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保卫战进行时!开福区某木材加工厂未批先建被查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环保部门深入贯彻市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强调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严厉处罚、最大限度处罚,着力解决突出污染源。
查处了哪些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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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1
开福区高岭社区一木材加工厂未经批准建设
【案情摘要】
2018年3月27日,开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高原区捞刀河街道高岭社区一木材加工车间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任某某于2017年6月向高原区村民徐某某租用闲置土地,在未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已投入生产。

【调查处理】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开福区环保局依法立案,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1800元。目前,负责人已缴纳罚款,现场已恢复原状。
案例 2
望城区高兴物流园车之家钣金喷漆公司违法排污案
【案情摘要】
2018年5月9日,接到群众投诉后,望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高星物流园车家钣金喷漆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汽车喷漆车间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影响。

【调查处理】
望城区环保局同日下达《停止排污决定》,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当场查封了车之家钣金喷漆公司喷漆房等相关设施。该公司承诺解除封印后将搬迁,并将车间作为仓库使用。
案例 3
天心区钢材市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不当案
【案情摘要】
2018年4月2日,天心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长沙钢材市场加油站进行例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油气回收装置液阻超标,油气回收装置使用不正常。

【调查处理】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区环保局已依法立案。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建议处以4万元罚款。
案例 4
浏阳市福鑫木业有限公司项目投产无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案情摘要】
2018年3月14日,浏阳市环保局对福鑫木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木地板生产线项目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于2016年8月竣工,2017年10月正式投产,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按要求验收。

【调查处理】
该公司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浏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处以20万元罚款、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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