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制定两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9月29日发布
河北省颁布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与《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已获省政府认可,并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9月29日的下午,省环保厅与省质监局共同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这两个地方性排放标准进行了公开介绍。
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的副处长李红彦,以及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的副处长董志鸿,共同发布了这两项地标,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他们还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提问。此次发布会由省环保宣教中心的副主任张国兴担任主持人。
下面为发布会实录。

张国兴:下午好,各位!佳节将至,仍能邀请大家莅临,深感荣幸。众多记者朋友不顾原有计划,踊跃参与我们的发布会,对此我们深表感激。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铭记在心。为此,我们承诺将竭尽全力,持续提高新闻发布会的质量,以回馈大家的厚爱。
今日举行的活动聚焦于公布河北省针对钢铁及焦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两个地方性超低排放标准。今日发布会现场,出席的嘉宾包括省环保厅的李红彦副处长、省质监局的董志鸿副处长以及王鹏同志,此外,我们还特别邀请了标准编制领域的专家们进行深入解读,他们分别是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刘力敏专家、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张仲成专家、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贾新艳专家以及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曹鹏专家。
众所周知,钢铁与焦化行业在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肩负着尤为繁重的使命,它们不仅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领域,更是我们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12年国家首次提出特别排放限值这一概念以来,河北省便将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四地划定为特别排放区域。这其中自然包括了保定与石家庄所覆盖的定州和辛集市。换言之,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省共有六个地区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3年河北省颁布大气污染治理五十条之际,我们已在钢铁行业主动将治理范围拓展至邯郸与邢台两地;至2016年,我们又进一步扩大了治理范围,覆盖整个河北省,确保全省各地钢铁行业均实施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如今,我们发布的新主题正是基于此前的特别排放限值,旨在进一步提升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
这是何种含义?以钢铁烧结机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例,常规标准为每立方米50毫克,而特别排放限制为每立方米40毫克,至于超低排放限制,更是低至每立方米10毫克。河北省的钢铁和焦化行业,其经济体量尤为庞大,该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无疑将对我省的经济转型以及高质量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接下来,请李红彦副处长为大家阐述两项地方标准所蕴含的关键价值、具体内容以及其显著特征。

李红彦提到,他之前对钢铁行业的背景进行了简要阐述,而在今天,他将公布两项新的标准。第一项是针对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标准,第二项则是专门针对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标准。钢铁行业的规范并非首次设立,自2011年河北省首次推出首个地方标准以来,2015年对该标准进行了更新,2016年则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特别限制值,而此次确立的是超低排放的新标准。炼焦化学工业领域的规范,则是河北省首次制定。这两个标准系本年度所提出,已纳入2018年度地方标准修订规划之中,并已获得省政府审批,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今日特举办新闻发布会以公布相关信息。在本次发布会上,我将着重介绍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与《河北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被纳入2018年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该标准已获省政府同意,并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相关部门正筹备新闻发布会以公布这一标准。
一、制订实施钢铁、焦化两项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果,然而当前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治理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需将钢铁、焦化等产业作为核心,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地方标准。为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依照法律规定推动钢铁和焦化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以提升空气质量,为钢铁和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供规范依据,并推动这两大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省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河北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
二、两项地方标准的主要内容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系对我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的更新版本,此修订基于技术发展,并考虑了我省钢铁及相关产业去产能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需求,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该标准对现有及新建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出了不同的实施期限要求。
1、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起,现有企业需遵循此规定;而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则需从本标准正式实施之时开始执行。
2、排放限值的设定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在基准含氧量为16%的条件下,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依次为10mg/m3、35mg/m3、50mg/m3;而其他工序(不包括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酸再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则分别为10mg/m3、50mg/m3、150mg/m3。该排放限制标准显著低于我国《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所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包括烧结机、球团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40mg/m3、180mg/m3、300mg/m3,并已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中的最高严格程度。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时间
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2、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实施超低排放控制
该标准是我国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领域的首部地方性规范。首先,它对焦化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排放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管控,规定颗粒物的超低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10毫克;其次,它对焦炉产生的烟气实施了超低排放的管控措施,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设定为每立方米10毫克、30毫克和130毫克。该排放限制数值不仅低于我国《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所规定的特别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而且达到了国内外现行的最严格标准水平。
三、技术可行性分析
钢铁工业
颗粒物:烧结机头排放的烟气量较多,且温度较高,介于100至180摄氏度之间;河北省的钢铁企业通过运用四电场静电除尘技术,可将颗粒物浓度降至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在四电场静电除尘处理后的烟气,还需经过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以及袋式除尘器、循环流化床与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氧化脱硝工艺,以实现进一步的脱硫脱硝处理。通过对企业实际运营状况的深入调查,发现其机头排放的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能够有效控制在每立方米10毫克以下。
烧结机排放的含硫废气主要来自焦炭和铁矿石,这部分废气产量较大,因此按照规定,必须配备相应的脱硫设备。烧结机前端产生的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通常在1100mg/m3左右,若采用活性焦脱硫脱硝综合处理技术或循环流化床技术,脱硫效果可达到98%以上,从而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降至35mg/m3以下。
对国内部分企业进行监测并分析其数据后,我们发现样本的平均排放浓度低于230毫克每立方米。在实施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沸石分子筛(FOSS)或臭氧脱硝等工艺的情况下,脱硝效率大约为80%。这样,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被有效控制在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焦化工业
焦炉烟气通常执行湿法脱硫与湿式电除尘相结合的处理,或者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与布袋除尘工艺,以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毫克每立方米。通过定期更换布袋和滤料,并强化管理措施,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以进一步降低至1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二氧化硫的初始浓度在焦炉烟气中相对较低,通常介于50至300毫克每立方米之间。若采用湿法或半干法进行脱硫处理,尤其是湿法脱硫,其效率尤为显著,去除率能够达到95%以上。通过这样的处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能够有效控制在3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焦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起始浓度通常在700至800毫克每立方米(针对4.3米焦炉)以及800至1400毫克每立方米(针对5.5米焦炉)之间。目前,焦化行业普遍应用烟气再循环装置配合中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CR工艺),或采用活性炭协同治理技术,从而将氮氧化物的浓度有效控制在1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为了确保焦炉产生的氮氧化物浓度不超过130毫克每立方米,满足该标准的规定,企业必须实施技术革新,这包括提高焦炉烟气的温度、增加催化剂的层数等多种措施,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
四、标准实施的减排效益
经过计算,《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全省钢铁行业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方面的削减比例分别达到了15.9%、64.8%、64.9%。同样,《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推行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全省焦化行业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方面的削减比例分别为23.0%、56.7%、59.1%。
河北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冀政发〔2018〕18号文件)明确指出,至2020年底,省内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需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同时,至2020年10月,全省焦化企业需全面完成深度整治,并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编号冀气领办〔2018〕156号)明确指出,该方案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分为了三个阶段进行部署,计划在三年内全部完成。在我厅前期的不懈努力下,全省范围内需进行改造和治理的359个钢铁项目,目前已有10个项目停产,83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171个项目已开工并建设,56个项目竣工并进入调试阶段,3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至于焦化行业,需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92个项目,其中7个项目已停产,1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45个项目正在建设中,25个项目竣工并进入调试,1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我省实施采暖季的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后,钢铁和焦化行业对于投资于超低排放技术的改造项目表现出了显著增强的积极性。
最终,我们对省质监局在环保事业上给予的强力援助表示由衷的感激,同时,也对那些始终关心、关注并支持环保事业的新闻界同仁致以诚挚的谢意!
张国兴说,接下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董志鹏副处长为大家讲解两项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流程及所需满足的条件。

董志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我宣布,河北省的地方标准DB13/2169-2018《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以及DB13/286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正式发布并开始执行。这两项标准针对我省大气治理和环境保护的重大议题而设立,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2018年河北省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优先安排的标准研制项目。依据《计划》的规范,环保主管机关召集了各标准编制单位,迅速搭建了工作团队,广泛收集了技术文献以及国内外相关标准,深入开展了试验验证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了生产、管理、科研等众多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既着眼于强化环境保护和绿色生态建设的力度,又兼顾了我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经过充分协商,最终确立了既科学先进又经济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专家委员会经过严格审查,省长予以批准,随后,省标准化管理机构与环保管理机构联合宣布并实施。
自今年起,我们陆续推出了七项强制性的地方标准,其中包括了针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排放的两项标准,大清河流域的三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刚刚发布的钢铁和焦化行业两项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正如环保厅刚刚所阐述的情况,这些标准的成功执行,不仅使得我们的山峦更加翠绿、水域更加清澈、天空更加湛蓝,而且对于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在9月21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下达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四批)的通知》(编号冀质监函[20181520号])中,我们正式立项并下达了多项研制任务,其中包括《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共计四十余项,均属于河北省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法规标准。未来,我们将紧扣省委省政府的核心工作部署,致力于打造经济实力雄厚、生态环境优美的河北,不仅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还将结合本省具体状况,持续优化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展现标准化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构建治理体系中的基石作用。
张国兴邀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编制团队,其中包括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张仲成以及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高级工程师刘力敏,来为大家详细阐述标准的研究方法以及指标限值的确定过程。(略)
张国兴: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提问。
河北日报:您好,这两个标准中均明确提出了提升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那么,为何要实施这一提升?这或许是因为当前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相应地提高了限值。那么,这一调整背后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呢?
李红彦表示,我们在此标准中特别强调这一点,旨在与国家相关标准保持一致。这是因为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公告中已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这四项污染物为关键指标。鉴于此,我们在地方标准中也纳入了这些内容。特别是,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志性指标被加入,使得新标准的实施更加简便,一目了然。
河北日报报道:在讨论焦化行业排放标准时,我们提到了提升焦炉操作、烟气处理以及设定基准氧含量的要求。那么,增设这一基准氧含量指标的初衷究竟是什么呢?
李红彦指出,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对钢铁行业基准氧含量的提升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需对烧结机机头氧含量实施管控。提出这一要求的初衷是什么?因为在编制标准的过程中,我们持续向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对接。在环保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包括个别企业,采取吹风手段,实际上是对烟气进行了稀释,使得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有所降低,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手段进行操作。经过我们多次研究,最终决定采纳生态环境部的建议,将这一指标纳入考量。此举旨在通过调节烟气中的氧含量,实现更加科学的控制,并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从而设立这一指标。设定一个氧气浓度上限,使得企业无法通过吹风来稀释氧气。在监测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这一指标,并且还要监测排放的浓度。通过这样的换算,将数据折算至基准含氧量,这对企业而言,将有助于促进其规范管理,并强化对氧气的控制。
河北都市报报道,在超低排放措施实施之后,河北省的钢铁和焦化行业在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这三项关键指标上均实现了显著降低。具体来看,全省钢铁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是15.9%、64.8%和64.9%;而全省焦化行业的相应削减比例则为23.0%、56.7%和59.1%。请问,这一比例是在标准正式实施之时确定,还是依据《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规定,待全省三年内需改造治理的项目全部完成后?
李红彦表示,这实际上是一项测算,旨在评估标准实施后能够减少的排放比例。这一计划按照三个年度进行划分,涵盖了超低排放改造的安排,与我们的标准实施时间精准对接。具体为2018年、2019年、2020年,至2020年10月1日,所有现有企业必须达到我们的标准要求。这一时间节点与我们的目标高度契合,预计在三年后,所有企业都将满足超低排放标准。
张国兴: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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