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圈:企业融资难借道大宗贸易,虚开发票风险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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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受行业环境和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融资困难。虽然出台的支持各类企业的信贷融资政策缓解了部分企业的流动性问题,但未能做到“雨露均沾”;国内为解决融资困难,包括长三角在内的企业纷纷“借用”大宗商品贸易来降低融资成本,但在没有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却触及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法律红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2021年涉及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宗贸易融资案。这起案件原本是一起普通的贷款纠纷,因涉及虚假开具专用票据而演变为刑事案件。增值税发票。诉讼。
案件内容显示,两年前,原被告北方城乡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因项目资金问题,通过钢贸方式向自身融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前者主要负责人被税务机关发现虚开增值税1600万余元,并移交司法机关判刑。但二审后发现,双方的关系主要是贷款融资而非主观虚开发票。认定利用税务发票套取现金导致案件改判。
上述案例并非孤例。华东地区存在多起大宗贸易融资风险案例。同样,根据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上海高院查处了一起发生在2019年的大宗交易,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贸易融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并改判。涉案当事人均被原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从轻处罚。
无实物贸易融资风险高
“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本质上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刑事犯罪,不仅需要对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有认识,还需要对主观心理状态有实质性认识。肇事者的。以及客观后果。”华东某律师事务所高级经济律师杨胜7月25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对于判决书网上披露的几起案件结果,最初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后改为经济案件,杨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存在大量虚假开具特别证明的案件。增值税发票,特别是接受虚假发票的企业不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即使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对此,本报记者也梳理了中国诚通与该建筑公司贸易贷款案的详细情况。
判决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法院调查,初步解决某时代广场建设资金问题,该公司负责人赵某北方建设集团、中国诚通李某某和刘某决定让中国诚通公司通过贸易为山东分公司提供资金。
具体做法是,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向中国诚通公司采购钢材,并以货款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其利用中国诚通公司在银行的信用对票据进行贴现,然后中国诚通公司实际将票据开给赵某。控制的合汇伟业公司采购钢材,并以货款名义将贴现款转给合汇伟业公司。合汇伟业公司收到货款后,以往来货款名义转给山东分公司或直接采购钢材交给山东分公司使用。建造。汇票到期后,山东省分行将到期还款返还给中国诚通,由中国诚通返还银行。
在上述贸易融资过程中,合汇伟业向中国诚通开具了1.2亿余元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因此,合惠伟业留有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销项发票,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为此,合汇伟业找到另外两家贸易公司,为合汇伟业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根据检察院指控,合惠伟业以采购钢材的名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天正博朗、恩百泽索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税款金额逾1600万元。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扣除。
此前,项目所在地一审法院认为,合惠伟业、协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家贸易公司及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务发票。但案件上诉后,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修改了上述裁定。从事情的前因来看,合惠伟业公司要求两家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上并无骗取国家税款的意图。目的;同时,由于货物没有真正的增值,因此没有缴纳增值税的事实依据。因此,二审法院认定上述主体犯有非法购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罚款5万元至15万元,赵伟、刘惠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融资为目的的大额交易涉及增值税假发票案件外,煤炭行业等其他大额交易行业也频频发生风险事件,而一些企业熟悉的过往行业惯例已被视为非法。 。
就在近日,华东某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判决,涉案企业和个人因现金煤炭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处重刑。据本报记者7月25日独家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虚开发票罪的实施人为张某宁、李某忠等人,以及潍坊滨海鑫源供热有限公司、昌邑龙之源供热有限公司。 。 公司。
据检方指控,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李某忠等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经营成本,为鑫源热力、龙之源、昌邑市鑫源提供服务。元供热有限公司逃税。李某忠计算出需要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后,发现有人为上述3家企业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虚增成本的同时,他还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煤炭行业是涉税风险高发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炭企业的涉税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体现在煤炭企业既有投入不足,又有产出过剩的情况。”这是因为煤炭贸易产业链较长,对于从源头上采购小煤矿的贸易公司来说,由于小煤矿过度开采等问题而无法开具发票,煤炭贸易公司就会受到影响。对于那些终端向零售消费者销售煤炭的贸易企业来说,由于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煤炭贸易企业就会出现发票过剩的问题。”对此,上海煤商刘宇(化名)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其实很容易遇到。法律界限。
上述华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涉及现金煤的判决书显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主体为张某宁、李某忠以及当地两家供热公司。一年之内,他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经营成本,为供热公司逃税。
不过,与上述中国诚通案不同的是,这些交易并非完全虚构。被告在判决书中称,部分交易包括现金煤炭和正常交易。
“涉案供热公司实际上是从上游公司购买煤炭,将供热所需的煤炭运回公司煤场,多余的煤炭直接在当地销售,不开具发票。这是一种卖煤不开票的行为。”购销合同中的煤炭确实存在,所有权属于鑫源公司,但鑫源公司并未运回煤场。” 7月25日,该案被告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 。
但这种关于现金煤的说法并未被一审法院采纳。根据一审判决,上述被告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被告已上诉。
动机及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界人士表示,大宗商品贸易中长期存在的增值税假发票风险已经显现。例如,煤炭贸易商通过当地的返利政策通过托盘贸易获得发票。下游企业获得这些进项发票后,只能判断真伪,无法保证长期有效。当相关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税务执法部门可以查到,原来已经缴纳的税款还得重新足额缴纳,这对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合理避税与故意逃税之间,国内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的判断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国家对民营企业空前支持、出台减税、免税政策之际,接二连三,我们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政策和私(增值税)案件指导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司法实践尝试,突破了传统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认识,通过深刻剖析法律原理、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和指导性案例,权衡多方利益,正确适用法律原则,尊重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现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监督的职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上海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7月26日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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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还回顾了此前发布的《中国2019年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件第4号:合汇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等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兴法院案件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刘国梁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件获悉,该案被告刘国梁经他人介绍,使用良旭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宁波发票江东恒盛供电站在没有购销商品的情况下,24天内收取发票费用。虚报税款金额为66,454.62元。宁波江东恒盛电器供应站已向地税部门申请扣除其中22件,税额61,443.54元。 2000年8月至12月,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式为上海启腾电器提供成套设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张,税金总额82,185.86元。上海启腾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发票报税务部门进行抵扣,虚开、抵扣给他人的税款总额为143,629.4元。 。
为了弥补进项发票的不足,刘国梁伪造了无锡万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江川实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作为供应商,共开具了162张特殊价值发票。为自己添加税务发票,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211.7万余元,全部被税务机关扣除。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刘国梁向上海税务机关缴纳人民币25000余元。事发后,刘国梁家人获得退税2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国梁在没有购销货物的情况下,使用假发票为自己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发票金额共计226万余元,被非法抵扣。扣除税款2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刘国梁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国梁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国梁在未实际购销商品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超过2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假申报金额巨大,导致骗取国家税款14.3万余元。扣除刘国梁缴纳的25000余元增值税以及事发后刘家人退还的20000元税款,国家的税收实际上是损失了。 97000多元。刘国梁托人为自己虚增税款211.7万余元,并向税务机关扣除。由于刘国梁并未实际从事购销活动,因此无需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国家在这个环节没有实际损失。刘国梁允许他人为自己虚增税款211.7万元以上,并由税务机关代扣,不应计算为骗取的国家税款。因此,原审判决认定刘国梁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准确。但虚开的增值税数额和给国家造成实际税收损失的数额是错误的。一审确定的226万改为9.7万。余渊,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上海高院改判。
对此,高永峰还表示,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具体规定指出,维护有利于依法对外开放的法治营商环境,要深刻认识“六稳”“六保”。稳就业、保就业,关键是保企业,努力落实好企业“活”、“留”、“好”的目标。
上述文件还提到,要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诈骗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州税。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以骗税为目的,不造成税收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办理增值税假发票案件的基本原则,对于办理企业涉税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永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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