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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专家共商发展之路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6-10 00:07:46 67

“我国废钢资源占全球50%以上,废钢现货定价权可以自主决定。但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超过80%,国外矿山掌握着绝对定价权,废钢是唯一可以替代铁矿石的炼钢原料。”

“当前废钢行业小、散、乱、差,容易发生造假、掺假,质量检测环节不规范,竞争激烈。”

要加快废钢产业转型升级,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走数字化、信息化、标签化、机器人化回收加工道路,助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

7月13日,在江苏常州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金属回收利用研讨会暨中国废钢应用协会七届三次会员大会上,协会领导、行业专家、废钢相关领域企业代表围绕当前废钢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明确方向,共商废钢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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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废钢行业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与会嘉宾介绍,废钢是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钢铁产品,按来源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产废钢,是在钢铁联合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各种切头、废品形式存在。第二类是加工废钢,是在钢铁生产成成品时产生的废料、下脚料和含铁废料,多为冲压边角料、车削件、料头等。第三类是折旧废钢,是用钢铁材料制成的各种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农机、机械、军需品、生活用品等,使用一定年限后报废。其中加工废钢和折旧废钢统称为社会废钢。

会上,与会嘉宾分析了当前废钢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从机会角度看,一是钢铁生产原料铁矿石集中在巴西、澳大利亚等四大矿山,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超过80%,存在较大的“勒脖子”风险。受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对外矿依赖度过高可能威胁我国钢铁行业的原料安全和产业安全。加快废钢回收利用可以大幅降低我国对进口铁矿石的依赖。

第二,未来15~20年,废钢将超过铁矿石成为第一大铁矿石来源。2022年,我国废钢资源供应总量将达到2.6亿吨。据有关专家和机构测算,2020年我国钢铁储量突破110亿吨,2030年将达到150亿吨。随着我国钢铁储量的增加,废钢资源量也每年稳步增长,我国钢铁需求很可能进入平台期,废钢将具备逐步替代铁矿石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虽然我国废钢资源量(占全球近40%)和消费量均为全球第一,但相对我国钢铁产量而言,短期内供应仍较为紧张。

三、在当前背景下,废钢是承载能源、节能减排、碳减排、绿色环保、可无限循环利用的钢铁资源,加快废钢回收利用是实现“双低”目标、助力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挑战方面,与会嘉宾指出,当前废钢行业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行业整体集中度低,不仅小、散、乱、差,而且恶性竞争现象严重。目前,废钢行业准入企业有707家,加工能力1.6亿吨。2022年2.6亿吨社会废钢资源中,有1亿吨资源是在1万多个非准入基地生产经营的。废钢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众多。废钢价格受市场供求和国际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对企业经营可持续性和废钢应用带来一定挑战。会上,不少嘉宾呼吁:“企业要加强自律,不做不赚钱的事。”

二是废钢回收缺乏有效监管,废钢品质良莠不齐。废钢目前存在成分复杂、人工掺杂等品质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人为因素导致质检时放行不合格产品,以及为追求利润而人工造假掺杂等。这不仅扰乱了废钢市场的正常运转,降低了废钢行业整体信誉度,也给废钢应用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废钢回收效率低、成本高,影响废钢应用的稳定增长。

三是财税新政策仍无法解决废钢企业税负过重问题。与会嘉宾介绍,新财税政策明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所购再生资源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给钢厂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则没有退税,钢厂将面临额外10%的增值税成本。因此,钢厂基本不接受3%的增值税发票,这导致废钢加工企业税负依然过重;部分企业以自制凭证,以较低的成本扰乱市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带来的“税收洼地”,使得“脱实向虚”、异地登记、“票货分离”等现象凸显。

此外,废钢行业还面临技术创新与标准体系建设、废钢回收体系建设、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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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人员用手机记录嘉宾精彩发言

废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当前废钢行业正处于成长期,增速较快,市场规模较大,为推动废钢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与会嘉宾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重点关注企业反映的税负问题。针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按8%的利润率征收所得税,即回收企业所得税需按销售额的2%缴纳,建议将税率降至1%以下。税务总局承认,计提征收的方式使得产业链前端有了第一张标准化的票,可以降低废钢回收加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但2%的所得税率过高,所得税成本最终会转嫁到下游钢铁企业,降低其利用废钢的积极性。同时,建议将2021年财政部税务部公告第40号中废钢退税比例提高到70%,并取消销售对象的限制。 提高废钢退税比例至70%,可以有效抑制“税收洼地”,大幅减少“票货分离”现象,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同时也降低了钢企使用废钢的成本。另外,由于大部分钢企旗下废钢公司名称不在规范化钢企名单内,无法获得退税,建议取消销售对象限制。

二是建议加强统一大市场建设,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政策、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设置壁垒和限制。有企业反映,目前存在地方政府不落实退税政策、不及时返还税款、要求本地企业不接受外省企业开具的进项发票等问题。建议国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监督和规范,落实退税专项资金,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落实退税,打破地区壁垒,加强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的政策。目前,由于标准过严、国内外价格倒挂、海关处罚严厉等原因,再生钢铁原料进口量低于预期。针对此,中国钢铁协会已牵头修订相关标准,但仍需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建议加快标准修订,推动发布公告,研究进口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规模扩大。

作者|记者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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