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五种税目和开票方法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五大税种及开票方式

1、16%+3%,两张发票(两行),两个代码。
(1)受托方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单独核算销售收入,安装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如果电梯生产厂家自行销售并安装电梯,合同中会分别约定电梯价格和安装价格。
(2)受托方在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安装服务,已按照同时经营的规定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安装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如果建筑安装公司销售并安装外购的空调,合同中会分别明确空调的价格和安装的费用。
2、16%+10%:两张发票(两行),两个代码。
(1)子公司销售、安装除机器设备外其他自产、适用16%税率的货物,应单独进行销售额核算。
若门窗生产企业自行销售、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合同中应当另行明确铝合金门窗的价格和安装价格。
(2)供应商销售和安装机器设备时,分别计算销售额,对安装服务部分免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若照明设备制造商销售并安装照明设备,合同中将分别约定照明设备及安装的价格,安装服务部分免予简易计税计算。
总结一下第1、2点:当分包商销售外购机械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时,已经按照同时经营的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5(1)当建筑安装公司(即销售服务的公司)销售并安装外购机械设备,且合同中没有分别列明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时,按照混合销售原则,判定为建筑服务销售。可以理解为,如果建筑安装公司单独销售外购空调,销售额为16+3,如果不分开销售,销售额为10。
3、0%(免税)+10%:两张发票(两行),两个代码。
分包商以自产苗木花卉提供施工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自产苗木花卉价格、施工服务价格。
4、16%:一张发票,一个代码。
(1)分供方销售的是16%税率的货物,即只销售材料和设备,不提供施工服务。
例如,钢铁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出售钢筋。
(2)工商企业(即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并安装从外购的、适用16%税率的机器设备,且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机器设备销售业务和安装服务销售业务的,应当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认定为销售货物。
例如,某贸易公司销售、安装通风设备,合同中只会约定总价,税目为货物销售。
(3)工商企业(即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除外购机器设备安装以外的其他适用16%税率的货物,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认定为销售货物。
如果商贸公司销售外购的玻璃幕墙,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税目应为幕墙材料销售收入。
5、10%:一张发票,一个代码。
(1)建筑安装企业(即销售服务的企业)销售并安装外购机械设备,合同中未分别约定货物销售额和安装服务销售额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认定为销售建筑服务。
如果安装公司安装机电设备,则在合同中只确定总价,税项为销售费用和安装服务费用。
(2)建筑安装企业(即销售服务的企业)以购入机器设备以外的商品(包括种苗、花卉等农产品)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判定为销售建筑服务。
如果一家建筑公司提供土木工程服务,即使其建筑成本中包含了钢筋等16%税率的货物,也应当按照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这种情况本身就属于“建筑服务”税目的定义。
例如,园林绿化企业通过购进苗木、花卉等提供建筑服务,也应当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区分农产品和建筑服务税目。
(3)工商企业(即销售货物的企业)使用外购的苗木、花卉提供园林绿化服务,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视同销售农产品,适用10%的税率。
总结:从以上五种情况可以看出,在以36号文件、11号公告、42号公告为代表的政策体系下,建筑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分包商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极其复杂,对其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财税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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