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法院对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予以司法拘留
在一笔近200万元的钢材交易中,金牛区某商贸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提供资金。产生的利息不断增加,但仍未收到付款,本金和利息最终达到290万多元。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觉得利息太高,不愿继续履行和解协议,称“本金还清了就好!”。

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9月7日上午9点,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一早来到张某家中,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由,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某拘留15天。 。
所欠本金和利息合计290万多元,已经结清一半以上,想放弃。
2016年,申请人金牛区工商部门与当事人成都市某农业科技公司、成都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钢材销售合同发生纠纷。本来申请人已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了180万余元向两家公司供应钢材,但货物交付后却未收到货款。
2017年4月,金牛法院经审理裁定,两家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钢材款及相应预付款利息共计290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商贸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终止本案执行程序。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仅先后向申请人偿还了180万余元欠款,再也不愿支付。
因利息过高,又不愿遵守法官的司法拘留,被拘留15天。
多次请求无果后,申请人于2018年5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沟通,要求其到庭审理。接受采访,但被拒绝了。
2018年9月7日上午7时30分,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张某在家。执行法官紧急召集四名民警立即前往张某在新都的住所。
“只剩下利息了,不过利息太高了,还清本金就好了!”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张某表示申请人要求的利息过高,不愿意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和解协议。
法官多次解释后,张某仍坚称自己没有钱,拒绝配合法官,也不愿返回法院与申请人交涉。
为了打击拒不执行法律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向张宣布拘留决定后,他被转移到看守所。
成都商报记者 陈留星 摄 据金牛区人民法院报道
实习编辑刘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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