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交易是买方因缺乏采购资金,委托托盘方提供融资

1.什么是托盘贸易?
托盘交易是指买方因缺乏采购资金而委托托盘方提供融资的情况。 托盘方向卖方购买货物并预付货款,然后赊销给买方。 卖方按照托盘方的指示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买方获得货物一段时间后,再向托盘方支付托盘费用。 甲方支付货款及融资利息。
托盘方提供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并赚取利息。
通过托盘交易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托盘交易的目的是买家没有资金,卖家不同意买家分期付款。 买家无奈只能找有经济实力的托盘方支付货款,然后买家分期付款给托盘方。 这样买家就可以达到先支付少量资金购买商品的目的。 托盘方也可以达到赚取利息的目的。 但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且目的并非购买商品,托盘方支付货款后,双方非法占有托盘方资金,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二、案件基本事实
2012年9月,北京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举报称,2012年4月,张某某控制天上公司和地下公司,地下公司委托国有企业公司向天商公司采购钢材。 公司向国有公司交付20%定金后,国有公司与天商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支付了全额款项。 张某某利用其控制的仓库,针对天商公司存放在仓库的钢材,向天商公司开具虚假仓单。 三个月后,地下公司将剩余钢材货款支付给国有公司,国有公司每月向地下公司收取货款金额2‰的代理费。 由于天天公司仓库内存有少量钢材或没有钢材,因此货物所有权证明只是一张“空白支票”。
上述交易在钢材贸易领域被称为“托盘业务”。

3、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1、名为“托盘生意”,实则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骗局。 张某某收到钱后,没有进行投资,也没有其他生意。 他无法获得回报来支付使用资金的成本,最终崩溃了。
张某某拿到钱后,并没有找到更合适的投资点,无法获得回报来弥补资金的使用成本。 这种融资形式最终变成了纯粹的资本进出游戏。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最终会耗尽“砖头”。
2、张某某向国有公司借用货款,用于偿还前期合同款或清偿其他债务。
3、张某某等人的目的并非购买商品,事实上不存在商品流通。
4、张某某控制的仓库出具虚假货物权属证明,虚假仓单根本无法起到抵押担保作用。
因此,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完全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于作者:
李亚普律师在法院工作十余年,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实务民政委员会委员、国民党朝阳区第四支部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大赛”专家评委、法制晚报特邀专家。 李鲁布士为中石化集团、大唐集团、北控集团、北汽集团等多家国有企业提供服务。 李律师执业近20年,专业从事刑事辩护。 代理过北京市公安局张某某弄虚作假、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局魏某某受贿、介绍贿赂、腐败案件等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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