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买单出口或将彻底终结
昨天,也就是3月28日,晚上时分,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联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份文件简称为《公告》。这绝对是一则分量十足的新闻!终于,国家对于偷税漏税并出口的行为,其打击力度从以往零星的举措,正式转变成了法律层面的行动。这表明,付款出口将被彻底停止,此项《公告》旨在弥补此前低价逃税付款出口的漏洞,国家五部门发布这个《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处理钢材低价逃税出口的情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单出口”。
钢材的出口交易占出口总额最大,所牵涉的税务问题也最为突出,所以此次公告着重针对的,就是钢材的这类出口交易行为。我们不妨再梳理一下国内钢材出口的流程,以便更清楚理解国税总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为何如此严厉,为何能如此精准地打击这种出口方式。低价逃税买单出口怎样赚钱:从二零二一年起国家取消所有钢材品种的出口退税政策后,出口商不再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上游提供的发票和出口相关文件来申请退税了。国外收货方从不需要境内销售方提供发票,因此境内销售方会持有“无需开票的商品”,这些“无需开具的发票”便可以提供给一些“无需货物只需进项税票”的下游客户。下游客户能以低成本购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但实际上并未购买钢材。因此,在所有相关环节中,各方都感到满意,每个参与者都获得了一些收益——出口商通过售卖税票赚取了部分利润,那些只购买税票而不购货的下游企业获得了若干抵扣税款的机会,国外的货物接收方以较低价格购得了商品。然而,我国的税收收入却因此蒙受了损失。许多企业为躲避事后追责,借助低价交易实现避税目的,这些公司会抓住国家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迅速成立专门的外贸机构,达成出口业务后立刻将其解散,因为不需要提供缴税的依据,所以难以追踪。
这种做法的弊端,我早前的论述中已经多次提及,无需重复,关键在于,低价销售的厂商和海外购买者从中获利,国家的税收却因此受损,此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钢材出口的声誉,为国外针对我国钢材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口实。《公告》第四条:出口应征税货物时,纳税人需先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税务部门核实登记信息。若未完成信息核实,或存在注销、非正常经营、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况,必须处理完相关税务问题,才能办理海关手续。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企业,在向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申请之前,需要先向税务管理机构申请完成税务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已经结清税款的凭证,再去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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