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王某因施工需要于2021年欠条出具2760
【案例介绍】
2021年11月21日,王某因施工需要向B公司采购了数吨钢材后,王某退回了部分钢材,共计2760元。 经B公司与王某和解后,王某尚欠B公司钢材25370元。 王某向B公司支付了5370元,剩余2万元未支付。 B公司多次催逼,王某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向B公司开具欠条。欠条开具后,王某未能偿还钢材款。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 卖方B公司已按照交易惯例按约定向王某提供钢材,买方王某应及时支付货款。 B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王某欠B公司2万元钢材款的事实。 王某应当诚实守信,及时还清货款。 其长期拖延付款显然不妥,故B公司请求王某偿还2万元钢材款,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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