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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加工贸易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迫切需要变革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2-02 15:08:26 80

今年7月,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采用电子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试点“企业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首批试点海关为天津、沉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 目前,黄埔、南京、天津、拱北、重庆、成都等海关已率先启动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其他海关也在积极推进。

为什么要改变?

30多年的监管实践表明,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化监管模式亟待改革。 首先,合同制单位监管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 有时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企业完整的生产经营链条,不仅增加了海关和企业双方的工作量,也影响了业务办理和企业的效率。 容易出现擅自混料、先出、后进等无意的程序违规行为。 其次,《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积极推进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努力形成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保税监管体系”,为落实这一要求,《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要落实以企业为单位实施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任务;再次,随着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通关二期建设和《通关管理办法》的修订,规定,以企业为单位的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已经具备开展试点的政策、监管和信息系统基础,各项条件均已具备。

改变了什么?

1新的监管模式是什么样的?

改变以合同为单位的传统监管模式,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特点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逐步实施以企业为单位、以账簿为主线、以账簿为基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品号),一种流转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2、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试点探索,实现以下目标: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方法。 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解决海关合同监管与企业实际生产脱节的问题,建立一套基本的企业标准申报要求和自律管理标准,包括建立早期的企业标准申报要求和自律管理标准。账簿管理、中期流程管理、后期验证管理。 系统。

简化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手续。 简化和规范企业从设立到核销的整个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文件,提高企业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优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强化企业申报责任,让企业守法更轻松,确保遵纪守法。 同时,通过实施海关风险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效率,促进海关与企业良性互动。

如何一步步推进改革?

1开始时间

2 在哪里试点?

首批评选范围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示范区、海关等监管模式改革急需、国家级创新工程实施领域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区域、自贸试验区海关等。 综合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黄埔、南京等9个海关被列入第一批重点试点单位。 第二批将按照上述原则进一步协调后确定并公布。 相关试点顺利实施并总结经验后,将适时向全国推广。

改革实施范围

1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参与试点?

公告要求试点海关根据关区加工贸易业务特点和改革试点实际需要,选择“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参与试点。 具体条件是生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二、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较为完善,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条完整,消耗品可追溯,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本文主要是为了在政策设计时突出企业分类管理与加工贸易监管挂钩的理念。 也就是说,只要是获得普通及以上认证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企业,在首批试点海关范围内,只要愿意,就可以自动纳入试点范围。地区。 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主要是指企业积极配合海关监管,规范通关流程,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文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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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后做法对比及成效

2、什么样的企业将退出试点?

公告明确,试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将企业信用等级下调为失信企业;

二是内部信息系统不健全,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不完整,消费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三是无法规范海关流程,不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留存、保存相关数据、文件和信息;

四是主动申请不执行新监管模式的;

第五,其他新的监管模式需要废除。

3、改革涉及哪些操作层面?

以企业为单位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简化和规范账册建(变更)、进出口、委外加工、深加工转移、内销、剩余料件等加工贸易各环节手续转账、核销等

预期成绩

海关通过改革,主动顺应市场规律和企业诉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通过创新模式、简化执法层级和环节、优化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海关主动适应企业生产实际,探索建立既能与企业实际生产同步,又能满足海关要求的报关制度和多元化核销制度,实现海关与企业双赢。

海关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创新,重点调整优化海关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强化企业如实申报义务和海关风险管理职能,形成加工贸易监管的良性互动。便利企业守法、高效通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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