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分类及构件燃烧性能解析
01测试点
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和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建筑(或高度超过24米但为单层的建筑)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非单层建筑。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02考试要点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难燃和可燃。
(1)不燃性。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构件。如钢材、混凝土、砖块、石材、砌块、
石膏板等
(2)阻燃性。任何由阻燃材料制成的部件,或由可燃材料制成并带有不燃材料保护层的部件
构件统称为阻燃构件,例如沥青混凝土、阻燃处理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灰泥墙等。
(3)可燃性。所有由可燃材料制成的部件统称为可燃部件。例如,木材、竹子、刨花板、聚酯板、
塑料等
03测试点
建筑的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主要构件,例如墙体、柱子、楼板、屋面承重构件、吊顶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04测试点
民用建筑耐火要求
(1)地下、半地下建筑(房间)和一级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级。
(2)单层、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级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05测试点
工业建筑的耐火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工厂
3.2.2 高层厂房、甲级、乙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独立甲级、乙级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3.2.3 单层、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与明火的丁类厂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指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的厂房)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指有火花、赤热表面与明火的丁类厂房)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为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专用、贵重机器、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极限的建筑。
【三步法记住厂房耐火等级】:
①区分二级、三级:高层厂房、甲、乙类、贵重设备为二级;丙、丁、戊类为三级。
② 三级升二级:C类液体车间、D类动火车间。升为二级。
③ 第二层至第三层:300m2单间A、B,(500m2单间C,1000m2单间D)——为上项②。注:单间
C、D、E 层可以是四级。
(2)仓库
3.2.7 储存易燃液体的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级仓库、多层乙级仓库和多层丙级仓库应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多层丁、戊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筒仓。粮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粮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三步法记住仓库的耐火等级】:
①区分二、三级:高层、高架仓库,甲、乙级为第二级;丙、丁、戊级为第三级。
②三级至二级:丙类多层易燃液体仓库。
③二至三级:单层B级仓库。注:单层C、D、E级仓库可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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