将面临法律的处罚,如果是恶意获取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所以现在金税系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要在票面注明购票人和纳税人识别号,这样购票人是可以追踪的,不像以前普通发票上没有写购票人,税务机关无法追踪,导致很多个人和单位买发票是为了报销。
既然你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算是取得虚开发票,如果对方查处,相关部门会调查取证,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具体责任视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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