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企业接受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涉案金额达 1232.48 万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二稽查局(以下简称“二稽局”)查处一起企业收受第三方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案件,涉案金额1232.48万元。
不久前,二检局收到福建某市稽查局的虚假协助函。该诈骗调查函称,厦门Y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接受了M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出具的130份价格及税费。 )共计1232.48万元。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审计二局接到信函后,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Y公司进行调查。
检查人员联系并约谈了Y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但卢某坚称相关钢材业务是真实业务,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同时,他向检验人员提供了完整的报价单、购销合同、运输单、仓储单、调拨凭证等单据。
从陆先生提供的信息来看,这些采购操作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当检查人员仔细查阅Y公司过去五年的会计记录时,他们发现该公司与M公司于2016年9月发生了第一笔交易。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Y公司从M公司获得了130笔特别款项。增值税发票,但此后两家公司就再没有联系过。此前从未有过合作,为何Y公司会在短时间内突然与M公司发生大量业务往来?既然交易很顺利,为什么就再也没有生意了呢?
为此,检查人员联系M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外部调查结果显示,M公司开具大量虚假增值税发票后,现已销声匿迹,并被税务机关列为违规账户。该公司无实际营业地址。
此外,在对该公司货物的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发现,M公司收到Y公司的款项后,于当日将资金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核查人员对吴某的身份进行调查后发现,其既不是M公司的员工,也不是Y公司的员工,涉案公司的资金流向与正常交易明显不符。
督察人员再次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卢某,面对督察人员出示的相关证据,卢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说出了原委。
原来,吴某是卢某的老朋友,从事钢材等原材料生意。 2016年,两人在钢材市场再次相遇。吴提供的材料不仅质量好,而且价格比其他供应商低,因此卢决定向吴购买钢材。由于吴某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建议卢某通过向M公司“买发票”来“充值”,并称对方是长期合作渠道,绝对可靠。想要购买低价钢材,急于找到发票抵扣的卢某听了吴某的话。因此,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卢某多次向吴某购买钢材,并从吴某介绍的“可靠”渠道购买门票以抵扣税款。
2017年初,当卢某想继续与吴某合作时,却发现吴某已经失去联系。经查,卢某通过吴某介绍,共收到M公司虚假发票130张,并通过账目虚扣成本的方式逃税共计306.23万元。
针对Y公司违法行为,二检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的决定,加收滞纳金78.27万元,并处罚款1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社会处理。依法设立安全保卫机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955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