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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法律工作者与人合谋打假官司骗取 87 万元货款被判刑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7-14 03:02:33 74

伙同他人发起“虚假诉讼”骗取货款87万元——

长沙一名法律工作者被判刑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何妙玲通讯员刘萍萍

法律工作者本应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但长沙法律工作者戴建伟却反其道而行之,伙同多方当事人,帮其打“假官司”,骗取87万元,最终自食恶果,3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三人合谋作恶

我首先介绍一下这三名罪犯的身份。

戴建良,1964年生,长沙市望城区人,初中文化,经商。

戴建伟1975年出生于长沙县,本科学历,案发前为长沙市天心区诚信法律服务所一名法律工作者。

刘庆平,1962年生,衡东县人,高中文化,商人,家住长沙市雨花区。

故事要从2011年说起。

当年7月,戴建良以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承建了康宝莱蕾硕全球天然产物原料生产基地的厂房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戴建良为了偿还对王惠武、刘清平的债务,便打起了歪主意,想通过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方式将春华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并预谋骗取该公司虚假的合同款来偿还债务。

不久,戴建良经王辉武介绍认识了长沙市天心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戴建伟。戴建伟与戴建良合谋伪造了钢材供应商与春华建筑公司的钢材供货合同,捏造了春华建筑公司尚欠钢材供应商未付合同款的事实,并起诉春华建筑公司以获取虚假的合同款。在戴建良的再三要求下,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刘庆平同意配合以钢材供应商的身份起诉春华建筑公司。

为准备起诉材料,戴建良应戴建伟的要求,伪造了刘庆平与春华建筑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合同、87万元钢材款欠条等证据,并使用其持有的春华建筑公司康宝项目部的印章在合同书和欠条上加盖印章,刘庆平在伪造的合同书上签字。

“假诉讼”骗取真钱

2015年4月28日,刘庆平的诉讼代理人戴建伟将春华建筑公司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康宝莱项目钢材款87万元。2015年5月19日,刘庆平的诉讼代理人戴建伟与春华建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戴建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春华建筑公司分3次向刘庆平支付钢材款87万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戴建良在收到春华建筑公司支付的87万元后,用其中6万元偿还所欠刘庆平的个人借款,用其中55.5万元偿还所欠王会武的个人借款,其余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

吃饱喝足了再后悔就晚了

在戴建良、戴建伟、刘庆平三人骗取钱财得逞半年后,春华建筑公司向长沙县公安局报案。

2016年6月7日,公安民警传唤戴建良到长沙县黄花镇投案;同年6月14日,刘清平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同年6月22日,戴建伟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案发后,戴建伟自愿退还违法所得1万元,刘庆平自愿退还违法所得6万元,王会武自愿退还违法所得30万元。 以上37万元已退还春华建筑公司。

戴建良向春华建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元旦前付清余款。春华建筑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如戴建良履行承诺,则原谅其行为。但截至本案开庭审理时,戴建良仍未向春华建筑公司支付余款50万元,但双方已达成支付协议,春华建筑公司对戴建良的行为表示理解。

2017年12月1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戴建良、戴建伟、刘庆平犯虚假诉讼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4月24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建良、戴建伟、刘庆平以虚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戴建良、戴建伟合谋、主动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被告人刘庆平应被告人戴建良的要求,协助制作虚假诉讼材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戴建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戴建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庆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三人共同偿还春华建筑公司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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