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钢材资讯>废钢铁协会强烈呼吁:应合理降低行业税负!

废钢铁协会强烈呼吁:应合理降低行业税负!

佚名 钢材资讯 2023-10-09 08:11:18 194

税负问题是当前影响废钢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必须尽快解决,而且涉及废钢行业的整个流通领域。废钢行业发展以来,存在着以下问题:来自财务、管理、市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之所以说税负问题是核心,是因为它会引发逃税、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长期损害废钢行业的秩序。 ,使得废钢行业集中度难以提高,也无法降低钢铁企业在该领域的成本。” 3月,中国废钢利用协会秘书长孙建生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就当前废钢行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瓶颈问题表达了上述观点。

税负问题凸显废钢全流通

孙建生介绍,废钢全流通环节是指废钢从产生到最终使用的全过程,即废钢从原始状态经过零星回收(散户)——集中储存(回收站)——加工分选(加工企业)——成品销售(贸易商或钢厂)的全过程。 如果把给加工企业供货的供应商称为前端供应商,那么从工商经营的角度来看,前端供应商包括散户和回收站; 从纳税对象来看,零售贸易商相当于个体户,回收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普通纳税人) 。 废钢从零星回收到加工成成品出售的全流通环节,也是增值税从0上升到13%的过程。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资源回收企业9万多家,年资源回收量3.7亿吨,其中废钢占比70%以上。 由于种种原因,废钢加工企业数量尚无准确统计。 数据。 自2015年工信部启动废钢加工企业准入活动以来,截至2018年,共有252家企业成为工信部批准企业,加工能力达7000万吨; 2019年公布企业148家,加工能力4000万吨。 入围企业总加工能力预计将超过1.1亿吨。

可以预见,废钢行业规模将越来越大,需要建立规范的行业秩序和公平的竞争规则。 2019年,我国废钢资源量达2.4亿吨,其中钢铁企业自产5000万吨,社会回收1.9亿吨; 钢铁企业使用废钢2.16亿吨,铸造企业使用废钢2000万吨,其他企业使用废钢500万吨。 预计2025年、2030年、2035年我国废钢资源量将分别达到2.9亿吨、3.3亿吨~3.5亿吨、3.8亿吨~4亿吨,每年以1亿吨的速度增长1500万吨。

如果开具发票,就会产生损失。 如果铃被解开,系铃的人必须是

根据税务管理2018年第28号文件要求,税务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必须作为进项发票,企业自制凭证(购置发票)不再作为进项成本抵扣凭证。 现实情况是:前端供应商(零售商或回收站)向加工企业销售废钢时不开具税务发票,导致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成本核算无据、虚开增值税发票(无进项发票抵扣) )),同时也造成了前端供应商(个人或小规模)逃税和违反工商注册规定两大风险。 进一步导致异地开票、各地废钢企业无法公平竞争等问题。 “这是废钢行业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废钢行业就无法健康有序发展。” 孙建生强调。

孙建生算了一笔账:现阶段,作为前端供应商、散户(个体户)、回收站(规模较小)和加工企业(普通民众),每个环节的利润在20元/吨左右。至50元/吨。 等,平均在30元/吨左右。 如果散户(个体户)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则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和1.5%(平均)的所得税。 税金总额为4.86%,按废钢2500元/吨(不含税)计算,按吨开具发票。 税金121.5元[[3%×(1+12%)+1.5%)]×2500],损失91.5元(30-121.5); 如果回收站(小型)缴纳3%的增值税,损失为45元/吨(30-3%×2500)。 因此,无论是回收站(规模较小)还是零售贸易商(个体户),作为前端供应商,只要开具发票,就会产生损失。 “这是前端供应商不愿意开具发票的主要原因,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减轻开票负担——减轻前端供应商的税负。” 孙建生指出。

建议提高退税比例,实现各方共赢

据了解,业内人士在财税78号文件中呼吁尽快提高废钢加工企业的退税率(目前为30%),解决税收失衡带来的税收压抑问题。 税收洼地的存在导致异地发票泛滥和当地税源的流失。 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对当地实体经营企业造成打击。 将退税比例提高到50%,可以基本消除地方政策不平衡造成的税收洼地问题,更有效地减少当前企业异地开票、钢厂门口直接倒卖等违规行为,使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孙建生建议,一是将前端供应商增值税降为0,将增值税转移到加工企业征收; 二是将前端供应商所得税税率(综合税率)降低至0.5%,开票时根据销售价格计算支付金额,引导前端供应商主动开具发票; 三是对税种变更(指按业务量登记或变更税务主体:个体户、小规模、一般个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个体户或小规模个人超过业务量要求 经营者三年内不得要求变更税种。

仔细分析后,你也可以按照这个建议进行比较:在增值税方面,整个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保持13%不变,但征税对象发生了变化; 在所得税方面,因为前端供应商的税率应该是1.5%,但实际的所得税征收率几乎为零。 如果所得税降低到0.5%,前端供应商能主动开具发票,实际所得税征收率将大幅提高。 如果按90%计算,所得税征收率为0.45%(0.5%×90%)。 特别是按照目前社会回收的废钢量(约1.68亿吨)及其无票比例(约70%)计算,政府可增加税收18.9亿元。

根据这一建议,前端供应商开具发票,消除了涉嫌逃税的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社会地位; 废钢加工企业凭进项发票可以进行正常的成本核算和增值税进项抵扣,避免成本。 会计风险和增值税虚增风险还可以节省企业自行认证业务真实性(采购单、出库单、磅单、质检单、运输单、车辆照片、行驶证、行驶证、等)可以简化证件照片的审核、传输、存储),同时大大减少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公安审核)的人力、物力,真正实现前端供应商、加工企业、政府税收的共赢目标。 。

孙建生认为,只有减轻前端供应商的税负,消除前端供应商和加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减少异地开票现象,企业家才能大胆跑,产业资本才会进入,废钢企业才能做大做强,才能使整个废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965.html

标签: 废钢铁   税负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