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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材批发:找重钢正品货源,看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佚名 钢材资讯 2026-09-02 07:07:47 59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内容, 概不负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内容, 也概不负责, 并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于此明文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2. 這一海外監管公告, 是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的。

3. 记载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本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 其股票代码为601005, 刊载了一份《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依据董事会的命令,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匡云龙董事会秘书于本公告日期表明, 本公司的董事涵盖, 王虎祥先生, 其为执行董事, 匡云龙先生, 其为执行董事, 陈应明先生, 其为执行董事, 宋德安先生, 其为非执行董事, 林长春先生, 其为非执行董事, 周平先生, 其为非执行董事, 盛学军先生, 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唐萍女士, 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郭杰斌先生, 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中国重庆, 2026年3月15日。

5. 针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以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其法律意见书编号为渝大成意字第069号, 地址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城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A幢27、28、29层, 邮编是400024, 联系电话有(8623)63062288、(8623)63026655, 传真号码为(8623)63062288。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 “《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接受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称 “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参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个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 “本次股东会”)。

6. 本所作出声明: 本所之中的律师, 仅仅是针对本次的股东会, 其召集的程序、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具备的资格、召集人具备的资格、表决的程序以及表决之后的结果, 发表相关法律方面的意见, 然而并不对照本次股东会所进行审议的议案, 议案之中涉及到的相关数字以及具体内容, 发表任何意见。

7. 此一间律所之中的律师, 应允把这一份法律相关的意见书, 跟随着此次股东会的其他那些信息披露的资料, 一同去进行公告。

8. 此次法律意见书用来见证公司此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 仅为此目的而用, 不可以用到任何别的用途句号。

9. 本所, 及该经办律师, 依据《证券法》, 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还有《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诸多规定。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当下, 已依照此前已然发生或是一直存在的事实, 切实且严格地履行下法定职责。其所遵循, 乃是勤勉尽责以及诚实信用之原则, 就此展开充分无误的核查验证工作。意图确保本法律意见, 自身所认定的事实, 是实现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地步。所发表的结论性看法, 是达成合法、精准之态。不存在一丝一毫的虚假内容记录其中, 不会出现带有误导性质的陈述之现象, 亦不会生成重大的遗漏部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本所律师依《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之要求, 依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以及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股东会所涉有关事项及相关文件3展开必要核查与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其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其中, 就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而言,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然后并召集。

11. 在2025年12月19日的时候, 有一个公司, 它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并且审议通过了一个议案, 这个议案是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

12.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通知, 其提案内容, 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之内, 做出了公告, 随后又于2026年2月2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当中, 完成了公告。

13. 本次股东会召开了, 其采取的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这种方式中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这就是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4. 本次股东会, 于2026年3月13日14时00分召开, 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重庆钢铁会议中心, 由公司董事匡云龙先生主持召开。

15. 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时间是,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这一天是星期五。

16. 当中, 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参与投票的特定时间是2026年3月13日的9:15 - 9:25, 以及9:30 - 11:30, 还有13:00 - 15:00;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是2026年3月13日在9:15 - 15:00的任一时刻。

本所的律师认定, 此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的,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召集、召开所用程序, 契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还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这儿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也符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在此简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鉴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通知所规定的条件,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如下: 在 2026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这股权登记日之下午收市时间段,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如此均有权利出现于本次股东会, 并且能够以笔头书写形式委托代理人参与出席会议以及参与进行表决, 而此股东代理人并不一定非得是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则另有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以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总计有1,139人, 这些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司股份, 合计为1,540,893,049股, 此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4078%。

现场出席情况是这般: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及本所(此处指律师事务所)律师查验了现场出席此次股东会股东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现场出席2026年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者代理人)一共有6人, 他们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总计为, 513,100,597股, 占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5.796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_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_重庆钢材批发

其中、於公司二零二六年所遇首回临时股东会之际、以现场形式现身之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里头、内资股即A股之股东及其代表或者代理人数量总计为五人、所代表之公司股份数加起来一共是五亿零七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二股、在公司具备表决权之股份总数里所占比例为百分之五点七三六四、境外上市外资股也就是H股之股东及其代表或者代理人数量仅有一人、所代表之公司股份数总共是五百三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股、在公司具备表决权之股份总数中所占比例为百分之零点零六零二。

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那个场合, 现场有股东以及股东代表(或者代理人), 总共是5名,这些人所代表的公司有表决权的内资股(也就是A股), 其股份数量为507,775,2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内资股(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是6.1077%。

在现场, 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 是股东及股东代表(或者代理人), 其数量为1名。这名股东代表的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属于有表决权的外资股, 也就是H股, 股份数是5315325股。这5315325股, 在2026年的时候, 它总共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外资股份总数里 H股那部分的比例是0.9877%。

经本所律师进行核查, 那些出席会议的股东每个都有作登记并已在册, 其主体资格具备合法有效性。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给出的网络投票结果, 可知网络出席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次为1,133人, 其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是1,027,792,472股, 这一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达511.6112%。

3.本次股东会有参与出席的中小股东以及股东代表, 人数总计为1,138人 , 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额总共是1,535,567,724股 , 此等股份 在公司具有表决权的内资股(A股)股份总数里所占比例为18.4705%。

其中, 现场出席的人数为5人, 其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量是507,775,272股, 这一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内资股即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人数是1,133人, 这些人代表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27,792,452股, 此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内资股也就是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3627%。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觉得, 出席此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是具有权威性的有效证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当其开展网络投票之际, 是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开展认证的);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是契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的, 是拥有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予以审议以及进行表决这般权利的。

三、(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是依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所公告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告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统称《股东会通知》)。(二)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这些: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 其中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清洗豁免免于履行H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而且,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1 - 13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第1 - 107项议案、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第1 - 13项议案是关联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宝丞炭材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和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612,229,198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51%)回避表决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2.2026年, 会举行首次A股类别股东会, 该股东会要审议多个议案, 其中包括, 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有, 涉及股票种类及面值的议案, 发行方式以及发行时间的议案, 发行对象加上认购方式的议案,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以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发行数量的议案, 限售期的议案, 募集资金总额以及用途的议案,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的议案, 上市地点的议案, 还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有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议案。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还有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全部这些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全部议案均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这些关联股东有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宝丞炭材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和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 它们合计持有2,612,229,198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51%, 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2026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将审议议案(1), 即《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其中包括条目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条目②《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条目③《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条目④《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条目⑤《发行数量》, 条目⑥《限售期》, 条目⑦《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条目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条目⑨《上市地点》, 条目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还包括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全部议案均为9特别决议议案, 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全部议案均为关联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宝丞炭材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和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612,229,198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51%)回避表决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其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里进行了列明, 并且予以披露, 而本次股东会实际要审议的那些事情, 与《股东会通知》当中所包含的内容彼此相互相符。

(二)查验得知,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 采取了与会股东记名方式, 以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 就上述议案展开了投票表决。

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 针对现场表决展开计票、监票工作, 并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给出的网络投票数据, 进行网络表决计票。随后, 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之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以及表决结果。

2.2026年, 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24,943,623, 9,776,801, 847,300。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524,979,823, 9,580,401, 1,007,500。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24,978,323, 9,586,101, 1,003,300。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524,829,023, 9,885,101, 853,600。1.05, 《发行数量》, 1,524,778,223, 9,772,301, 1,017,200。1.06, 《限售期》, 1,524,855,223, 9,694,601, 1,017,900。1.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1,525,081,423, 9,635,801, 850,500。1.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524,902,323, 9,660,401, 1,005,000。1.09, 《上市地点》, 1,524,799,923, 9,660,001, 1,107,800。1.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524,914,123, 9,584,601, 1,069,000。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525,063,723, 9,650,701, 853,300。3, 《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1,525,078,523, 9,536,101, 953,100。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525,170,123, 9,540,101, 857,500。5,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525,112,023, 9,491,201, 964,500。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153.2026年, 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315,325, 0, 0, 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5,315,325, 0, 0, 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315,325, 0, 0, 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315,325, 0, 0, 1.05, 《发行数量》, 5,315,325, 0, 0, 1.06, 《限售期》, 5,315,325, 0, 0, 1.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5,315,325, 0, 0, 1.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5,315,325, 0, 0, 1.09, 《上市地点》, 5,315,325, 0, 0, 1.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5,315,32,5, 0, 0,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315,325, 0, 0, 3, 《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5,315,325, 0, 0,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315,325, 0, 0, 5,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315,325, 0, 0,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此律所的律师觉得, 这会儿的股东会表决事宜跟那《股东会通知》内部所罗列的事项是相符的, 其表决流程契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给出的规定, 其表决的最终结果具备合法性且是有效的。

四、本所律师认, 综上所述的结论意见里显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这法律法规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等, 其召开程序和这些规定相符,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那也是合法且有效的, 不仅如此, 整个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同样合法又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 数量是一式三份, 在经过本所负责人签字, 以及经办律师签字, 并且加盖公章之后, 方才生效。

位于香港的两家公司, 即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表明, 对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告内容, 一概不承担责任, 并且对于该公告内容的准确性或者完整性, 也不发表任何意见, 本公告文末有签署页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匡云龙所签, 声明其无正文部分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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