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务老丁遇到了点“麻烦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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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老丁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


啊? 怎么可能是假发票呢? 我们一贯遵守法律法规。 我不知道这些发票是假的。
我们确实从W公司采购了几批原材料,在收到发票时,我们也核对了卖家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金,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为什么我收到虚假发票? 税务局会处罚我们公司吗?
点击下图,深入挖掘“交易”中埋藏的涉税风险:
不用担心。 我司税务局将对贵公司的购销状况、发票状况、付款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如果经核实,证明您所说属实,则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假发票。 税务局不会处罚,但需要退还已扣除的税款。
我可以放心! 如果我们公司从W公司取得合法发票,还可以再扣除吗?

如果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明白,我会先按要求转出输入输出,然后再尝试联系W公司索取合法发票。 谢谢!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像财务老丁这样的情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收到虚假发票也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今天就跟随报税微商来学习如何避开这个“坑”。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是指为他人虚开专用发票、为自己开具虚假发票或者为他人虚假开具发票的。 这是一种给自己找借口、接受别人借口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为他人、为自己、为自己、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未购销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二)有购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自己、自己、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金额不正确;
(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委托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税务发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判处十年以上五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虚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 卖方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印章、数量、金额及税额与实际情况相符,且无证据表明买方明知卖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买方不会因逃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处罚。
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口退税; 采购人取得的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2)买方可以向卖方重新获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手动获取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并向卖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索取。或正在依法处理中。 卖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经查实的,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准予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出口退税。
(三)有证据表明买方在抵扣进项税款或获得出口退税前明知卖方以非法手段取得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买方进行处罚。

但不要害怕。 谨记以下提示,可有效防止收到虚假增值税发票:

(1)交易前,对卖方进行必要的了解,包括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税务资质等,评估虚假开具风险,警惕虚假发票。
(2)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转入卖家的银行账户。 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应暂停付款并进一步核实业务。
(三)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所有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暂缓扣除申报,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核实。
(四)购买商品时注意获取并保存相关证据。 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造成损失,您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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