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与智能制造


工业部、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原〔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应主管部门,还有各有关中央企业。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基础产业,对建设现代化强国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十三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使得产业结构变得更加合理,同时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这些都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产能过剩的压力较大;产业安全保障能力存在不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处于偏低的状态。制定了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将创新驱动置于引领地位,推动产学研用协同进行创新,加大对高端材料、绿色低碳等工艺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度,注重产业链工艺、装备、技术的集成创新,促使产业相互耦合发展,强化钢铁工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创新。
坚持对总量进行控制。对产能调控政策进行优化,深入推进要素配置改革,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措施,坚决禁止新增钢铁产能,扶持优秀企业、淘汰劣质企业,鼓励进行跨区域以及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升产业的集中度。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将总量调控与科技创新降碳相融合,把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相结合,全面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
坚持进行统筹协调。要统筹供给方面的保障,以及绿色低碳、资源安全和行业发展等方面。需遵循钢铁工业的发展规律,保持去产能政策既稳定又有前瞻性,提升供需之间的适配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要力争做到,钢铁工业的布局结构会变得合理,资源供应能够保持稳定,技术装备达到先进水平,质量品牌突出显现,智能化水平较高,全球竞争力很强,并且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
创新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行业在研发投入强度方面努力争取达到 1.5%。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无头轧制等先进工艺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关键工序的数控化率大约达到 80%。生产设备的数字化率达到 55%。要打造 30 家及以上的智能工厂。
产业结构在持续进行优化。产业呈现出集聚化的发展态势,其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钢铁产业的集中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工艺结构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电炉钢的产量在粗钢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提升到了 15%以上。布局结构变得更加合理,钢铁市场的供需状况基本上达到了动态的平衡。
绿色低碳得到深入推进。产业间构建起了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80%以上的钢铁产能都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的综合能耗降低了 2%以上。水资源的消耗强度降低了 10%以上。要确保在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
资源保障有了很大的改善。资源的多元化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了,国内的铁矿山在产能、规模以及集约化水平方面都有了大幅的提升。废钢的回收加工体系已经基本健全起来,其利用水平也显著提高了,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的量达到了 3 亿吨以上。
供给质量在不断提升。高端钢铁产品的供给能力有了大幅的增强,其品种和质量都进行了提档升级,每年能够突破大约 5 种关键钢铁材料,并且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主要任务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营造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协同创新生态。通过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以及创新中心的建设。重点聚焦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还有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及零部件,加大对创新资源的投入。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作用,构建并完善关键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的合作机制,搭建重点领域的产业联盟。鼓励部分地区构建钢铁行业的创新平台,并且积极去争取创建国家级的创新平台。大力加强标准技术体系的建设工作,制定并发布一批基础性、通用性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培育和发展一批先进且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以及创新的需求。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要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的盲目建设行为。必须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像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都要严格落实。不能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来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的都去尽去。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以及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对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进行研究落实。健全防范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鼓励重点区域提升淘汰标准,将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予以淘汰。鼓励那些具备环境容量、能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保障且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并转移产能。对于未达成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允许转入钢铁产能。同时,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基地进行集聚式发展。要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的发展,促使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的力度。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行业龙头企业应被鼓励实施兼并重组,以打造出若干世界一流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依托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出 1 至 2 家专业化的领航企业。同时,应鼓励钢铁企业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从而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的局面,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独立热轧企业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对那些已经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在其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据风险可控且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主动向实施兼并重组、进行布局调整以及推动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妥善处理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安置事宜。
推进废钢资源的高质高效利用,并且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实施差别化的产能置换政策以及环保管理政策。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可以就地进行改造,从而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在中心城市以及城市集群周边进行布局,所布局的是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的是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还能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的废弃物。积极推动新型电炉装备的发展,加快对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工作。推进废钢在回收、拆解、加工、分类以及配送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把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加以完善。鼓励部分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并且对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进行探索。分别挑选出大约 8 家具有优势的标杆电炉炼钢企业以及废钢加工配送企业,从而形成能够推广的产业模式。
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将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同时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进行统筹推进。积极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精心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速度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大力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的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踊跃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大力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提升绿色能源的使用比例。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让钢铁企业的清洁运输得以推进,把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以完善。积极推动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相互耦合发展,提升钢渣等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动企业的综合废水以及城市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推动绿色消费这一行动,开展钢结构住宅的试点工作以及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对钢结构建筑的标准体系进行优化;构建并完善钢铁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体系,引领下游产业在用钢方面实现升级。
大力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实施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方案,促使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得以应用,于铁矿开采和钢铁生产领域攻克一批智能制造关键的共性技术,挑选出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场景,培育出一批具备高水平专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的示范推广工作,构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钢铁行业的大数据中心,以提升数据资源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凭借龙头企业来推进多基地的协同制造,在工业互联网的框架之内实现全产业链的优化。鼓励企业大力推动智慧物流的发展,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产和营销各个环节的应用进行探索,持续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以及行业应用标准的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在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推进质量分级分类评价,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此促进钢材产品实物质量提升。支持钢铁企业将目光投向下游产业升级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着重发展高品质特殊钢这类钢材,还有高端装备用的特种合金钢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这些都是小批量、多品种的关键钢材。要努力做到每年能够突破大约 5 种关键钢铁新材料,以此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鼓励企业树立质量为先的意识,树立品牌引领的意识。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且以用户为中心。开展规模化定制这一业态,开展远程运维服务这一业态,开展网络化协同制造这一业态,开展电子商务这一业态。以此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服务的附加值。
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起稳定可靠且多元化的原料供应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国内重点矿山的资源开发工作,对智能矿山和绿色矿山的建设予以支持,加大对铁矿行业的规范管理力度,建立起铁矿产能储备以及矿产地储备制度。还要促进难选矿的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的应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去开展港口混矿业务,以此来增加港口库存,让港口库存能够发挥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依据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国际铁矿石资源开发的合作力度。把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以完善,强化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构建起铁矿石合理的定价机制。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主体责任要得到压实,要立足源头进行预防,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诸多方面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钢铁企业要防范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落实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商用密码应用的安全性,提高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应急响应的预案,积极去应对新兴技术融合所带来的安全挑战。
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对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规范管理,增强质量、装备、环保、能耗、安全等要素的约束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以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着力建设企业诚信体系,营造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对擅自新增产能、假冒伪劣、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惩处,并将这些行为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行业自律精神,防止出现无序的恶性竞争,以维护行业的平稳运行。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推动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的分级分类管理,对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予以支持,培育出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且发展质量高的若干家钢铁示范企业。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开展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快国际标准与中国标准的互译以及转化进程。推动国际间在检验检测与认证结果方面的互认工作。引导中国的钢铁产品、装备、技术以及服务等协同地“走出去”。鼓励进口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鼓励国内的钢铁企业、矿山企业以及航运企业加强合作,同时也鼓励国外的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以此来构筑一个全球化的钢铁产业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中,各企业能够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三、保障措施
各地有关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以推进各项工作能够落实且落细。有关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行业组织要把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出来,并提出政策建议。
强化政策的协同性。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推动产融合作。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提供支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增加对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注重以需求为导向,以标准为引领,推动下游用钢行业提升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水平,引导钢铁产品的消费升级。推动钢铁行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对政策进行解读和宣贯,以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地宣传钢铁行业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维护并提升钢铁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全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光荣感。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把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出来,强化负面警示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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