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这节普法课堂“有料”又有效!
202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我国第五届宪法宣传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通州法官近日在通州某公司召开会议“宪法宣传周”期间,把法律带到企业进行宣传活动。 约200名员工代表参加了线上普法课。

“商业运营中协议的法律风险始于谈判、起草、签署和生效,并持续到协议的整个执行过程,直至协议到期且所有约定义务履行完毕。” 讲座中,民事二庭庭长张向鹏表示,“整个合同以‘生命过程风险防范’为主题,充分提醒了协议谈判、合同签订等各个阶段应防范的风险点。并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提醒企业在协议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诚信履行合同,并善于运用法律装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

小周、小张是A公司员工,主要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两人分别代表A公司和B公司采购螺纹钢。 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B公司分五批向A公司供货。 现因B公司供应的第三批螺纹钢存在质量缺陷,A公司欲与B公司解除协议。
这时,B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信息对负责采购的小周、小张表示:“如果协议不终止,B公司将继续提供优质的产品。”并将货物发给A公司,同时愿意与双方跟进,该批货物按原价的75%履行。” 与小周、小张商量后,觉得方案不错,于是直接回复B公司短信,表示愿意继续与B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接受75%的价格,随后,B公司向A公司供应并完成了5批次螺纹钢。
一段时间后,B公司声称该项目负责人无权代表B公司签署协议,且短信中的沟通不构成协议变更,要求A公司支付100%的价格。 协商被拒绝后,双方诉至法院。
小周、小张与B公司项目负责人的邮件沟通是否构成协议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名义,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刑事法律行为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处罚。 。 然后非法人组织生效。 对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权限的限制,不得与善意相对人相冲突。 本条规定是关于职业代理的。 职业介绍可以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生效,无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特别授权。 职业中介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委托人必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是代理人必须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 第三,代理事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
本案中,小周、小张和B公司项目负责人分别构成A公司和B公司的工作代理人,并拥有代表公司签署和变更协议的权限,因此双方的短信沟通已经完成。构成协议变更。
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未履行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使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属于上述法律第四项的情形,但批量交货协议的终止有其特殊性。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未交付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达到约定目的后,买方可以取消该批投标。 出卖人未能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以后交付其他批次标的物不能达到约定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本批次和其他后续批次的标的物。 买受人取消其中一批标的物的,如果该批次标的物与其他批次标的物存在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取消已经交付和尚未交付的标的物批次。发表。
其核心是审查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在该范围内的协议内容可以终止。 如果某一批次的货物不影响其他批次的货物,则可以只放行该批次的货物,如果该批次的货物与其他批次的货物相互依赖,则可以完全放行。 因此,A公司不一定有权终止整个批次协议或剩余批次协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一
谈判阶段,相互了解

交易标的需明确
1、了解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
2、自然人需确认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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