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组通报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问题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重大巡视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巡视组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现场巡视。从巡视结果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援企纾困政策,为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巡视组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上还存在打折扣、套路化、工作虚假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2020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含国有企业和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用于经营且存在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上半年三个月住房租金。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过程中,存在打折、变相、降低标准等情况。北京、湖南等地并未完全落实国家减免三个月租金的政策。北京在2月、4月发文,明确对承租北京市及区内国有企业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免收三个月租金; 对承租用于办公用途的,减免三个月租金50%。但实际执行中,主要以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房屋用途(经营、办公)区别对待执行。部分租赁国有商业楼宇并实际用于经营的教育培训、住宿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原租赁协议约定为“办公”用途,未能充分享受免除三个月租金的纾困政策红利。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31家省属国有企业向3647家商户出租物业,普遍减免一个半月至两个月的租金,共计应免而未免租金3885万元; 广铁集团旗下长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国企向974家商户出租房屋,普遍未严格执行免除三个月租金的规定,共计597万元租金应免未免。一些承租河北国有房屋的“二房东”克扣租金减免政策红利。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已免除沿街商铺出租人平山县毓金土石方工程施工队三个月租金,但作为“二房东”的该施工队截留政策红利,擅自规定只有预付今年下半年租金的商户才能免除半个月至一个月的租金,其他商户不得享受租金减免优惠。 河南省部分国企采取延长租期方式落实国家减免政策。河南日报旗下国企瑞驰地产公司仅向符合条件的租户口头说明可延长租期两个月,但实际上并未落实免除三个月房租的政策。广东、青海等地部分国企“找借口”不落实或打折扣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广东珠海市永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以“退出”、“锁门”等方式催收租金,对要求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百般推诿,甚至以言语威胁的方式阻挠租户联手维权;广州惠州市政府办要求下属单位所辖物业以免一个月、减半个月的方式减免租金。 青海省要求对中小企业免除半年租金,但青海省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上面没通知”为由拒绝这么做。
2.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在电源传输环节被截留
2018年至2020年,国家相继实施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工商电价降低5%的政策。但督查组在不少地方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环节,并未将电价降价政策的红利充分传导至终端用户。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供电单位收取电价明显高于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执行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一直对其供电用户按1.3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费,比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0.8元/千瓦时高出68.8%。 河北省石家庄市益普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山县昱金土方工程施工队、河北省河北省冀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其供电用户收取电费分别为1.3元/千瓦时、1.13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明显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平均电价0.5444元/千瓦时。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向电网公司购电平均电价为0.48元/千瓦时,其供电电价为1.2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物业向商家收取2元/千瓦时,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平均电价。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远远超过当地的目录电价。 齐齐哈尔巨然家居家居市场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一直按0.7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不降价、不退费;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向商户收取电费0.7165元/千瓦时,还向商户收取0.7835元/千瓦时的“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取的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哈尔滨志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宏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向135家商户收取电费1.2元/千瓦时。
上述企业供电转接费远远超出黑龙江省目录电价。湖南省明确规定供电转接单位对一般工商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最高限价即0.8503元/千瓦时,供电转接单位要及时、足额地将2020年2月至12月降低工商电价5%的优惠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但红星冷链(湖南)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电费,2020年1月至9月违法提高电费65.16万元;中航物业长沙分公司自2020年2月起在电网公司按95%收取电费后,未降低供电价格,仍按原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广东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分别为1.4元/千瓦时、1.25元/千瓦时,均高于珠海市0.675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上海、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供电转让主体,近3年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上海电信电力机房供电转让站点占比31.1%,涉及供电转让主体2655个,其中91%近3年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上海铁塔公司电力基站供电转让站点占比52%,涉及供电转让主体8107个,其中83%近3年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灯饰城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2019年未向其供电用户降低电价,截至2020年10月20日,仍未退还多发电费;徐州市泰隆商业街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以来供电价格连续上涨30%至50%。
河南郑州市白沙百家超市自2018年以来一直按照0.8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从未降价。浙江、新疆等地的一些供电单位在涨价基础上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杭州市余杭区众创空间今年2月电价为0.93元/千瓦时,涨幅41%,且电价中已包含公共用能、变压器、线损相关费用,还按照0.7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能耗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碧林城综合体以0.48元/千瓦时的价格卖给终端商户,还要收取0.48元/千瓦时的损耗费和服务费。陕西省一些地方电价经过多次调剂后大幅上涨。 今年1至9月,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供电均价为0.6395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调剂,曲江创客街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6元/千瓦时,增幅超过150%;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供电价为0.6246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调剂,西安白马世纪广场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5元/千瓦时,增幅超过140%。
3. 债务清收进展缓慢、谎报瞒报、欠债未还等
按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要求,2020年底前要全部清理无争议欠款,有争议的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解决,绝不出现新的欠款。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拖延还款时间、虚报还款金额、瞒报少报欠款、边欠边清理等问题。湖南省一些部门和单位把无争议欠款变成有争议欠款,一些医院占用药品流通企业大量资金且付款周期过长。 湖南省工信厅通报,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已提前完成年内“清收”无争议欠款目标,但检查发现,湖南省部分部门和单位以“超概算未调整、资金困难、被审计”等理由,将共计2.21亿元无争议欠款认定或调整为争议欠款,逃避还款责任。截至2020年10月,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3.47亿元,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6.5亿元,均占用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陕西省部分单位瞒报、少报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付账款欠款,违规增加欠款,虚报还款金额。 西安市统建办瞒报、少报拖欠36家民营企业应付账款1.97亿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瞒报、少报拖欠21家民营企业工程款3046.4万元;原韩城市城市管理局(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商州区瞒报、少报拖欠浙江人文园林公司工程款1亿元、4836.84万元。
陕西省财政厅违规新增拖欠用友软件等3家民营企业账款122.64万元,西安市丰汇区管理中心违规新增拖欠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账款207.44万元。上述账款均未纳入清欠台账。截至去年底,延安市延川县相关部门报称已完成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2.03亿元,但实际仅偿还6.95亿元,将偿还金额虚报为5.08亿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下属陕西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报偿还金额131.1万元。 青海省部分单位将无争议欠款变为有争议欠款,虚报还款金额,违规增加欠款。一些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流通企业账款。青海省国资委将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所欠“无争议账款”调整为“争议账款”,导致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欠款22312.97万元。西宁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海东工业园区分别虚报还款金额3211.52万元、17062.82万元、966.74万元。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今年以来新拖欠77家民营企业账款3858万元。 2019年,青海省医药流通企业平均货款支付周期为239天,有的甚至超过5年;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拖欠37家民营企业货款1523.7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欠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相关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乌鲁木齐市政府拖欠煤矿关闭补偿款。江苏星月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伊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自2019年1月23日验收合格以来,伊宁县农业农村局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账款200余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市2017年淘汰退出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情况》以及乌鲁木齐县政府与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矿关闭协议,乌鲁木齐市政府应于2019年底前向乌鲁木齐县政府划转补偿款2700万元,由乌鲁木齐县政府支付给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用于解决员工安置、人员裁减等问题。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仍未拨付补偿款。
4. 乱处罚、乱收费现象增多
国家多次强调,坚决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变相涨价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行为,坚决整治涉企乱收费行为。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涉企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河北、福建、河南等地一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违规组织货车司机培训或指定货运公司到指定机构考试,捆绑收费。河北省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强制当地“两客一危一货”司机每年完成固定课时的应急培训课程,并以此作为职业资格证书诚信考核的必要条件。 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共培训99123人次,收取费用1486.85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公司开发的“安途邦”APP,驾驶员需通过平台远程接受安全培训,每月缴纳30元费用,截至目前,已培训企业驾驶员3.6万名。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辖区内货车必须到指定的宏宇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利用垄断地位,在检测费之外捆绑加收每辆车60元的维修费和外检费,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驾驶员负担。浙江、新疆等地一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车登记审批增加条件,将二手车登记与安装GPS设备挂钩,违规收费。
浙江省嘉兴市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货车接入“车主汇”等第三方监控平台作为登记的前提条件,每辆车需缴纳2800元的设备费,今后每年还要缴纳700多元的服务费。此外,部分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服务公司提供24项材料,远远超过《机动车登记条例》要求的材料数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车辆管理所将GPS设备安装与二手车登记挂钩,强制新购二手车车主在两家指定代工厂点安装GPS设备,每台违规设备收费281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搭便车”发展会员,会员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的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检查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未与市场监管局脱钩,协会会长兼任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该协会利用租赁市场监管局办公场所便利,开展代办营业执照等中介业务,并借机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2018年至2019年,该协会共收取会员费952万元,其中会员活动费仅占2.2%,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房屋租金等。上交市场监管局的租金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存在变相利益输送。浙江省杭州市部分区县违法委托工程车辆协会审批事项,相关协会借机强行吸收会员,变相收取会员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和使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应当实行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迫市场主体加入并收取会员费。检查发现,杭州市萧山区、杭州高新区(滨江)交通管理部门将工程车辆协会的车检手续作为工程车辆通行证审批前置条件,但并未在服务指南中向社会公开;萧山区工程运输车辆协会、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辆自律协会在办理车检手续时,变相强迫物流企业加入并收取会员费。一些金融机构以提供融资为名,违法向企业收费。 2012年《银监会关于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向客户收取不合理的中间服务费或者其他金融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与收费,不得将利息分解为收费,严禁变相提高利率”。2019年1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通过渤海信托为岳阳某企业提供10亿元融资,并与融资人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收取1230万元财务顾问费; 通过银行与渤海信托、渤海信托与融资人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在3年内向融资人收取额外贷款利息(即额外托管费用)共计3300万元。
五、一些地方中央财政直接资金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
新增1万亿元财政赤字和1万亿元专项抗疫国债直达市县基层,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检查发现,湖南省涟源市、陕西省西咸新区部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使用缓慢。湖南省涟源市拨付给市人民医院新院区等项目的7000万元专项抗疫国债,因项目迟迟未开工,一直闲置在财政等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农村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总体进度完成投资的90%,按合同约定应支付8947.39万元。 秦汉新城已收到相关抗疫专项国债4031.4万元,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尚未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青浦区、青海省西宁市部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设立专门帐户,独立核算拨付资金和投资项目资产、负债,将原计划用于上海民办兰生复旦学校青浦分校及库克医学定制大厦项目的抗疫专项国债资金用于增加建设公司或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涉及金额7.5亿元。 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违反抗疫专项国债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的抗疫专项国债3.17亿元直接捆绑拨付给西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按照通知列出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出,限期整改,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督察办。国务院督察办将继续跟踪督查,对敷衍了事、虚假答复、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曝光和问责。遇到类似政策不落实的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察”平台继续向国务院督察办反映。
国务院办公厅监察室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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