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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多局联合招标采购公告,涉及西成铁路等项目(钢材、水泥、土工格栅)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6-16 20:04:19 116

中铁建十二局西成铁路、二十局兰州兴瑞铁路、兰州兰发兴华建材公司、二十一局乌鲁木齐项目、临夏道河青云台棚户区改造项目(钢材、水泥、土工格栅)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3-74

1.招标条件

1.1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区段)站前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38号)核准,国家铁路集团、青海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22〕364号)核准,国家铁路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施工图审查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公管社函(2022)70号)核准。 该项目资金由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项目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投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XCTJ8项目部管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土工格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兰州星瑞轨道交通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星瑞轨道交通建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本项目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兰州兰发兴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兰州兰发绍华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兰发兴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4乌鲁木齐工程项目部(新疆天足铁路专线铝厂线、电厂线、铝厂站)项目(工程名称)已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在《铁路专线及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铁运[1995]107号)中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天足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社会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项目部。该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现对符合该项目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5本建设项目道河·青云台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经临夏发改[2022]150号、临夏建发[2023]46号文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临夏道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目前资金已到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临夏工程有限公司道河·青云台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本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西宁至成都铁路起自西宁市,经青海省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与在建成兰铁路黄胜关站接轨,与在建成兰铁路共线。项目新建线长533.02公里,其中青海省境内173.38公里,甘肃省境内183.47公里,四川省境内200.44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583亿元。西宁至成都铁路初步设计时速200公里/小时,总里程约800公里,为电气化双线铁路。 建成后将连接青海、甘肃、四川三省,途经多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线路在甘肃、青海两省交界处有甘青隧道,出隧道后向南经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设岗加、夏河、唐岗、合作、碌曲、则岔、郎木寺等8个车站。

2.1.2兰州星瑞轨道交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韩家河开发区,依托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我公司由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兰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以生产商品混凝土为主,是兰州星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单位,公司目前拥有双180生产线两条、双120生产线两条,预计年产量30万立方米,经过2020年前期的紧锣密鼓筹备,已具备投产条件。

2.1.3兰州兰发兴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依托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为抢占兰州市榆中县“城市副中心”战略规划期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机遇,与兰州兰发少华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于2021年4月30日在兰州市榆中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双方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经营,其中中铁二十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1%,兰发少华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石材加工;混凝土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机器设备租赁; 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混凝土结构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销售。

2.1.4铝厂(站前)段铁路专用线,线路由马石铁路专线清泉集站北端引出,出站后北行至纬二路,沿纬二路西行至铝厂。线路全长6.572km。本合同包括段正线长度5.307km;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土方29.19X10、水泥搅拌桩22.86X10’m、CFG桩2557根:新建框架桥1座、83.7顶米、新建涵洞5座、80.55横米。电厂(站前)段铁路专用线,线路由马石铁路专线清泉集站北端引出至发车线,出站后北行至电厂。 全线新建线路长度2713km,新建广播电视站1座。其中;轨道铺设长度6.928km,单开道岔7组,区段路基石方7,06X104㎡,站场土方8.25X104方,水泥搅拌桩15,57X104,新建框架桥1座,88.6顶方,新建涵洞2座,32.14横米,新建房屋1180m。铝厂铁路专线(铝广站前)区段,线路由马石铁路专线清泉集站北端引出,出站后向北至纬二路,沿纬二路向西至铝厂站前设铝广站,线路全长6.567km。 其中铝广站站长1.2km,主要工程量为新建钢轨3.246km、新建单开道岔6组、填方36378m、开挖80239㎡、新征土地5.4亩、拆迁房屋330​​0m2。

2.1.5 道河青云台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30961平方米(约46.44亩),建设用地面积40.51亩,总建筑面积99096.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311.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784.84平方米。新建住宅490套、停车位626个。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和商品房工程两部分。 具体规模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49484.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006.74半平方米,含配套商业及公共建筑面积2869.26半平方米,安置房264套;地下建筑面积10477.3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9612.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304.77平方米,含配套商业及公共建筑面积3406.61平方米,住宅226套,地下建筑面积10307.48平方米。 本项目棚户区X配套基础设施有:配套公厕60.00平方米半、配套物业164.00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452.80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面积6566.02平方米、供热管网2220米、排水管网2050米、给水管网2180米、电气管网1580米、天然气管网3950米、电子伸缩门2道(9米)、仿古大门2道(12米)、垃圾桶20个、砖雕墙420米。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清单》。本次招标为每标1包。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只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建运管[2021]2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钢包装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非产品行业无此项)。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长材生产能力,并拥有与其钢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自有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承担本投标包履行任务的资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新注册公司(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完整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招标材料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招标材料须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期间至少有一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表明招标材料合格。

(6)供货履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材料供货履约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9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及招标材料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履约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可以代表多个符合资质要求的制造商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招标物资制造商的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招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及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4.2.2 水泥包装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非产品行业无此项)。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原料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生产能力,且采用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回转窑和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公证证明)。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财务担保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完整、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材料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招标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一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表明招标材料合格。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材料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及招标材料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可以代表多个符合资质要求的制造商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招标物资制造商的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招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及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4.2.3 土工格栅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采购、生产材料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厂家。不接受代理投标。

(2)许可及认证要求:生产企业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土工材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平方米;企业应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检测、检验标准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良好。投标人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投标包的财务担保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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