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装货配载要求及强度特殊要求解析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租船方提出的各种装载和积载要求。很多时候,最大装载量受到船舶强度的限制,尤其是PANAMAX和CAPESIZE型船舶。如果船长或公司不熟悉相关要求,不仅会引起商业纠纷,而且对船舶安全也是不利的。本系列文章参考IMO和IACS对散货船的特殊要求,结合工作经验,从实践角度探讨散货运输过程中对强度的特殊要求,供大家参考。
1.散货船相关公约及法规
与散货船相关的公约及法规如下:

二、关于协调CLASS散货船附加标志
根据IACS散货船共同结构规范CSR和SOLAS的相关要求,对150米以上的散货船根据货物密度、装载方式等授予相应的CSR-BC附加标志。例如我们在散货船CLASS附加标志中经常会看到BC-A、BC-XII、NO.2&4 HOLD MAY BE EMPTY等描述,如下面NK CLASS证书截图所示:

*船舶描述:满足IACS CSR规则要求;可装载货物密度1.0T/M3的干散货;满足SOLAS第XII章强度要求;内底板加强,可满足20吨空抓斗的冲击载荷;压载舱防污涂层系统可防止水舱腐蚀和污染;尾轴类型1C*(ClassNK Nonation)
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常见附加分类标记:
标识
法规/规则
适用的
阐明
BC-A
IACS URS25
可进行统一/分开/货舱组间隔/多港装载
BC-B
IACS URS25
最大吃水时仅可进行均匀/多端口加载
BC-C
IACS URS25
适用于设计装载密度小于1.0t/m3的干散货。
最大吃水时仅可进行均匀/多端口加载
最大货物密度(吨/立方米)
企业社会责任
当设计最大载货密度小于3.0t/m3时,应标明此限制标志,并
允许装载的最大货物密度以括号表示。
仅适用于BC-A和BC-B协调标记。
无多端口
企业社会责任
它被分配到一艘并非设计用于在多个港口装卸的船只上。
适用于所有散货船标记(BC-A、BC-B、BC-C)。
块加载
企业社会责任
当船舶计划在货舱群载条件下运营时
BC-A 船舶的附加服务
抓住
企业社会责任
抓斗 [X] 对于 BC-A 和 BC-B 船只是强制性的,对于其他船只则是可选的。
强化重型货物运输
企业社会责任
通常分配给经过特别加固以运载重物和矿石货物的船舶,其货舱布置经过批准,因此任何货舱在吃水满时都可以空载。船级社有专门的计算公式,对双底的结构设计有具体要求。
适用于非CSR散货船
允许指定空舱组合
企业社会责任
当散货船设计允许空舱时,应标注该标志,并在括号内填写对空舱的组合要求。
仅适用于 BC-A 符号
公元前至十二世纪
SOLAS 第十二章
1999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用于国际航行、载运密度为1780千克/立方米及以上的固体散货的150米及以上单舷散货船。
散货船应在船中部左、右舷侧板上标示坚固的永久性等边三角形。
附加标志定义了散货船的货物密度范围和装载状态,如下表所示:

另请注意:

3. 设计荷载条件
CSR-BC 第 4 章第 8 节列出了常见的标准负载条件。以下内容与负载相关:
1. 均质装载条件:均质装载条件是指货物均匀分布在所有货舱中。这种安排通常用于运输煤炭或谷物等轻型货物。
2. 交替装载情况:当运输货物较重,不需要装满所有车厢时,可以进行交替装载。CLASS 符号通常表示哪些车厢可以是空车。
3.块加载条件:
货舱装载工况是指在两个或多个相邻货舱的货舱内装载货物,而载货舱相邻的货舱为空。从货物密度上讲,重货通常更适合这种情况。
货舱组间隔装载仅适用于BC-A型船舶,以结构吃水TS最大允许货舱载荷满载工况为基础,该工况仅体现一种基本装载模式,如装载两个相邻的货舱。

4.多端口情况
所有散货船均在其装载手册中包括多港口装载条件,除非船级标识符包含符号 [无 MP]。就货物密度而言,轻质货物通常更适合此条件。
多端口装载条件适用于所有三个主要标记 BC-A、BC-B 和 BC-C,并且是基于部分结构吃水 TS 的部分装载条件(对应于最小和最大允许货舱装载的 0.67 TS 和 0.75 TS)。
多端口加载情况可以反映两种基本加载模式:
也就是说,两个相邻的货舱都已经装载了货物。
两个相邻的仓库都空了
5.


STELL COIL/mill 条件:如果船舶装载钢质货物,装载手册中应包括相应条件(淹没状态 IACS UR S17)。一般新造船规范中也会包括相应的结构补强要求。

6. 短途航行条件
短途航行条件可能涉及较少的燃料和增加的货物重量,并且船舶可能会装载到最大吃水。如果船舶不打算进行短途航行,则没有义务在装载手册中包括短途航行条件。
例如船舶由国航转为内贸航线时,载货量会相应增加,如果LOADING MANUAL没有包含此情况,则CLASS需要重新计算。
四、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实践中,如果船员对船舶入级NONATION符号的含义和规定没有足够的理解,可能会导致操作不当,不能正确遵守相关的安全和结构要求:
1.装载不足:由于对CSR-BC缺乏了解,船舶装载时没有充分考虑船体的结构强度。超载导致船体应力过大,可能造成结构损坏或坍塌;
2、因货物密度过大而装船:由于对CSR-BC缺乏了解,没有适当考虑货物的密度,可能导致超载而被港口当局扣留。
3.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结构改变:由于对CSR-BC缺乏了解,船舶进行了未获认可或不符合船级社规定的结构改变,可能影响船舶原有的结构设计,导致强度不足。特别是INNER/HOPPER经常会遭遇STEVEDORE DAMAGE。
4、货物分布不当:船舱内货物分布不当,导致船体受力不均匀,容易造成结构损坏或不稳定,尤其遇到强风浪时,对船舶结构的冲击特别大。
注:以上内容是根据IMO、IACS的相关要求以及船级社通函对散货船附加标志进行的简单汇总,可能并不全面准确,具体内容请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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