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籍企业主折戟景宁”续:相关部门被判赔一企业705万
王选辉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芳建路上的工厂办公室还挂着丽水、静宁县市多个部门颁发的“明星企业”等铭牌。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备受关注的“浙江景宁一招商企业经营多年被强行拆除”问题又有新进展。
3月22日,澎湃新闻从温州企业主方建禄处获悉,他已于近日获得丽水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 丽水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景宁县东坑镇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强行拆迁,造成涉案房屋损失和机械设备损失。 ,并判决三单位共同赔偿方建禄所在公司景宁正义钢铁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本金705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同样来自温州的20多家钢铁企业响应浙江省“山海合作”项目,被吸引到数百公里外的丽水市景宁县投资。 到达景宁后,当地政府部门将其分镇安置,并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安排用地,确保企业项目用地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他们先后投资数千万建厂,很快开始生产钢铁。 公司稳步发展,但土地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成为隐忧。 他们曾通过政协提案等多种渠道举报,当地政府回应“建议多部门联合企业共同完成土地重新审批手续”,但最终没有任何进展。
2015年2月起,当地相关部门突然将这些钢铁企业工厂列为“擅自违法建设”。 几个月之内,工厂陆续被拆除。 8家被拆迁钢铁企业业主先后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1月,丽水市人民法院认定景宁县政府多个部门强行拆除8家钢铁公司厂房的行为违法。
除方建禄因个人原因较其他人晚申请行政赔偿外,其他7人的行政赔偿案件几乎遵循相同的步骤,且均于2019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10月8日, 2019年,丽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七家企业均不服行政赔偿决定,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丽水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景宁县3家单位赔偿该公司损失705万元。
2021年2月,浙江省高院审理了此案。 2021年12月底,在浙江省高院的积极调解下,7家企业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方建禄案,丽水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
丽水法院在判决中表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既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规划产业和项目布局,又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向企业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偏好、支持和承诺均不合法。
丽水法院表示,本案具体而言,上诉人是受景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在景宁投资办厂。 有关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及后续过程中鼓励上诉人建设涉案房屋。 ,态度支持,曾承诺将涉案房屋合法化,但未能兑现; 新闻媒体报道相关企业排污、违法建设后,以整治污染、拆除违法建筑为由,对涉事房屋进行了处理。 强行拆除违法、违反诚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丽水市人民法院表示,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酌情确定三单位承担房屋损失60%的赔偿责任。 厂内机器设备是上诉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原则上,三单位对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丽水市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的难点在于直接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经综合考虑,认定三单位应承担涉案机械设备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延伸损失)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449万元。涉案机械、设备损失; 涉案房屋损失赔偿256万元,合计赔偿705万元。 一万元。 其他赔偿要求均被驳回。
房建禄告诉澎湃新闻,他对判决中的损失认定仍有不同意见,将继续向省高院上诉,并向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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