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再生钢铁原料规范申报要素填报指南
编者注: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已实施一年,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以自由进口。那么2022年规范化申报要素该如何填写呢?
01
产品描述
再生钢原料是指经过分类加工,符合国家标准《再生钢原料》要求,可直接作为炼钢炉钢铁资源使用的再生材料。其中,“再生料”是指已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丢弃或放弃的钢铁产品或废钢。
涉及商品税号及税率(详见下表)
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商品编码及关税税率

02
商品申报要素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申报规范目录及解释(2022年)》内容及新增申报要素要求,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申报企业应填报以下要素:

2022 年再生钢应用要素表

2022年再生钢铁原料申报要素与2021年相比变化较大,如:
将元素“材质”按照税则号段规定的申报范围,明确定义为“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等,若为取向硅电钢则须注明”和“非合金钢”;
删除原要素“是否为汽车冲压件、废五金电器”;
增加了新元素:“品牌编号”、“规格(长度、宽度、厚度或体积密度等)”和“定价日期”。
在提交申请时,应仔细研究要素内容,避免报告错误或遗漏要素。
03
商品申报要素解析
1。目的
指产品的应用对象或应用领域。可填报用于重熔钢等。
2.形状
指物体的外观或形状。它可以被废弃、切割、压缩成包、板、条等。
3. 材质
指制造产品的具体材料。铸铁、不锈钢、硅电钢、高速钢、非合金钢等均可报备;
注:2022年再生钢原料涉及的5个子目,材料范围界定明确,可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72章第1章注释1、子目注释1相关内容进行填报,同时注意归类的正确性。
4. 来源
指产品的来源。可报告为通过机械加工生产、通过粉碎某些钢铁产品获得等。
5. 成分含量
产品中的金属总含量以及各金属的名称和重量百分比。
注:该元素需填报金属元素的总量,以及每种金属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的重量百分比。
6.钢种
本要素为第72章钢材价格要素,是表示钢材性能和用途的代码,可参照相关钢材国家标准填写。如子目7204.21下的不锈钢废料钢号“304”系列:中国钢号为06Cr19Ni10,日本钢号为SUS304,美国钢号为304,英国钢号为304s15,德国钢号为X2CrNi89,法国钢号为Z6CN18.09等。
7.品牌
依据GBT39733-2020标准4.1,再生钢原料经不同加工方式,按其外观、化学成分分为7个类别,品牌名称为类别的英文缩写+代号。
8. 规格
指再生钢原料外观的物理尺寸,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或体积密度等。若产品外观为“块状”,则填报“长度、宽度、厚度”。若为其他外观,则填报“体积密度”。根据GB/T39733-2020标准3.6,体积密度为每立方米再生钢原料的质量。
9. 定价日期
指指数或市场情况适用于商品价格的时间,可以是某个时点,也可以是某个时间段。
10. 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
相关商品应当填报商品中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A代表所含稀土元素。若含有多种稀土元素,应当填报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之和。例如,若含有稀土元素铽7%,镝3%,可以填报“[铽、镝]:10%”。
04
例子
产品代码
72042100.10
产品名称
不锈钢再生钢原料
填写商品申报要素
用于重熔钢 | 人工氧气切割,块状 | 不锈钢 | 机械加工生产,不锈钢板在轧制过程中通过切割生产 | 总金属含量:98.35%,各金属含量:铁72.5%、铬18.2%、镍6.5%、锰1.05%、铜0.1% | SUS304 | ARS602 | 长度1500MM,宽度1000MM,高度1000MM |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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