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某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过程及结果
【案件基本事实】
针对申请人安阳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清丰县法院经审查核实,作出(2023)豫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 2023年1月10日第66号函、协议书:被告欠原告钢材款及预收资金佣金共计1300万元,被告于2023年4月7日支付200万元;其余1100万元由被告分五期支付,自2023年5月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20万元,并于2023年9月30日全额支付。根据协议履行,原告于2023年7月4日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流程】
本案自立案执行之日起三天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共计843万余元从被执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扣除人民币元。双方于2024年1月2日达成和解。 2024年2月19日,因被告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原告向清丰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了解到,被执行公司是愿意履行的,但其及其分公司却受到众多在建项目的推动。由于项目建设压力,资金流紧张。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影响其正常参与招标投标的资格,还会在其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严重影响其在建项目的融资,并可能会影响其在建项目的融资。甚至造成工程未完工、未能按期交付购房者等一系列后续负面影响。本着诚实信用、文明执行的原则,经与申请人沟通后,决定暂不“认赔”。被告人向多方筹集资金,案件实施金额81.7万余元。双方于2024年8月13日再次达成和解。
【典型含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建筑工程行业。除涉案案件外,当事人还应考虑案件之外的利益,考虑采取强制措施是否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审慎采取“认亏”措施,灵活运用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用汗水和智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企业的道路更加宽广、更加光明,让企业的发展更加美好。企业维权既要有“温度”,更要展现“力度”。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失信人员名单信息应当向有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公开。协会等通知有关单位依法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处罚、法规及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报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记入征信系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消费限制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 (2))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的高端消费; (三)购买房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六)旅行、度假; (7)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缴纳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在G字头动车组列车及其他动车组上占满座位,对一等及以上座位编组列车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利用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从事前述禁止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实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贡献者: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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