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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两本重要规范局部修订的征集意见稿!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1-24 08:02:51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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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后一天,住建部发布《建筑抗震规范》和《抗震等级标准》两项重要规范部分修订征求意见稿。 它们对设计和考试都有很大的影响。 请注意他们。 当然,由于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从考试角度来看,2022年大概率不会举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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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监管修订说明

本次部分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开展两项国家标准部分修订的函》(2021-36号)的要求。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关于同意对两项国家标准进行部分修订的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1-2010已经部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建设工程抗震规定》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的要求,协调修订了部分规定;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文字调整。

本次部分修改共修改9条,分别为第3.1.3条、第3.9.2条、第3.10.1条、第3.10.2条、第3.10.3条、第3.10.4条、第3.10.5条、第3.10.1条5.4.1,第 12.1.6 条。

本说明书中下划线表示修改内容; 加粗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部分修订主编:

参与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稿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1-2010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表示删除的内容,下划线部分表示新增的内容)

本守则的现行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分级及防御标准

3.1 建筑抗震分级及防御标准

3.1.3 按规定需要编制抗震设防专章的建筑,抗震设防专章应当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设防依据和标准、场地地震影响评价和基础、建筑平面及组成部分的设防策略和措施。 、结构抗震设计大纲、附属机电工程设防策略和措施、施工安装特殊要求、使用维护特殊要求等基本内容。

3.9 结构材料和施工

3.9 结构材料和施工

3.9.2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混凝土、框架梁、框架柱及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结构柱、核心柱、圈梁等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30。 应低于C20;。

2) 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纵向受力钢筋为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实测屈服强度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最大拉力下钢筋总伸长实测值不应大于1.3。小于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材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延伸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2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一级、二级的混凝土、框架梁、框架柱及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结构柱、核心柱、圈梁及其他类型构件不应低于C25;。

2) 抗震等级为1级、2级、3级的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纵向受力钢筋为普通钢筋时,其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棒材与实测屈服强度值之比应不小于1.25;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最大拉力下钢筋总伸长实测值不应大于1.3。小于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材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延伸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10 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

3.10 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

3.10.1 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及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规模、震后损失等修复难度等,并对所选抗震性能指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3.10.1 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设计,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型式及不规则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功能要求、投资规模、震后损失及方便程度对选定的抗震性能指标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

3.10.2 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性,有针对性地:结构的整体、结构的局部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构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和性能指标用于构建机电设备的组件和支架。

3.10.2 建筑抗震性能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可行性,选择具有明确针对性的性能指标。 建筑的性能目标应表征不同地震级别下的建筑性能状态要求,包括不同地震振动级别对应的结构和非结构性能要求。

3.10.3 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地面震动级别。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频繁地震、强化地震和罕见地震的地震效应。 其中,设防地震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中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 设防地震 地震最大地震影响系数可为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分别为0.12、0.23、0.34、9度g) 和 9 度。 0.45、0.68 和 0.90。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应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性,经专题研究后对地震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位于发震断层两侧10km范围内的建筑物,地震动参数应考虑近场效应。 5km以内的建筑物应乘以1.5的增量系数,5km以外的建筑物应乘以不小于1.25的增量系数。

2 选定的性能指标,即不同地震振动等级对应的预期破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规定的基本设防指标。

3 选择性能设计指标。 设计应选取具体指标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或者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 还应考虑到不同级别地震作用数值的不确定性,并为其留有余地。 设计应确定结构不同部位及水平、竖向构件在不同地震级别下的承载力要求(包括不引起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 其中应选择结构不同部位在不同地震振动级别下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对构件延性结构相应的高、中或低要求。 当构件的承载能力显着提高时,相应的延性结构可适当减小。

3.10.3 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抗震性能设计的地震振动级别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物,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频繁地震、强化地震和罕见地震的地震效应。 其中,设防地震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中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 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分别为0.12、0.23、0.23,分别为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 )和 9 度。 0.34、0.45、0.68 和 0.90;

2)对于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性,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3)对于位于地震断层两侧10km以内的建筑物,地震动参数应计入近场效应。 5公里以内和5公里以内的面积应乘以1.5的增加系数,5公里以外的区域应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加系数。

2 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目标,即不同级别地震对应的预期破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抗震性能设计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规定的基本设防指标;

2)在预期地震级别下需要保持正常使用的建筑物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构件、建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建筑物附属的机电设备以及专用仪器和设备的影响。设备的功能。 其结构件和非结构件的设计要求可分别按照本规范附录M.1和附录M.2性能2的规定采用; 建筑性能也可按有关规定确定。 目标及相应的控制技术指标。

3 建筑抗震性能设计的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结构或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能力和抗震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应根据选定的性能目标确定。 在确定具体设计指标时,应考虑地震作用值的不确定性,设置适当的冗余度;

2)适当确定结构不同部位、不同构件在不同地震级别下的抗震承载能力要求,包括不引起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

3)应确定结构不同部位在不同地震振动水平下的预期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延性结构要求。 当构件的承载能力较实际需求有明显提高时,可适当减少延性结构。

3.10.4 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路径以及不同地震级别下楼板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 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 分析可以根据性能目标期望的结构弹塑性状态,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和静态或动态非线性分析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线弹性分析模型可以进行简化,但在频繁地震作用下两者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相同;

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根据构件的实际截面和配筋计算承载力; 通过与假设理想弹性的计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构件可能损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4 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的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不同地震级别下地震作用的传递路径和结构的工作状态。

2 结构分析方法应根据结构在预期性能目标下的工作状况确定。 当结构处于弹性状态时,可采用线性法; 当结构处于弹塑性状态时,可采用等效线性法、静态非线性法或动态非线性法。

3 结构非线性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线性分析模型可以适当简化,且在频繁地震下两者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

2)结构分析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合理确定结构构件的弹塑性参数。 其中,构件的承载力应根据实际截面、实际配筋等信息确定;

3)结构非线性计算结果应与理想弹性假设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以识别可能损坏的部位以及构件弹塑性变形的程度。

3.10.5 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1条的规定执行。

3.10.5 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设计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1条的规定执行。

建筑构件及辅助机电设备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设计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条的规定执行。

5 地震效应及结构抗震验证

5 地震效应及结构抗震验证

5.4 剖面抗震计算

5.4 剖面抗震计算

5.4.1 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宜按下式计算:

(5.4.1)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包括弯矩、轴力和剪力的组合设计值;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宜取1.2。 当重力荷载作用有利于构件的承载能力时,不宜大于1.0;

、——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系数,按表5.4.1采用;

——风荷载分项系数宜为1.4;

SGE——可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影响,但当有起重机时,还应包括悬挂物体重力标准值的影响;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影响应乘以相应的增加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影响应乘以相应的增加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影响;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控制风荷载的建筑取0.2。

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效应

仅计算水平地震效应

1.3

0.0

仅计算水平地震效应

0.0

1.3

水平和垂直地震效应同时计算

(主要是水平地震)

1.3

0.5

水平和垂直地震效应同时计算

(主要是水平地震)

0.5

1.3

5.4.1 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宜按下式计算:

(5.4.1)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包括弯矩、轴力和剪力的组合设计值;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宜取1.3。 当重力荷载作用有利于构件的承载能力时,不宜大于1.0;

、——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系数,按表5.4.1采用;

——风荷载分项系数宜为1.5;

SGE——可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影响,但当有起重机时,还应包括悬挂物体重力标准值的影响;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影响应乘以相应的增加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影响应乘以相应的增加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影响;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控制风荷载的建筑取0.2。

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效应

仅计算水平地震效应

1.4

0.0

仅计算水平地震效应

0.0

1.4

水平和垂直地震效应同时计算

(主要是水平地震)

1.4

0.5

水平和垂直地震效应同时计算

(主要是水平地震)

0.5

1.4

12 隔震及消能减震设计

12 隔震及消能减震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1 一般规定

12.1.6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仍应符合有关专用标准的规定; 还可根据抗震性能指标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

12.1.6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耗能设计可根据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导向的设计。 当设防目标高于本规范第1.0.1条基本设防目标时,按有关具体标准执行。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条文解释

1 一般

1.0.5 89规范和2001规范均规定了抗震设防依据的“双轨制”,即一般情况下的抗震设防烈度(作为建筑物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区)被使用。 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国家批准的抗震设防基础。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供设计使用的抗震设防区地震振动参数(如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反应谱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等)。

此次修订,根据2009年颁布的《防震减灾法》中“小地震分区”的规定,删除了2001年规范中关于城市设防分区的相关规定,保留了“一般情况”字样。

新一代地震区划图正在编制中,本次修订的相关规定和附录将根据新的地震区划图进行相应、协调的修改。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分级及设防标准

3.1.3 本条为新条,规定了抗震专章的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位于高烈度设防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地震发生期间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地震发生时不得中断使用功能或者需要尽快恢复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专门编制抗震设防章节。 该规定是落实《条例》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撑之一。

3.9 结构材料和施工

3.9.2、3.9.3 本规范对结构材料的要求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

1 本次修订将烧结粘土砖改为各种砖,适用范围更广。

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有限制。 这是因为高强混凝土具有脆性,并且随着强度等级的提高而增加。 在抗震设计中应根据现有的实验研究和工程经验考虑这一因素。 ,现阶段混凝土墙体强度等级不应超过C60; 其他成分在9度时不应超过C60,在8度时不应超过C70。 当有耐久性要求时,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修订,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框架梁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等级为二级的柱、节点核心区 根据要求,提高了结构柱、核心柱、圈梁等类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下限。

3 本次修改规定,普通纵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一级、二级、三级抗震框架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 这是为了保证当某个构件的某个部位出现塑料铰链后,塑料铰链有足够的旋转能力和耗能能力; 同时还规定了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 另外,本规范规定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实现。 内部调整将很难实现。 在2008年部分修订的基础上,要求抗震墙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架梁、框架柱、板柱-柱以及支腿桁架的斜撑应设置纵向钢筋,楼梯台阶等。足够的延展性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是控制钢筋延展性的重要性能指标。 其数值依据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规定的钢筋抗震性能指标。 钢筋产品标准中凡是E编号的钢筋均符合抗震性能指标。 。 本条规定的是正规建筑钢材生产厂家的一般热轧钢筋能够达到的性能指标。 考虑到发展趋势,箍筋不再推荐使用HPB235级钢筋; 当然,现有的HPB235级钢筋仍然可以用作箍筋。

4、钢结构所用钢材应保证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冲击韧性及硫、磷、碳含量的限定值。 高层钢结构应按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YB 4104-2000选用。 抗拉强度实际上是决定结构安全储备的关键。 伸长率反映了钢的残余变形程度和塑性变形能力。 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宜太高。 同时要求有明显的良率台阶。 伸长率应大于20%,以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 冲击韧性是抗震结构的要求。 使用国外钢材时,还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要求。 结构钢的性能指标以钢材产品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2005规定的性能指标为准。 将分子和分母互换,变成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比值。

5 在国家产品标准《碳结构钢》GB/T 700中,Q235钢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钢不要求冲击试验值,只当用户需要时进行。 冷弯试验不能保证焊接所需的碳含量,因此不推荐。 国家产品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钢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钢不保证冲击韧性和冲击韧性的基本要求。延展性。 因此,不建议使用。

3.10 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

3.10.1结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审慎发展基于性能的目标设计方法。 该条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性能化设计仍然是基于现有的抗震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 通常,它需要全面考虑使用功能,强度强度,不规则性程度和结构的类型,结构施加延性变形的能力以及建筑物和辅助设施的功能。 需求,成本,各种地震后损失,维修难度以及其他因素。 不同的地震强化类别具有不同的性能设计要求。

鉴于事实是,在强烈地震下的非线性分析方法的计算模型和参数中仍然存在许多经验因素,并且从强烈的地震记录,设计和施工数据到实际地震损害中缺乏验证,很难非常准确地判断结构性性能。 因此,在选择性能目标时,最好在安全方面犯错。

对于真正需要在地震故障避免区域和需要满足强化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的建筑物中建造的房屋,基于地震性能的设计是可用的设计方法之一。

3.10.2建筑物的基于地震性能的设计基于对轴承能力和变形容量的全面考虑,并且具有强大的灵活性,明显的相关性和灵活性。 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可以灵活地使用各种措施来实现整个结构的预期性能目标,或者针对某些零件或关键组件的预期性能 - 专注于改善地震安全或满足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

例如,根据楼梯间作为“反性安全岛”的要求,可以提出具体的目标和绩效要求,以确保在大地震下进行安全的逃生通道; 抗横向力结构的水平可以基于特别不规则和复杂的建筑结构的特定条件。 提出了针对组件和垂直组件的相应性能目标,以提高其整体或关键部分的地震安全性; 还可以在主要地震下进行水平转化组件的绩效目标,以确保自身及其在主要地震下的相关组件的安全性; 需要连续操作的机电设施的地震,相关零件的区域间位移必须满足阶层间位移极限的特殊要求; 在其他情况下,可以提出地震后的残余变形,以满足维护后设施操作的位移要求,或者可以提出拟议的位移要求,以便大地震后可修复的操作。 建筑物组件可灵活地连接到结构组件。 只要它们可靠地绑定并留下足够的缝隙,例如玻璃窗帘壁和钢框架之间的变形差距,地震损坏体验表明,当结构通常安全时,幕墙可以在大地震后继续运行。 使用要求。

3.10.3我所在国家的89码提出“在小地震中​​没有损害,可在中等地震中修复,在大地震中没有崩溃”。 它显然要求在主要地震下,如果没有严重威胁生命的损害,这是一种普遍的情况,就必须实现“生命安全”。 性能设计目标。 此修订中提出的面向性能的设计比本规范的一般情况更清晰,并且尽可能可操作。

1鉴于与地震相关的大型不确定性,基于绩效的设计需要估计各种地震影响,包括考虑近场地震的影响。 标准地震水平是根据50年的设计参考期确定的。 结构设计服务寿命是州议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法规”中规定的保修期,该期限在施工完成后正常使用并正常维护,以便在没有重大维修的情况下完成预期功能。 国内外的一般建筑结构需要50年。 。 结构地震设计的参考周期是地震代码选择的统计时间参数,以确定地震作用的价值。 它也被认为是50年,即,超过地震发生的可能性是根据50年计算的,经常地震的理论回报期为50年。 ,强化地震持续了475年。 稀有地震随强度而变化。 7度地震持续约1600年,而9度地震持续约2400年。 对于其地震加速度值,该代码的表3.2.2中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用于强化地震,此代码的表5.1.2-2中的“最大加速度历史记录”用于频繁地震和罕见的地震。 其水平地震的最大值影响系数。 经常发生地震和稀有地震是根据本守则的表5.1.4-1确定的。 强化地震是根据本文规定确定的。 在7至8度和8度和8度之间的插值值分别为7度(0.15G)和8度(0.30G)。

对于设计使用寿命与50年不同的结构,需要对其地震效应进行适当调整,并且根据规定的当局进行特殊研究和批准后确定这些价值。 当缺乏本地相关信息时,您可以参考“建筑工程(试验)地震绩效设计的一般原则”的附录A。 调整系数的范围大致为70年的设计使用寿命1.15〜1.2; 1.3〜100年。 1.4.

2当建筑物结构遇到各种地震撞击时,其可能的损害状态和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已在“建造地震损害等级的分类标准”(建筑部90 Jiankang Zi No. 377)中明确定义代码对各种类型房屋的地震损伤分类和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计方法(砖房,混凝土框架,带底层框架的砖房,单层工业厂,单层空房屋等)通常可以分割到以下五个级别,与随后的外国一致,标准的相关描述并不完全相同:

姓名

破坏描述

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变形参考值

基本完整(包括完整)

承重成分完好无损; 一些非负载的组件略有损坏; 附件组件在不同程度上损坏。

通常,它可以在没有维修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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