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钢材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分析及趋势预测
3. 地区:阜阳市
4.诉讼时效:民事、钢铁、买卖合同纠纷;
5.数量:司法文书576件。
6.病例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2月22日
2. 搜索结果
共检索到裁判文书757件。(注:由于裁判文书的宣传程度、发表时间等原因,本文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误差。)
1. 案件数量
2015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涉及钢铁企业的案卷共计757件,其中民事案件694件,民事案件中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案卷。
案件数量为576件,占全部涉钢企业民事案件的83%,且逐年呈现明显增长趋势,2019年最高为191件,纠纷数量逐年增多,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预计案件数量或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图 1:病例数

2. 区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2015年至2019年,涉及钢铁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文书数量排名前两位的是颍州区和颍上县,其中颍州区案件数量最多,达100件,颍泉区仅有35件,颍东区仅有21件,富阳市三区案件数量差距较大。
图2:区域分布

(三)案件金额
我们检索到的案例中,2015年至2019年涉及钢铁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400件,其中,涉案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案件303件,占75.75%;涉案标的额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18件;涉案标的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40件;涉案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5件;涉案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有3件。
图三:案件金额

(四)诉讼情况
我们检索到的400件涉及钢铁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以钢铁企业为被告的案件仅有6件,其中3件为质量问题反诉,另3件为逾期交货问题。
图 4:诉讼状态

(五)试用期
通过对审理时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现有条件下,审理时间在30天以内的有53件,31-90天的有192件,91-180天的有92件,181-365天的有32件,超过365天的有6件,平均审理时间为93天。通过对以上案件标的额的分析,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303件,占比75.75%。对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明确,可以与法官沟通,采取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限,提高回款速度。
本文的搜索结果以裁判文书上载明的立案日和判决日为准。在实际的案件审理程序中,立案时往往有一个庭前调解阶段,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还有一个审查、盖章阶段,也会耽误一些时间。这些时间不会计算在本文所检索的审理时限内。在二审程序中,有一个案件从一审法院移送二审法院的周期,这个周期同样不计算在审理时限内,而且这个周期并不固定,可能是十几二十天,也可能是一两个月。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从立案到当事人实际收到判决书的时间远远长于本文所检索的审理时限。
图 5. 试用期

(六)判决
一、一审判决
通过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现有检索条件下,全部支持诉讼请求的案件有187件,占比49%,部分支持诉讼请求的案件有136件,占比36%,驳回的案件有25件,占比7%。这说明,一旦钢材销售方作为原告参与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部分胜诉率较高,但全部支持的胜诉率不高;撤诉的案件有20件,占比5%。该类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因和解而撤诉的案件并不多。
图6 一审判决书

2、通过对二审判决结果的分析可知,现有条件下,维持原判50件,占70%;改判9件,占13%;发回重审3件,占4%,说明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非完美无缺,很多案件都有上诉的空间;撤诉1件,占1%。
图7:二审判决书

(七)实施情况
2015年至2019年,阜阳市各区县、中级人民法院共作出执行裁定64件,扣除因执行程序终结而裁定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因判决无效而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共计54件。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比例为63%,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比例为9%,裁定冻结、划拨申请人财产的比例为11%,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的比例为11%,因履行完毕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比例为6%。
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超过半数的申请执行案件,都是因为没有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而无法执行。而且,在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还有不少申请人因为无法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财产线索而重复申请执行,导致案件执行过程无限拖延,判决收益只能时断时续地获得。对于企业来说,这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还会耗费企业巨大的人力和精力。
图8:执行结果

(八)部分支持、驳回或者部分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分析
通过检索到的案件裁判文书分析,部分支持、全部驳回、部分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及具体表现为:
1. 主体资格问题
(1)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
表现:
A.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个人名义向买受人提起诉讼的;
B.该公司员工以个人身份对买家提起诉讼。
(2)被告不符合
表现:
A.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开具欠条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B.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正确地址,导致无法送达法院文书,依法驳回起诉;
2. 证据问题
(1)无法证明买方所欠金额
表现:
A.交货单据缺乏买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B、交货周期长,双方未能及时结算,造成账务混乱。
(2)无法证明产品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
表现:
A.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买方已经收到货物并签收交货单;B.双方已约定质量检验期限,且买方在检验期限内未提出质量异议。
(3)无法证明本案构成表见代理
表现形式:销售合同、借条、交货单、结算单等关键文件的签署主体没有公司有效的授权。
3.合同内容问题
(1)利息、违约金规定不明确或者过高。
表现:
A.双方对付款时间和逾期利息没有明确约定。本案中,法院对逾期利息的主张一般有两种观点:一是不支持,二是仅支持自诉讼之日起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B.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超过年利率24%,对超过的金额法院不予支持;
C.双方对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均有约定,原告在起诉时也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均有约定,但对利息及违约金之和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管辖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表现形式:虽然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法院管辖,但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与所涉争议无关,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4.涉嫌刑事犯罪
表现:
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持有的授权文件是伪造的,该案可能涉及合同欺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如认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将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钢材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基于以上数据分析,对如何降低钢材买卖合同诉讼风险提出以下简要建议:
1. 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1、签订合同前,应对委托人和承包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英拓律师事务所可免费提供尽职调查版本,供企业参考、自行调查),防患于未然。无数经验表明,再好的合同也不能杜绝一切风险,最关键的是交易主体的信誉。
2、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避免口头合同。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产品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异议期限、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具有终局性和快速性,可以考虑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另外,合同中还应明确日常生活中以及日后双方发生纠纷时各类文件的送达地址,防止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出现文件无法送达,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一般会以文件无法送达为由要求撤诉或驳回起诉)。
3、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防止公章被盗、被盗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应防止业务人员滥用合同权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反合同义务。
2、注意收集、保存和整理与合同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票、交货单、汇款单、验收记录、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材料。
3、建立风险预警系统(英拓律所已开发出1.0版本,并将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系统),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的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 不要因愤怒而起兵,也不要因怨恨而发动战争。建议及时沟通协商,争取友好解决纠纷,但注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一旦确定诉讼或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必须制定诉讼/仲裁方案,并按照诉讼/仲裁的要求收集、整理证据,发现证据缺失的,应当及时补充证据。同时,依法对纠纷另一方的财产、应收账款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一旦确定通过司法手段解决问题,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或到期债务。
3、协商不成时,灵活运用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使用诉讼解决问题时,建议尽量使用简易程序,这样可以缩短诉讼周期,达到尽快解决纠纷的目的。
4.运用多种手段实施立体执行(例如:运用一切合法手段查询对方财产及到期债务线索,采取执行异议、申请再审、撤销之诉追回转移财产并排除分配中涉及的虚假债务,申请破产反击先前查封的债务,运用代位权之诉独占债务人到期债务,必要时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安徽英拓律师事务所商业债务追偿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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