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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国税局破获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珠宝贸易公司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

佚名 钢材资讯 2025-03-18 01:07:17 147

钢材进项票_钢材的进项税和销项税_钢材的进项税率

开业才 9 个月,申报的销售收入已经达到 18.7 亿元。然而,在这 9 个月期间,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仅有 42 万元。

一家成立时间不长的珠宝贸易公司,处在一间租来的小办公室里,在短时间内销售额达到了数亿元……涉案企业存在诸多疑点。在调查期间,检查人员察觉到,该企业居然还有 3 个“相似的企业”,4 家企业不但“来源”一样,并且都行为可疑,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何种秘密?

江苏省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期与公安机关携手合作,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及巨额金额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邢某是违法人员,他伙同赵某、陈某、沈某和朱某等人,成立了 X 珠宝有限公司等 4 家珠宝贸易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他们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 24 省 39 市的 373 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82 份,这些发票涉及金额 37.2 亿元,税额 6.3 亿元。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依法判决。主犯邢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因是其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余赵某等 6 人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 15 年、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之后,7 名违法人员都表示认罪服法,并且没有提起上诉。

案发:4份异常发票引出疑点企业

2015 年 11 月,江苏省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了一份协查函,该协查函是从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发来的。函中称丹阳 X 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嫌疑,要求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予以协查。

丹阳市国税局的检查人员通过案头分析得知,X 珠宝公司在 2015 年 1 月成立,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某。该企业主要进行黄金、白银、珠宝和玉石的销售业务,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检查人员发现,此企业开业仅 9 个月,申报的销售收入就达到了 18.7 亿元,然而在这期间,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仅有 42 万元。

一家贸易公司成立不久,在短期内出现了数额巨大的销售数据,这种情况让检查人员提高了警惕。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企业涉票信息和征管数据后发现,X 珠宝公司的上游企业仅有 7 家单位。在这些上游企业中,交易金额较大的主要有两家。一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其交易金额为 11.05 亿元;另一家是福州 J 珠宝有限公司,交易金额是 10.71 亿元。然而,该企业的下游受票企业涉及 20 多个地、市的 200 多家单位。并且,开票的总金额达 22 亿余元。

检查人员在核查企业银行账户往来情况时察觉到,此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每天都有频繁的进出。下游企业的资金流入后,迅速便被转出。尽管该企业申报的收入很高,然而却很少有资金支付给上游那些与之进行贸易并开票的企业,这种情况与交易的常规不相符。

这家企业究竟是怎样的呢?检查人员前往 X 珠宝公司的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查看。他们发现,该企业的办公地点是从另外一户企业的办公场地中租用而来的,只是一个小办公室,而且门窗紧闭,里面空无一人。

核查所了解到的迹象表明,X 珠宝公司存在重大虚开的嫌疑。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马上向上级机关以及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随后,税警双方迅速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并且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追踪:信息流资金流核查锁定证据

其二,依托征管系统和发票数据系统来分析企业开票交易信息,然后从这些信息中选取交易额较大的下游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一是综合交易数据,接着对涉案企业的资金流展开核查,以寻找线索和证据。二是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当下暂不针对涉案企业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三是调查工作以秘密的方式来进行。

办案人员调查后发现,X 珠宝公司与丹阳地区的 H 珠宝公司、L 珠宝有限公司、K 珠宝公司是关联企业。这 3 家公司成立时间相近,法定代表人皆为邢某。它们都栖身在租来的小办公室内。经营范围和形式也与 X 珠宝公司相似,开业后在短期内都大量对外开具发票,且下游企业逾百家。案发时,4 家珠宝贸易公司对外开具了发票。这些发票品名为黄金和黄金饰品,共计 4282 份。票面金额总共是 37.2 亿元。

涉案企业数量多,人员也多,金额极为巨大。同时,涉案范围较为广泛。办案人员经过观察和分析,认为从各方面的迹象来看,涉案企业背后或许存在违法团伙。基于此,他们决定将 4 户企业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并案处理,同步实施。

在案件调查期间,宁夏国税机关对辖区企业的票流数据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辖区内有 27 户企业的发票信息存在异常情况。这些企业的进项发票与丹阳 4 户涉案企业的下游 373 户企业有关。基于此,宁夏国税机关专门打来电话,了解相关情况。随后,专案组提请宁夏国税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对此展开联合调查。宁夏税警联合调查后发现,在宁夏地区的 27 家二级受票企业里,有 6 家已经走逃了。而剩下的 21 家企业虽然在正常开展业务,但是它们所接受的进项发票品名为钢材。此时,其他地区的二级受票企业陆续有协查信息反馈给专案组。安徽有 2 户二级受票企业,其进项品名为煤炭;杭州有 1 户企业,其进项品名为医疗器械。这些协查结果表明,4 家涉案企业的下游受票企业存在发票品名等信息改变的“变票”虚开行为。

联合专案组按照调查计划,分别前往合肥、芜湖、宣城等地,对涉案 4 户企业下游受票量较大的 25 户企业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这 25 户企业已全部走逃,并且带走了进项抵扣凭证。办案人员核查 25 户企业的发票数据后得知,25 户企业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品名都是钢材、废钢和煤炭等,与它们进项发票中的黄金和黄金饰品没有任何关联。

丹阳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在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的指导下,依据已掌握的线索,筛选出了部分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的信息。同时,丹阳市公安局借助公安部经侦局的违法资金查控平台,对部分涉案企业以及邢某、赵某等涉案人员的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4 家涉案企业日常运营时,有专门的资金公司提供资金。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具体为:深圳 G 公司和深圳 D 公司把资金汇入 4 家珠宝公司的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接着将资金款项汇入 4 家公司。4 家珠宝企业向下游公司开票后,这笔资金经由丹阳 4 家公司,最终又流回深圳 G 公司和 D 公司的银行账户,完成了资金回流。

抓捕:违法团伙落法网

资金流调查和下游受票企业调查取得突破之后,专案组人员专门前往上海黄金交易所,对涉案企业的上游购货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办案人员经过一番调查后得知,违法团伙在深圳设立了专门的资金公司,并且向 4 家涉案企业提供了运营资金。涉案人员赵某的表弟陈某时常代表 4 家涉案珠宝公司去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交易及提货业务。陈某提取到实物黄金后,便将其转手以低价卖给深圳 S 黄金珠宝批发市场中那些不要发票的黄金深加工企业和个体业户,借此达成套取大量黄金进项发票的目的。

专案组把目光聚焦在涉案企业的经营轨迹上,围绕着发票流、资金流、人员信息流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借助技术手段对涉案人员的行踪以及通信活动展开监控,逐步掌握了违法团伙的作案手法、违法证据以及人员的行动轨迹。

因为案情很重大,所以专案组特地前往北京,向公安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工作方面的汇报,进而确定了收网行动的方案。税警双方联合起来成立了抓捕小组,税务机关抽调出那些精干的力量,去配合公安做好抓捕过程中的取证工作。

专案组通过布控追踪,在深圳、湖北荆州、江苏丹阳等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最终以邢某为首的虚开违法团伙的 7 人全部落网。

为巩固并扩大战果,要进一步展开对下游涉票企业的延伸检查工作,核实其中的违法事实。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来降低税收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以及公安部经侦局的主导之下,涉案下游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携手合作,开展了大规模的协查工作,以此来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

税额为 6.3 亿元。邢某等人将实物黄金低价甩卖,获取进项发票。接着,在未进行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 24 个省、市的 373 户企业虚开品名为黄金及饰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 4280 份。这些发票涉及金额 37.2 亿元,税额 6.3 亿元,价税合计 43.51 亿元。随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邢某等违法人员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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