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钢材加工中心二、三地块竞租公告:合法作物种植的机遇与责任
关于宁晋县钢材加工中心二号、三号地块
出租须知
1、租赁权转让土地所在地
宁晋县钢材加工中心二号、三号地块(天展健身器材对面,陆家沟两侧)。
2、标段划分及说明
标段一:宁晋县钢材加工中心第二地块已达到初步种植条件的土地,总面积约9.3亩。
标段二:宁晋县钢材加工中心内已达到初步种植条件的三块土地,总面积约47.5亩。
三、报价说明
(一)土地利用。承租人必须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农作物。该土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低矮灌木、绿化花卉和苗木,不得种植林木或其他用途。否则,我们有权收回并终止。签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土地上的违法行为与我们无关,承租人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劳动争议等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承租人必须合理利用全部租赁土地。本次租赁权出让地块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人对租赁土地进行平整、清理,满足初步种植条件; 2、承租人需安排机械清理垃圾并平整,直至满足正式种植条件。 。
无论上述情况如何,在满足正式种植条件之前,承租人都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三)土地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权转让合同自土地租赁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上级安排(如企业落地、项目建设等)或其他政策原因需要收回土地之日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承租人保证自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免费撤离人员、腾出属于承租人的设备、免费清理租赁区域内的地面物体、交付干净的土地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得提供任何补偿或补偿。
(四)确定土地租赁范围和面积,缴纳土地租赁费。
1、土地租赁转让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双方应现场共同核实、测量租赁地块的边界范围和面积,并出具双方认可的测量图。测量图面积和合同价格将作为计算土地租赁费的依据;
2、土地租赁转让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首笔土地租赁费;
3、土地租赁转让合同签订一年后10日内,双方应共同重新确定租赁地块的界线范围和面积,承租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下一年度的土地租赁费。根据重新测绘确定的面积和合同价格;
4、承租人未按时缴纳土地租赁费的,出租人有权收回已租赁的土地,转租给他人,并保留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委托测绘单位由出租人支付并支付费用);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当自行解决有关水、电、路、关系协调等事项和费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进行活动、焚烧秸秆、转租、转包等行为。因不可抗力、极端天气、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负责租赁地块内以及公路绿化带与租赁地界之间的清洁和覆盖工作。如果出现杂草、垃圾等,承租人必须及时清理,确保不出现环境问题;
7、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租赁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风险;
8、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
9、本次调查不组织统一调查。如需勘察的,由投标人自行勘察。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本文件有任何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疑问。否则,视为投标人能够严格遵守本文件。报价并签订合同;
10、本次询价确定的合同单价有效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每3年,双方根据当地土地租赁市场价格重新协商租赁单价,重新协商后的租赁单价为当前3年内的合同单价(如协商承租人单价不合格的,询价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最低投标价及中标原则
1、标段一:宁津县钢材加工中心二地块,基标:300元/亩/年
2、标段二:宁津县钢材加工中心第二地块,最低中标价:300元/亩/年
3、中标原则:投标人需就标价开始投标,出价最高者中标。如果投标一致,我们将自行确定中标人;既投标又获胜。
5. 回应文件要求并提交
1、投标人须将报价函及所附资料密封于同一作品集内,作品集封面须注明报价部分及投标人全名。
2、报价函应按照询价函提供的格式填写、打印、签名、盖章或按指纹。
3、报价函所附信息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缔约能力的材料(如有,则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点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5、报送地点:山东新牧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6、在成交结果确定前或合同签订但执行前,如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化需要取消任务的,新木公司将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成交结果。签订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7、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8.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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