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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暗访“瘦身钢筋”:减少建设成本通俗地说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4-29 21:05:22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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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 李子晨 2021年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启动,“减肥钢筋”在这次晚会上被冠名。 仅在节目秘密探访的这个生产基地,每年就有数万吨减肥钢筋流入市场。

所谓“瘦身钢筋”,是指“非法使用非法拉伸、冷拔拉直钢筋”(据建质[2011]26号文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执法令》表述)团发[2017]426号》)在建设中,目的是降低建设成本。 通俗地说,就是钢筋被非法拉伸。 根据相关数据,10毫米钢筋每米理论重量为0.617公斤,即1吨钢筋应为1620.7米。 然而,将10毫米的钢筋拉伸到9毫米后,一吨钢筋就变成了2000米左右。

人们普遍认为,钢筋被非法拉伸后,首先改变了其力学性能,降低了钢材的延展性,给建筑物的安全带来隐患。 一旦发生地震,建筑物很容易倒塌。 除了抗震能力下降外,房屋的受损承载力也会下降。 建筑物越高,危险越严重。

而且,当钢筋被非法拉伸时,也意味着建筑物的配筋率降低。 所谓配筋率,就是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拉或压)钢筋的面积与构件有效面积的比值。 这是影响部件应力特性的参数。

在建筑结构科学中,既有最大配筋率要求,也有最小配筋率要求。 控制配筋率可以控制结构构件的破坏形式,防止过度配筋破坏和配筋不足破坏的发生。 控制最小配筋率是为了防止构件发生配筋不足的破坏,这种破坏属于脆性破坏,在设计时应避免。

2014年6月25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河南省南阳市在建建筑使用减肥钢筋的情况。 事件曝光后,南阳市使用减肥钢筋的在建物业被要求召回,并将钢筋数量增加一倍。 市场对补偿的反应。

为规范钢筋使用,消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隐患,201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制[2011]26号)。 文件明确,“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非法使用非法拉伸或冷拉、调直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要求“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用钢筋的质量管理”。 工作。”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钢筋的质量标准。 要求“严格控制钢筋进场”。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复验,核对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核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在现场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按照相关规定。 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的规定。 《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普通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原材料只能是现场复验合格后进行处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钢筋加工工艺的控制”,规定“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线材钢筋矫直工序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加工”。禁止使用机械方法或冷拔方法,当采用冷拔方法拉矫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拔率,对于HPB235钢筋不宜采用冷拔率。大于4%,HRB335、HRB400、RRB400钢筋冷拔率不宜大于1%。

此外,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钢材生产、使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按照规定,钢筋加工“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外加工的,建设单位必须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钢筋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必须实行外加工钢筋检验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日志,并根据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钢筋时,“钢材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复验,核实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核对钢筋的外观质量和重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对钢筋子工程进行验收,特别是加强筋冷拔等钢筋加工工程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钢筋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外协加工的钢筋,应单独列出加工钢筋的检验报告。 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对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件要求“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禁违规使用不合格钢筋、弄虚作假的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坚决依法查处。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合格钢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01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关于严惩建筑钢筋质量监督和严厉查处“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联发〔2017〕426号),强调“钢筋是涉及建筑钢材的主要建筑材料”违规使用拉伸或冷拉矫直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文件要求建立线索通报机制。 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钢筋的,应当及时追溯流向,发现问题的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通报工商、建设主管部门流入和使用地点的液位; 流通环节发现问题钢筋的,发现问题的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报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跟踪销售情况,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使用地同级主管部门。 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通知钢筋生产地同级质量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钢筋,如果发生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发现问题的建设部门将及时报告当地有关质量监督或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质量监督、建设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时,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建立案件督办机制。 各地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价值巨大、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联合执法必要时采取行动和联合监督。

然而,规范文件出台十年后,不合格的“减肥钢筋”依然存在并在市场上流通。 事实上,“减肥钢筋”的存在远远超出了2014年央视曝光的时间,相关违法案件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出现。

针对此次屡禁不止,市场人士建议建立相应的飞行检查制度(Unannounced Inspection,简称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国际产品认证机构对工厂获证后最常用的跟踪检查方式。 也是提高工厂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但目前飞行检查的重点主要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节能环保等领域,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领域的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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