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赵民革:恢复高端钢铁产品出口退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两会声音

“要推动我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除了企业自身练好内功,国家还需要给予政策支持。”全国人大代表、首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民革认为。为此,赵民革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三点建议,推动钢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恢复高端钢材出口退税,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保障国内黑色资源安全,落实粗钢削减产量任务,国家在2021年两次取消了所有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在赵民革看来,政策调整虽然推动了钢材出口阶段性下滑,但也明显削弱了我国高端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使我们在与日韩等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据了解,日韩对出口产品均采取出口退税政策。日本钢厂对钢铁产品的消费税为10%,相当于中国的增值税。钢铁产品出口时,先向税务局暂缴10%的税款,货物报关出口后,税务局再退还10%。日本钢铁产品出口报价时,对外报价为未含10%税款的“实质价格”。韩国对销售、进口和提供货物及服务征收进项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税率为10%的单一税率,在价格外征收。对向国外出口货物和提供服务,适用零税率。
“建议恢复高端钢铁产品出口退税。”赵民革说,此举有利于推动行业企业不断对接国际高端客户和先进标准,推动钢铁行业和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是降低国内铁矿石税负,增强产业链韧性和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
我国铁矿石资源贫乏,制造成本高,各类税费较高。以首钢矿业公司为例,近三年每吨铁精矿税负(不含增值税)约为23.11%,高于国外铁矿石税负。如澳大利亚卡拉拉矿山税负率为4.5%,巴西税负基本在10%左右,美国、加拿大部分州铁矿石公司税负率为6.5%。
为此,赵民革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减轻铁矿企业税负。一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铁矿企业增值税负担。比如可以参照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政策,铁矿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可扣除地价款、地方补偿费、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减轻行业税负,提升铁矿企业竞争力。二是降低矿产品资源税。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决定,将铁精矿资源税税率由3%调整为4%,增加1%。赵民革建议:“铁矿选矿产品从价计征税率维持原水平不变,不提高,符合国家减费减税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国内铁矿企业竞争力。” 三是细化资源税征收范围,鼓励铁矿企业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新资源税法实施后,“利用低品位矿石、废石、尾矿回收矿产品”和“利用尾矿、废石生产的建筑用砂、碴等建材产品”将征收资源税。赵民革建议:“对利用低品位矿石、废石、尾矿等开采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这将增加企业回收资源的积极性,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对利用尾矿、废石生产的建筑用砂、碴等建材产品也免征资源税。这些都是铁矿石废弃物,征收资源税不利于鼓励铁矿企业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
三是优化废钢铁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2023年国内废钢消费量为2.1368亿吨。在国内采购中,废钢回收环节前端发票难以获取,自制凭证、采购发票等入账,存在合规性问题。同时,部分企业利用“避税天堂”开具发票,造成“票货分离”,引发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实践中,废钢回收环节前端涉税风险往往会给终端用户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赵民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废钢采购业务实际情况,以“每年新增废钢回收量1000万吨以上”为工作目标,继续协调出台落实配套政策措施。“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和区分从事废钢回收加工的纳税人和终端用户(主要是钢铁企业)的纳税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于废钢终端用户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中的物流、账单流、资金流统一、依法纳税的情况下,不会把前端业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延伸到终端用户纳税人身上。”赵民革向《中国冶金报》记者强调。
他说,一要优化所得税政策,将废钢回收企业所得税税率设定为0.5%,降低废钢回收企业税负。二要优化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废钢加工准入企业,增值税退税比例提高到70%;严厉打击利用“避税天堂”开具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三要多措并举扩大再生钢原料进口。比如,修订再生钢原料标准,放宽夹杂物含量等指标;对再生钢原料实行退、免征进口增值税,降低进口成本。四要将废钢数据统计纳入国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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