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公司与铆焊公司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却出事了
去年11月,某金属制品公司与一家铆焊公司签订了一份铆焊合同,委托该铆焊公司加工3万个金属制品货架,总价款及税金为15万元。
铆焊公司在完成全部货架加工后,于12月份给金属制品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物服务名称却是“货架”,而不是“货架加工费”。我收到发票时看到有合同,有发票,单价也对,就直接扣账了!可没想到,这么正常的生意,竟然出问题了!
熟悉会计实务的朋友可能能够看出问题,但是有人会疑惑,对于金属制品公司来说,货架或者货架加工费不是差别很大吗!
确实,对于金属制品企业来说,差别不是很大,毕竟有合同,有发票,有付款,谁也不会觉得税务风险有多大!
但问题就出在铆焊公司身上,铆焊公司之所以这么做,并不是会计漏掉了“加工费”三个字,而是他们为了减轻公司的税负,故意开出的!

假设铆焊公司承接此业务,主要进项税为水电费和焊丝等消耗品,共计进项税3500元。但占成本比重最大的人工成本没有进项税。
(1)按货架加工费计算税负
应缴增值税=150,000/(1+17%)*17%-3,500=18,294.8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18294.87*12%=2195.38元
两项合计20490.25元,综合税负13.66%。
(2)按货架计算税负
通过按货架成品开具发票,使业务由客户提供材料来料加工变为公司自己来料加工,既有材料又有人工。
铆焊公司向钢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9万元。
应缴增值税=150000/(1+17%)*17%-3500-90000/(1+17%)*17%=5217.95元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217.95*12%=626.15元,合计5844.10元,综合税负=3.90%
加上虚开发票支付的7200元8%税点,总成本=8.70%
那么这样算下来,对于铆焊企业来说,按架开具发票,可以扩大抵扣项目,税负可能会减轻一些!

那么税务机关是如何发现这张发票有问题的呢?
原来,铆焊公司给金属制品公司的价格,和合同约定的5元/件(含税)的价格是一样的!税务机关在审查了合同和样品后,发现一个货架的材料成本远高于5元/件,从而顺藤摸瓜,发现了开具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过这件事情,小天还是觉得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发票、付款的时候一定要重视!不要一不小心就犯大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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