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现货 1#铜价等金属价格上涨,长三角熟料价格三连涨

长江现货
1#铜价格:75050元/吨 涨2050元/吨
无氧铜线(硬):76210元/吨,上涨2050元/吨
漆包线价格:80250元/吨,上涨2050元/吨
A00铝价:23870元/吨 上涨420元/吨
广东现货
1#铜价格:74940元/吨 涨2090元/吨
A00铝价:23840元/吨 上涨380元/吨
LME铜价:10600美元/吨,上涨183美元/吨
上海期铜2203:74930元/吨,涨2200元/吨
上海期铜2204:74960元/吨,涨2220元/吨







介绍
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熟料价格已出现三次连续上调,累计涨幅达80元/吨,珠三角地区熟料价格也出现第二轮上调,累计涨幅达60元/吨左右,水泥价格呈现上涨态势。
水泥等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该如何承担风险?14省市发文明确:施工合同约定不调价、不包干的,应调整差价,重新签订协议!
熟料价格涨幅达90元/吨 27个地区水泥价格上涨
江西九江熟料价格已连续上调三轮,累计涨幅达90元/吨,随着熟料价格上涨,上游项目开工率持续回暖,水泥价格也将陆续上涨。
此外,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广西、山东等地区水泥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
江苏地区:南京、无锡、扬州等地水泥价格上调20-40元/吨;
安徽区域:蚌埠、阜阳、淮南等地区水泥价格上调30-40元/吨;
湖南区域:长沙、株洲、湘潭、永州等地区水泥价格上调30元/吨;
湖北区域:襄阳、十堰、宜昌、荆门等地区水泥价格上调20-30元/吨;
广西:崇左、钦州等地区水泥价格上调30元/吨;
山西区域:太原、晋中、吕梁等地水泥价格上调30元/吨;
山东区域:近日,山东济南、泰安、枣庄、临沂、济宁等地部分主力厂家陆续通知上调水泥价格10-30元/吨左右,区域同行纷纷跟进。
近年来,多地也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出台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建筑企业权益。其中:
海南、上海、福州、福建、湖南、北京、宁夏、内蒙古、陕西、甘肃、苏州、江苏、河南、山东、湖北、贵州等14省市(下图中以红色标注的省市文件)发文明确:
合同条款中对重大价格风险的内容和范围不得规定为无限风险或者全部风险。
施工合同约定不调整、固定价格总价或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施工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不调整或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由发包双方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红色省市可调整差价后重新签订协议
海南
2021年11月1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明确: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全球通胀影响,建材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近两个月来,为落实国家能源消费双控政策,多地实施限电管制,同时加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为维护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分担建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承包人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承包方与施工承包方应在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明确约定调整差价的材料范围、基准价格、风险保证金、调整方式、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等。条款中不得含有无限风险、一切风险或类似表述。
2.合同中未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作出条款或者条款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当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总价的,当市场价格出现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导致的异常波动时,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3、发包双方应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材料使用情况、实际工期等合理设定材料调整时间段,明确时间节点。
4.材料调整可按照发包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考海南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5、重大调整仅收取税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上海
2021年11月1日,上海市建筑建材行业市场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人力资源和机具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对于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进行竣工结算的工程,双方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附原文:






福建省福州市
2021年11月1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示及风险管控指南。
1.在招标、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以及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式。
2、当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工程材料差额作为进度款支付。
3.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融建甲〔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铜、铝、玻璃、聚氯乙烯等建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项目开发承包双方均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招标、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内容、风险程度,以及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式。发包双方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民建注〔2018〕41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建注〔2021〕21号)规定,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合理分担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
2、已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闽建(2018)41号文件的规定合理分担风险:
1.建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工程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调整方式;
2.建设合同约定工程材料价格风险保证金无限制;
3.建设工程合同基础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是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且不构成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方明显不公平。
3.当主要建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为缓解承包商资金压力,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建材差价作为进度款支付,同时鼓励采用施工过程中结算的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
我局将加强价格监测,持续密切关注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材料价格信息,对双方提出的建筑材料价格纠纷、合同造价争议等,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迅速地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请知悉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11 月 1 日
湖南
2021年10月27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四种情形,发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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