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等建材价格猛涨!施工单位风险全担?价差是否调整

点击里面蓝字关注,不错过每一个项目信息!
大家好:本公众号内工程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急聘者和最早发布者。 如对具体情况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加急招聘人员或咨询电话。 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始出处所有。 本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均来自各陌陌群组、陌陌、公众号小窗、互联网等,以下信息,本公众号不负责信息验证,仅转发、传播、分享信息。 请核实信息及信息主体的真实性! 谢谢您的合作! 如有侵权,请联系群主。
宁夏工程信息平台
1、这个公众号(宁夏工程信息平台3.8万人)和同学圈(1.5万工程友),平均阅读量2000+,都是新疆工程人。 针对性强、快速有效、传播范围广。 是你的宣传信息好渠道!请加入群主莫莫nmgjzgcxxpt(请备注发布信息),单文最大阅读数将达到23000人
2、工程信息及紧急招聘信息如需发布请联系群主。 进群请见文末
3.在公众号右上角,选星,以免错过每一个项目信息!
近期,建筑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干粉砂浆等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下降。 5月10日,钢材突破6000元大关。 建材价格飙升,施工单位该如何承担风险?

◎上海:建材市场尾盘价格大幅上涨350;
◎北京:建材市场尾盘价格上涨420;
◎杭州:尾盘建材市场价格跌350。
◎上海、广东价格暂稳。
◎广东、上海价格暂稳;
◎云南:昆明部分品牌瓶装水泥接到下调30元/吨的通知;
◎四川:木里洲地区主流牌号水泥市场价格小幅下跌30元/吨,德棉地区水泥价格预计15日起下跌30元/吨;
◎河北:石家庄主流牌号水泥市场价格大幅下跌50元/吨,广州主流牌号水泥市场价格下跌40元/吨;
◎山东:大连地区主流牌号水泥市场价格下跌10-20元/吨;
◎福建:福州地区水泥市场报价下跌30元/吨。
◎深圳、上海价格暂稳;
◎重庆:上海石材价格下跌2元/吨;
◎福建:温州地区石材价格下跌2-5元/吨。
◎西北: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67元/吨;
◎华东地区: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51元/吨;
◎东北地区: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50元/吨;
◎华北地区:该地区价格较今日下跌49元/吨。
◎华东地区:该地区低、高报价较今日分别下跌100元/吨;
◎西南地区:该地区最低价、最高价较今日分别下跌100元/吨;
◎华南地区:该地区低价较今日下跌100元/吨,较高价格较今日下跌50元/吨;
◎东北地区:该地区低价竞价较今日下调100元/吨;
◎山东:该地区高价较今日下跌50元/吨。
◎上海、广东价格暂稳;
◎河南:广州粉煤灰粉价格整体下跌15元/吨;
◎山西:新乡地区主流品牌煤灰粉价格上调15元;
◎重庆:上海粉煤灰价格下跌10元/吨。
◎上海、杭州、南京价格较今日下跌40元/立方。
◎上海、杭州、南京日租金价格暂稳定。
◎上海、杭州价格暂稳。

螺纹钢价格
5月10日,Myspic螺纹钢相对价格指数为6234.00,同比下跌8.59%。 全省31个主要城市HRB400400E(20mm)螺纹钢单价6274元/吨,下跌507元/吨。 重点城市:深圳6290元/吨,下跌490元/吨; 北京6120元/吨,跌440元/吨; 上海6250元/吨,跌470元/吨; 南京6180元/吨,跌500元/吨。

水泥价格
5月10日,水泥价格指数为512.48,同比每日上涨0.2%。 全省26个主要城市P.O42.5散装水泥单价为468元/吨,较上一交易日大幅下跌2元/吨。 重点城市:深圳480-500元/吨; 北京575-626元/吨; 上海540-560元/吨; 南京420-430元/吨。


具体价格
5月10日具体指数为463.92,同比日涨幅0.13%。 全省34个主要城市C30现货无泵单价为439元/平方,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元/平方。 重点城市:深圳435-455元/平方; 北京500-520元/平方; 上海610-630元/平方; 南京490-510元/平方。


石材价格
5月10日,砂石单价114元/吨,与上年持平。 省内重点城市主流规格砂石市场报价:北京天然砂159元/吨,机制砂133元/吨,碎石121元/吨; 北京天然砂177元/吨,机制砂137元/吨,碎石125元/吨; 重庆天然砂125元/吨,机制砂105元/吨,碎石100元/吨。





相关规定如下:
01
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协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商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超出协议约定部分的;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而导致约定价格发生变化的;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导致工程造价和工期发生变化;
(四)建设单位造成的工程造价、工期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
风险分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商运用保险手段,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02
早在2007年、2008年,由于人工、材料、班次等价格持续大幅波动,省内多个省份就曾发文解决“合同未明确或强制规定承包商承担的问题”。一切风险”明确规定已出台,要求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点差。

《建设工程分包和合同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分包、承包价格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
工程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在确定协议价格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协议价格的影响。
03
近年来,多地也就建材价格下跌问题发文,呼吁努力保护建筑企业权益。
广州

广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粤建市函[2018]2058号
地方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新宏观政策和基建投资力度加大的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石材、水泥、砂浆、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超出缔约双方可预见范围和责任范围的。 风险严重影响了建设协议的正常履行,给工程建设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加大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着力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分包和合同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粤府令第205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异常变化,积极调整市场供需平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中全会和省政府召开的上半年国民经济分析会议部署。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积极会同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构建石材等建筑材料管理动态协同工作机制,规范河道及其他建筑材料的收集。广泛开拓砂源渠道,满足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合格工程砂的需求。
二、加强建材价格信息动态发布,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研判建材价格走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项目意见的通知》 《成本监管》(粤建物价[2017]248号),加大对市场价格走势的探测、预研和预警,动态调整发布周期,及时发布劳动力、钢材等主要材料价格、水泥、砂、砂浆、混凝土、混凝土制品以及各类成本指标指标,指导建筑市场主体研判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为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提供支撑项目成本。
3、提高发包双方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筑材料价格
近期石材、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的价格波动,存在诸多客观诱因,超出了发包双方根据以往经验可以预见和防范的范围和风险,导致了双方利益的冲突。 严重不平衡,在编制审查工程投资计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价格控制、招投标价格、签订承包合同协议、工程结算(决算)时,发包双方应进一步提高项目风险意识。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激励,合理报价,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发包双方签订发包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可以调整的范围,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式。合理约定超额范围,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涉及建筑劳务、材料、建筑机具价格异常波动,超出发包双方根据往年经验可以预见和防范的范围和风险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协议价的调整方法。
四、加强建材价格纠纷调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建筑材料价格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原则认真、迅速调解发包双方提出的建筑材料价格纠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进项目建设。 施工进展顺利。
广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8 月 28 日
平顶山



长春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机建建[2017]13号
各省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全国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下跌,上涨幅度及影响时间对于工程分包、投标时发包双方均难以预测。 协议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协议缺陷的,由协议双方承担责任。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则》和《建筑工程分包及合同计价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16号),现对建设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市、州、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本地区的市场材料价格和综合价格,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
2、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底标(标控价)和招标文件时,应考虑价格下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发包双方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承包商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协议未约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范围或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式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差异在5%以内的(含5%),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价差超过5%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4、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应进一步提高工程承包风险意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协议中充分考虑价格下跌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以及风险超出范围后的情况。 调整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激励并估算相应的风险成本,不得盲目议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11 月 1 日
青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陕建发[2018]284号
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近期,受市场各种激励措施影响,我省砂、石、水泥、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尤其是近两个月。 这些材料供应严重短缺,导致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下跌。
项目参与各方应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的风险。 根据市场风险分担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工程协议中禁止强制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
2、新签订建设项目协议时,必须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范围。
3、在建工程协议中未约定风险或风险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的现实,合理分担风险。
四、禁止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降价,各级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嫌企业。
五、各县(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市场材料价格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减少发布频率,确保发布信息与市场同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9 月 3 日
随附的: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十一、价格调整
11.1 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的调整
除专门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协议双方约定的范围,则对约定价格进行调整。 协议双方可以在特别协议条款中约定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调整协议价格:
第一种方法:利用价格指数来调整价格。
...
第二种形式:利用成本信息调整价格。
协议履行期间,当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等价格波动影响协议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直辖市、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造价。 调整管理机构核定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 需要调整的材料总价和采购数量应经分包商批准,分包商确认调整的材料总价和数量作为调整后的协议价依据。
(一)劳务总价发生变动且符合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务成本调整规定的,协议双方按照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成本及其他文件进行调整;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约定的价格,但承包商的人工费用报价或者平均人工价格低于公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动的价格调整以分包商提供的基准价格为依据,并按照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 如果承包商在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注明材料总价高于底价:除专项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当履行合同期间材料总价增加时,超出协议基价5%的,或材料总价较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所列材料总价下降5%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协议调整实际情况。
② 承包商在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注明材料总价低于基准价的:除专项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当材料总价比基准价下降5%以上时协议履行期间,按基准价计算,当材料总价较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的材料总价上涨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实际情况调整。情况。
③ 承包商在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注明材料总价等于基价的:除专项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期内材料总价的增减协议履行按基准价格±5%以上计算,超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④承包商在采购材料前应将新材料的采购数量和总价报给分包商核对。 分包商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确认材料后5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并作为调整约定价格的依据。 承包商未经分包商事先核实而采购材料的,分包商有权不调整约定价格。 如果分包商同意,可以调整约定价格。
前述基准价是指分包商在招标文件或专项协议条款中给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 信息价格汇编。
(三)每班施工机械总价或者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动超出市、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范围时,按规定调整约定价格。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3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