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UTION!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技术规范解读及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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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解读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SN/T 5353-2021)这一公告文件中的内容,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针对这一技术规范,接下来我将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解读。

技术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促进固体废物进口环节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海关总署在2020年11月24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事宜的公告》。该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严格禁止通过各种途径进口固体废物。
2020年12月30日,我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以及工信部共同发布了一则公告,针对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公告中明确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凡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将不再被视为固体废物,并允许自由进口。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则将实施禁止进口的措施。在此情形下,我国海关部门精心编制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范》,并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该标准涵盖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现场检验以及结果处理等方面,适用于在炼铁、炼钢、铸造以及铁合金冶炼过程中,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作业。
再生钢铁原料的定义是什么?
再生钢铁原料,即通过分类和加工处理后的回收材料,这类产品能够直接作为铁素资源投入炉中进行炼制。
再生钢铁原料共有几大类?
1.重型再生钢铁原料

2.中型再生钢铁原料

3.小型再生钢铁原料

4.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

5.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

6.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

7.铸铁再生钢铁原料

实施检验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检验工作需在首站入境口岸进行,针对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严格检查。海关不受理再生钢铁原料的转关申请,且对于从境外运至特定监管区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严禁其进入该区域。
在安全防护方面——必须配备相应的基本防护装备以及个人辐射计量器等防护工具,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该场所配备了取样、检测、测量、破碎、筛选、磁选、称重等一系列必需的设施设备。
装运要求——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应分类存放。
指令规定,对于散装货物必须进行现场检查;而对于集装箱货物,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开箱以及掏箱检查。
单证需核对——确认是否附有装运前的检验证明(待政策执行后)、品质认证文件或配送凭证。
记录要求——所有原始记录应保证能将工作完整追溯。
实施现场检验的项目和判定
标准是什么?
1.放射性污染物检验
(1)不得混有放射性物质;
原料及其包装材料所受的外部辐射剂量率需控制在不超过当地自然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基础水平加上0.25微格雷每小时。
原料表面的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在任一部位的300平方厘米范围内,其最大检测值的平均值α应小于或等于0.04贝克勒尔每平方厘米,β则应小于或等于0.4贝克勒尔每平方厘米。

2.分类检验
该货物需满足以下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类别、牌号以及物理规格等方面的要求。




3.爆炸性物品检验
再生钢铁原料中不得混有废弃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物品。

4.固体废物现场排查
现场检查过程中如遇明显不符合标准、可能为固体废物的物品,需委托专业鉴别机构对其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定。

5.危险废物检验
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重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01%。

6.夹杂物检验
夹杂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验不合格了怎么办?
若未附带质量证明文件或收货凭证,或者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与收货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则可进行技术性调整;调整后若达标,则可放行;若调整后仍不达标,则需执行退货处理。
若放射性污染物检测、爆炸性物品鉴定、危险废物检查或夹杂物检验中任何一项结果不达标,则须执行退货处理。
若分类不符合要求,系因整批类别或牌号申报失误,且未发现不同类别或牌号混合的情况,则需依照申报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再生钢铁原料,若出现分类不合格,如不同类别或牌号混合等问题,可进行技术上的调整。若技术调整不可行,则可进行分选,重新进行申报,并分别进行处理;若无法进行分选,则需执行退货处理。
经认定机构确认其属性为固体废物的废弃物,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若其行为触犯刑法,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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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温馨提示

企业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时,需关注以下几点:
#1
装运要求
企业在运输装载过程中,通常规定每个车厢、船舱或集装箱内只能装载同一种类、同一品牌的再生钢铁原料。对于散装船运输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为了填补舱位不足,可以装载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类别、牌号的原料,但需尽量将它们分开,并设置清晰的标识。
#2
规范申报
企业在申报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时,需确保所使用的税则编码及申报要素满足规定标准,同时需明确标注再生钢铁的具体类别与牌号。各类别和牌号需分别以“项号”的形式进行报关。
#3
随附单据
企业在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过程中,必须附带运输前的检验证明文件(待新政策实施后生效)、以及质量凭证或送货凭证。这些凭证必须规范且精确,清晰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原料的重量、种类和牌号,对于涉及合金钢或不锈钢的再生钢铁原料,还需详细列出其主要成分的含量等相关信息。
#4
产品质量
企业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必须满足《再生钢铁原料》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包括分类规范、放射性污染物控制、爆炸性物品的排除、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夹杂物的检验等方面。
#5
防范固废
企业引进的再生钢铁原材料需在境外完成分拣和加工,以保证其在国内可直接作为铁素原料投入炉中冶炼,严禁以再生钢铁原材料的名义非法进口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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